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人这一称谓以及唐朝的奴婢制度
“大人”这一称谓是在清朝时期才大面积用于官员们的互相称呼,之前多是用于对长辈,对父母的称呼。如果完全按照史实的话,官员们互相称呼一般是姓氏加上官职,但是这么写一来麻烦,二来作者容易在这方面产生混乱。 除此之外,关于兄长,也就是大哥的叫法应该是“大兄”而非“大哥”也是同理。关于这方面,作者只能说尽量去贴近而非完全的照搬,毕竟穿越这东西本来就不合理(笑)。 再来讲讲之前就该说的奴婢制度,关于唐朝的奴婢地位如何,和牛去比一比就可以了。 唐律疏议,关于杀马牛的罪如下 诸故杀官私马牛者,徒一年半。赃重及杀余畜产,若伤者,计减价,准盗论,各偿所减价;价不减者,笞三十。见血踠跌即为伤。若伤重五日内致死者,从杀罪。 也就是说,如果杀了马或者牛,不管是官家的还是私人的,直接就是一年半的流放,如果是伤到了(见血就算),即使没有造成马牛的贬值,也是要打上三十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