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学 - 竞技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在线阅读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1-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1-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1-1

    私人财产防火墙

    一、基本概念

    私人财产防火墙,亦称私有财产保护防火墙,是法律专门为保护私人合法财产而设置的防侵占、防哄抢、防破坏的三道“三防式”防火墙。这三道防火墙,既可单独发挥作用,也可混合、共同发挥作用,既可借助法律救济的办法来运用,也可以采取自我防备、自我保护的办法来运用。

    对于私人合法财产,侵占、哄抢、破坏者是负物权和零物权;相关私人合法财产,被侵占、被哄抢、被破坏的是正物权和有物权。法律一律不承认、不保护非法的负物权和零物权,法律一律承认、保护合法的正物权和有物权。

    侵占、哄抢、破坏私人合法财产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私人财产防火墙,侧重于私有财产的确认、保护与利用,所有这些主要由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规范与调整的结果,将私人财产防火墙与国家财产防火墙、集体财产防火墙三大财产保护系列构建成巨大的财产保护体系。其中,国家财产防火墙和集体财产防火墙中的很多财产是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而私人财产防火墙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财产项目则很少。私人财产的规范与调整、保护与限制是对立统一的。鉴于私人财产来源广泛与复杂、自身的优先权排他权对世权追及权和物权请求权弱小等客观情势的存在,就其整体上说,私人财产受法律限制的范围大于受法律保护的范围,连私有制国家也是如此,最具代表性财产限制项目如私有财产被国家征税,这是单方面的限制,并不是双向选择的限制。

    私人财产主要是由私法保护的,但个别内容也写进公法的。如宪法第13条就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后来增加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和继承权。”民法通则第75条进一步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中心词“侵占、哄抢、破坏”已经成为私人财产防火墙的三大项目。应当说明的是,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只是原则上的保护,具体的保护要根据民商法等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来贯彻落实,特殊需要的除外。

    私人财产防火墙,即法律专门为保护私人合法财产而设置的防侵占、防哄抢、防破坏的三道“三防式”防火墙,不仅仅包括私人现实的的财产与物权,而且还应当适当地包括未来的财产与物权。譬如,国家征收私人的房屋等不动产,需要与经济补偿与养老、失业保险挂钩,保证将来的生活有所依靠。

    二、三大类型

    私人财产防火墙,或可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防火墙三大类型。

    (一)私人财产初级防火墙:防侵占

    侵占,是侵权人以非法占有、恶意占有为目的,将其保管、管理的他人财产非法占有为己有,或侵害私人的合法权益。侵占的客体是合法的私有财产,侵占的主体一般是保管、管理私有财产的单位与个人,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该财产的主观故意。

    私有财产防止侵占的保护方式是私人财产初级防火墙,处于过程控制的前端,以免侵权事态向哄抢、破坏方面的进一步升级,解决物权纠纷也相对容易一些。

    侵占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其一,在一个物权圈子里,其他物权人对于私人所有权的非法占有,如用益物权人超越自己的权限擅自占有所有权人的财产并掠夺他人的利益;其二,在一个信托物权圈子里,其他信托物权人对于私人所有权的非法占有,如侵权人将其保管、管理、代理的他人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其三,不存在物权圈子,但私人合法财产来自不确定对象的侵权,如对方是属于强权势力范围,而私人属于弱权势力,私人合法财产就有可能被他们侵权。

    以上三种侵占形式,以第一种侵占形式较为普遍,因为财产所有权人与其他物权人经常打交道,侵权人实施侵权能够轻车熟路;以第二种侵占形式较为容易,有些私人财产不是所有权人亲自占有与管领的,如股民的股份与股权财产等,许多时候是由所有权人完全控制的,私人财产被信托财产权人侵占的机会是很容易的;以第三种侵占形式最为恶劣,因为物权局外人的侵占是赤裸裸的强权式侵占,有一点强盗打劫的味道。

    防侵占是私人合法财产防火墙的初级形式,却是基本的防范措施。尽管“侵权人以非法占有、恶意占有为目的,将私人合法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侵害私人的合法权益”的恶劣程度不及哄抢、破坏这两大类侵权形式,而在实际的物权生活中,这种侵权形式是普遍存在的,也是不能小觑和掉以轻心的。

    侵占私人合法权益者,主要有以下几种侵权主体:

    1、权力机关。此类侵权主体,一是过度的“私权公化”而损害了私人的合法权益。如税务部门过高地收取私人的税款,某些行政管理部门收取名目繁多的高额管理费等加重了私人的经济负担,实质上形成了不法侵害的事实。二是以假公济私的手法损害了私人的合法权益。如某些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名义上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实际上是为了替房地产开发商造势,导致被征地、被拆迁人的财产利益深受其害,有的甚至发生了暴力拆迁、暴力征地事件,引发了群体事件甚至于自杀事件。全国六成以上上访事件,也是针对暴力拆迁、暴力征地事件和补偿费过低而引起。

