第三计 胜战计之借刀杀人
胜战计,一般来说是使计方占有优势而还要使出的更高效率甚至最高效率的一举取胜的计策,而这第三计“借刀杀人”便可以说是比前两计效率更高的胜战计。 这四个字听起来让人有些皱眉,正如原文中的一个字,即“损”,因为此计的目的是主要借他人而且主要是盟友之力除去或说去极大损伤自己的对手,其结果却是自身无大碍甚至毫发无损,而敌方被极大的损耗甚至被消灭,而盟友也为自己作出了大的“牺牲”,但是最大利益获得者甚至可能是全部的利益获得者或可以说唯一的利益获得者就是自身,所以说,借人杀敌损人利已,所以旁观者都会说其“损”。 比方说甲要借乙的力量去除甲的对手丙,甲既然能提出这样的要求,就算乙不是甲的盟友,但是当然也是甲的某些方面的共同利益者,而且丙虽然是甲的对手,但不一定就是乙的对手(当然也可能是,但是一般来说没有甲和丙敌对得那样厉害),而此计之所以能够得以施行,首先是乙的“未定”,即犹豫不决,即听到甲要借助自己力量去除甲的对手丙时的犹豫,这种犹豫不决在于乙首先当然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且在考虑自己的利益同时当然会考虑自己的损失,而一般来说,也会考虑到甲所获得的利益,这三者的比较如果不明(一般情况下也是比较难以判定的)的话,当然会“未定”,而甲就要趁着乙犹豫不决时无论用什么方法(这个方法当然包括让乙尽可能地“认识到”甚至自我放大其获得的利益)让其甚至在“模糊”的情况下(当然,甲能得到最大利益却是一点也不模糊的)尽快做出决定(即做“借刀杀人”中的“刀”),而乙一旦中计,想中途退出却是很难的。 而有一种类似于借刀杀人其实却非借刀杀人,象上面的甲和乙确实有共同的利益,而且这种利益的获得甲和乙差不太多,则属于联盟或有时是互相利用互相“借刀”来“杀”丙,而且这种情况又分为两种,以甲为主动一方(即主动去“借”乙之“刀”)为例:一种是甲的力量比乙强,但是只有借助乙的比较特殊的力量才能更“方便”地更减少损失地、更快速地击败丙,一种是乙的力量比甲强,但是乙从中获得利益并不比甲少,于是“乐得”答应甲之“借”,还有一种自然是甲和乙力量相当,这就完全要比较利益得失了,这种情况一般而言会尽量做到利益的均分,否则两者不但不能共同击败丙,还可能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先生变化,不说内讧,甚至可能反会被丙各个击破,大败特败。 再看上面的“丙”,被甲施以借刀杀人的原因或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很可能是丙有刚愎自用的毛病,否则一个是不会让甲有可乘之机,想到会借刀杀丙,二个是甲可能不但不能借乙之刀杀丙,还可能会被丙借乙之刀来杀甲,即,丙要防止被人借刀杀人,一个是要让尽量多的刀不说为已所“用”,至少要让他们不至于被人所用来杀已,一个是自己不要太刚愎自用,让甲不至于可能是“被逼”到甚至千方百计要“借刀杀人”来对付丙,即要让甲根本连这个想法都不会有都不会产生,或者就算产生也是稍纵即逝,或者就算产生得比较“严重”,也能在最后实施关头之前让甲自己打消这个念头,而要做到这些,丙应该说必须要具备对人性深处(即喜怒哀乐的“深处”)和利益冲突的全面了解和灵活处理。当然,原则性的问题、针锋相对的问题却是一点步也不能让的(不能让的处理方法又有许多种,总之,能让对方知道已方是一点也不能让,又能让对方“知晓”和“接受”当然为最好),否则,反倒可能被对方步步紧逼,在关键时刻对方可以用任何计也包括这里“借刀杀人”计来放出胜负手。 另外,许多的“借刀杀人”还有一个重要的预备计:“离间计”,比方说甲想借乙之刀杀丙,而乙与丙并无感情和利益上的如此大的冲突以致于要兵戎相见的,这时,甲便可以着手实施其无论是慢慢还是快速也好地开始离间乙和丙,一旦时机成熟,便可更为容易或说“水到渠成”地实施此借刀杀人计。 可以顺便提提社会或说生活中有一种比较多见与“借刀杀人”(当然,其结果绝大多数当然没有这四个字字面是这么“可怕”)类似的情况是:乙和丙本身都是“好”的,但是甲从中挑拨或说离间,而让乙和丙互斗,而甲从中不论是得利也好还是出气也好,只能说乙和丙都上了甲的当,而且甲自然是品性极坏外,乙和丙至少有一人(即乙)素质也不怎么样,当然,这属于生活琐事,与三十六计的本质其实是格格不入的,不过就是挑拨离间罢了,用不上非要称什么“借刀杀人”来抬高其“智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