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股票回购2
百度搜索以下内容学习。 规定征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七)其他相关事项。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 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 (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年月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 实例编辑 股票回购在高科技企业如IT业中采用较多。“上海贝岭”(600171)、“银河科技”(000806)等公司均采取了虚拟股票激励机制。 回购影响编辑 股票回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票回购需要大量资金支付回购成本,容易造成资金紧张,降低资产流动性,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 (2)股票回购无异于股东退股和公司资本的减少,从而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且忽视了公司的长远发展,损害了公司的根本利益。 (3)股票回购容易导致公司cao纵股价。 据传,证监会有意允许券商开展股票回购业务,3家券商可能成为首批试点。本栏以为,这对于投资者是一柄双刃剑,虽然能够获得短期融资,但是却有可能放大风险。 股票回购业务,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定投资者张三持有1万股中国石油(601857)股票,当时市价9.8元,此时张三需要临时用钱,但张三看好中国石油的后市,不愿意卖出持股,此时张三便可以将中国石油股票按照7.8元的价格卖给券商,并约定一个月之后按照8元的价格买回,券商赚了0.2元的差价,张三获得了临时的周转资金,大家都合适。 应该说,股票回购业务还是有一定价值的,但是它又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有雷同的一面。比如说,张三需要现金时,除了将股票卖给券商外,还可以用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向券商融资,或者卖出一半股票,取出现金后,然后用融资融券的方式再买回一半股票,也能达到类似的目的,股票回购并不是惟一获得资金的办法。 其实,张三用股票换得现金后,还是面临着比较大的风险,一是遇到股价下跌需要追加保证金的风险,二是到期无法筹得资金买回股票的风险。这些风险都是张三无法回避的,当然,融资融券、股票质押也需要面对这些问题。 本栏以为,A股市场并不适合全面开展股票回购业务,小范围的试点还是可以的,但是其进入门槛不应太低,至少应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持平,过小的投资者或许并没有应对保证金交易的经验,如果强行参与,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麻烦。 如果估计不错的话,能够进行股票回购的股票池极有可能参照融资融券的股票池,并非所有的股票都能参与,同时仍在禁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不知道能否卖给券商,如果可以,或许相当多的限售股可能会成为“死当”,券商说不定一不小心就成了大股东。 应该说,试点券商完全有必要按照经营当铺的思路去经营股票回购,随时做好投资者不再买回股票的准备,对于投资者来说,也完全可以使用股票回购将自己的风险转嫁给券商。例如前期包钢稀土(600111)因稀土价格保持高位而股价坚挺,此时看好包钢稀土又不愿意承担过高风险的投资者,就可以将股票卖给券商,到需要回购时如果股价继续上涨,那么就买回股票,如果股价不断走低,干脆也就不要了,这也可以算是一种止损。[1] 相关概念编辑 当公司回购自己股票时,资产流向股东,从债权人角度看,股票回购类似于现金红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购不一定按比例进行。相应的,股利分配时,所有股东同等对待,而股票回购并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时,股东没有放弃对未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而在回购情形,股东放弃其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财产,而股票回购可能会涉及公司的重大财产。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断股利分配,往往会被认为是公司的经营出现了问题,而股票回购是一种特殊的股利政策,不会对公司产生未来派现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