    2、集体权力机构及其他成员。集体组织有关负责人因违法侵占集体成员合法财产的行为时有发生。其中职务侵占问题相当突出。

    3、其他侵权主体。可能是单独的、也可能是混合的侵权主体,甚至于还有来自外资企业的侵权主体,甚至于一家人之中也不能排除会出现内部的侵权主体。

    私有财产的来源非常广泛而非常复杂,而物权关系圈子却性质不同,物权关系越复杂的越是容易被侵占。如侵占集体财产,等同于侵占私人共有的财产。

    (二)私人财产中级防火墙:防哄抢

    哄抢,是侵权人以非法占有、恶意占有为目的,组织、参与多人一起一哄而起地强夺、豪取私人的合法财产,侵害私人的合法权益。哄抢的客体是私人的财产。哄抢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并且还需要具有非法占有、恶意占有的主观故意。

    私有财产防止哄抢的保护方式是私人财产中级防火墙,处于过程控制的中端,以免侵权事态向破坏方面的进一步升级,解决物权纠纷将会增加一定的难度与力度。

    哄抢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其一,在一个物权圈子里,其他物权人一哄而起地对于私人财产权的非法侵害,并组织多人对他人财产一哄而起强夺或者豪取;其二,在一个信托物权圈子里,其他信托物权人伙同他人对他人财产一哄而起强夺或者豪取,如侵权人将其保管、管理、代理的他人的财产一哄而起的私分,非法据为己有;其三,不存在物权圈子,但私人合法财产来自不确定对象的侵权。如对方是属于强权势力范围,而私人属于弱权势力,私人合法财产就有可能被侵权人组织、参与多人一起一哄而起地强夺、豪取。以上三种侵权行为,以第三种较为多见,因为强势群体对于弱势个人财产哄抢、豪夺有比较优势,较容易得手。

    哄抢也是侵占的升级形式。实质上暴力拆迁、暴力征地事件和补偿费过低事件,已经具备了哄抢的性质。哄抢私人财产行为,发生频率较高的有以下几处: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哄抢行为。疏于集体财产共管权、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一部分集体成员一哄而起地分光、吃光其他成员的应得财产或者股份财产的行为较为多见。二是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哄抢行为。公司董事与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公司密谋串通一气,内部权钱交易,在股票市场上兴风作浪,大肆哄抢散户股民的股份财产。

    (三)私人财产高级防火墙:防破坏

    破坏,是侵权人以非法竞争、恶意报复为目的,恶意毁坏甚至消灭私人的合法财产,使其不能发挥正常功效的行为,甚至于将其消费掉、消灭掉不能恢复原样原貌,破坏私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的客体是私人的财产。破坏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并且还需要具有毁坏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

    私有财产防止破坏的保护方式是私人财产高级防火墙,处于过程控制的末端,侵权事态已经趋于严重状态,解决物权纠纷将会增加很大的难度与力度。性质上,对于私人合法财产的破坏,比对于私人财产的侵占、哄抢更加严重。因为财物一经破坏,就难以恢复原状或者根本不能恢复原状。

    破坏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其一,在一个物权圈子里,其他物权人为泄私愤图报复而恶意毁坏甚至消灭私人的合法财产,如用益物权人超越自己的权限擅自占有所有权人的财产,并将其毁损,使其不能发挥正常功效,甚至于将其消费掉、消灭掉不能恢复原样原貌;其二,在一个信托物权圈子里,其他信托物权人丧失物权信托责任,破坏其他成员的合法财产或者权益。如侵权人将其保管、管理、代理的他人的财产或者权利化为乌有,或者破坏了物的正常功效,或者擅自将不属于侵权者的标的物消费、消灭掉;其三,不存在物权圈子,但私人合法财产来自不确定对象的侵权,如对方是属于强权势力范围,而私人属于弱权势力,私人合法财产就有可能被侵权人组织、参与多人一起破坏。以上三种破坏行为,以第二种破坏行为较为多见,以第三种破坏行为最为恶劣。因为私人委托他人管理财产与行使物权,容易给侵权人破坏私人合法财产与权利造成了可乘之机;第三种情形更加恶劣,侵权人与所有权人没有物权关联,故形成了赤裸裸的破坏。

    还有的是对私人财产权的严重损毁破坏。如某些矿主在开矿采矿过程中将大量的石块、废渣堆压在农田中,选矿的废泥、废水、废液污染了农民的村庄、土地、庄稼、林木和水塘、水库、河流等,造成了对农民土地使用权、水源使用权的破坏。因企业污染伤害了个人的身体健康,则是伤害了人的身体健康权。

    保护私人财产合法权益不仅仅限于三道防火墙,而应当是多道防火墙。此是高度概括、高度浓缩了的私产保护装置,是便于理解与记忆的东西,努力掌握运用这种法律工具是大有裨益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66条

    相关名词:【私人财产的保护】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