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苏家的七条人命
据老妇人所说,夫家姓苏,是连州兴扬郡林河县人。 苏家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女儿尚未出嫁,有三个孙儿,全家共九口人。 苏家住在林河县城外约五里处的林河边上,祖辈以种田和打渔为生。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当地大户人家朱福仁,是连州州长柯章化的小舅子,朱福仁有一个儿子名叫朱奔,想在河边建一座庄院,看上了苏家的宅基地和旁边的几亩水田,就向苏家提出,他为苏家在县城里找一处地方安家,再给苏家五千两银子。 五千两银子看起来是很多了,但苏家人不会做买卖,全家几口人坐吃山空,不如守着几亩薄田和打渔过得长久,虽然不能大富大贵,倒也衣食无忧,也能代代相传,于是苏家就拒绝了朱奔的要求。 去年年初,朱奔突然拿着土地买卖转让文书和收据来到苏家,要求苏家人马上搬迁。 本来苏家已经拒绝了朱奔的要求,不可能签了买卖转让文书,更不可能收朱奔的钱,但土地买卖转让文书和收据上又确实是苏老头的亲笔签字并按了指印的,苏家人百思不解。 在土地买卖转让文书和收据上,白纸黑字红手印,苏家人不承认却拿不出证据,只好告到县里去,县衙以证据确凿为由,判苏家马上搬走。 苏家人不服,从郡里告到州里,都是苏家败诉,维持林河县衙原判。 朱奔再次带人来到苏家,要求苏家人马上搬走,遭到苏家人的强烈反抗,朱奔命人强行把苏家人赶了出去,并伤了苏家的两个儿子。 苏家当初如果接受朱奔的条件,在县城里好歹也有一处安身的地方,也有那五千两银子度日,现在是无地可去,苏家人只好在河边搭了几间茅草屋暂时栖身,并准备上京告御状。 苏老头有一个亲meimei嫁在林河下游,突然托人捎来口信,她家儿子成亲,请苏家人去喝喜酒。 苏家人经过商议,决定全家人去喝喜酒,喝完喜酒后,两个儿子顺流而下,去天京告御状。 喜日当天,苏家的小孙儿突然拉肚子,上吐下泻,不能随行,就把苏老太留下照顾小孙儿。 苏家人世代打渔,有自己的渔船,当天苏老头带着两个儿子儿媳妇和两个孙儿驾船而下,船行驶到河中心时却突然翻沉,苏家七口人竟然全部被淹死。 苏家人世代在河边长大,个个都是玩水的好手,两个大孙儿最小的也有十岁,平常在河里也能游玩自如,就算船翻沉,也不可能全部被淹死,但事情就是这么诡异,苏家七人全都被淹死了。 苏老太悲痛万分之余,觉得这件事情是与朱奔有关,就向官府报案。 官府来人把沉船打捞起来,并检查了死者身体,做出的结论是:沉船完好无损,苏家七名死者身上也没有任何伤痕,纯属意外溺水而亡。 苏老太虽然不服,但没有任何证据,而且朱家在当地势大,苏老太料理完家人的后事,就带着孙儿直奔天京,准备拦御驾告御状。 任意听完苏老太的叙说,命刘正把人带下去找地方安置,沉思起来。 仗势欺人,恃强抢夺,在一些地方很常见。朱奔手上的土地买卖转让文书和收据不用猜测,肯定是朱奔暗中做了手脚,但朱奔既然有证据在手,官府也做了判决,并把苏家人赶走,他没理由再去杀人。 但苏老太说得也有道理,苏家人世代在水边生活,个个都会水,就算掉进水里,应该不可能全部淹死。 任意想起当年铁国南州棠宁县县令唐卫志之死,就是被人暗中拖进水中然后被硬生生掐死的。苏家七人会不会也是被人暗中在河里埋伏再下杀手?但苏家的船完好无损,苏家死者身上也没有任何伤痕,难道真的是意外溺亡? 任意想了半天,没有什么头绪,端起茶杯喝了一口,看见桌上一份户部的折子,心头一动,放下茶杯,起身出门向户部走去。 来到户部尚书何庆宏的办公书房窗外,却听到有人在笑谈,停下脚步往里一看,是何庆宏与一名从二品的官员在说话,任意想了想,转身回头往外走。 刚刚走出到户部大堂,有几名户部官员从外面走进来,看见任意,慌忙跪下,齐声叫道:“参见王爷。” 任意皱了皱眉头,挥手示意官员们起身,说道:“我在朝会上说过多次,你们见了我不必下跪,下次不要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