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学 - 都市小说 - 超凡修仙在线阅读 - 第二百八十四章 全部带走

第二百八十四章 全部带走

    ‘摸’着肩膀的肩章,王天富先是一怔,随后眉头紧皱起来。。。!等他再次抬头时,叶玄已经走进了包间里面。

    “在做事情之前,先问问自己做的事情是不是对得起这件东西。”

    王天富低声重复了一遍叶玄刚刚所说的话,然后转身看向不远处的白衣年轻人,心开始变得犹豫不决起来。

    王天富知道,在叶玄的心,对他进‘门’之后的表现肯定不是很满意。像叶玄所说的那样,他请他来是让他来抓坏人的,不是看他跟坏人站在一起问好聊天的。

    事实,以他的职责来说,他确实应该直接指挥手下的警察将白衣年轻人给带走!虽说对方的行为并不能算得太过恶略,但拘留个三五天还是够得的。

    可问题是,他能将对方带走吗?或者说,他敢吗?

    对啊!敢吗?对于这个问题,王天富心也在不停的问着自己!

    在世人的眼,作为正义的化身,警察的职责是全力打击邪恶与犯罪。作为警察,应该以无所畏惧的姿态去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拿着人民给予的俸禄,应该真心实意的为人民办事!这本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而事实,警察们也一直是这样做的!

    天道之下,物种的种类不可谓不多,但为什么唯独只有人类可以摘掉野蛮的标签呢?

    无论飞禽走兽还是‘花’鸟鱼虫,解决冲突的方式永远都只能是暴力。但是人类在这方面却要高等得多!对于人类来说,再大的冲突和争端,都有可能通过商谈来解决。

    那么,是什么东西造成了这种结果呢?难道仅仅是因为人类读过书而其它物种没有读过的缘故?

    很显然,并不是!

    人类之所以高等,其真正原因,是因为除开天道规则之外,他们已经学会了如何自己去制定规则。然后通过这种自己制定的规则,来使整个族群都处在一个相对平和稳定的状态之下。

    无论是飞禽走兽还是‘花’鸟鱼虫,都可以同类相残。但是人类却不能!不是因为人类没有能力,而是因为有规则在束缚着他们。

    这种人类自己制定的来束缚他们自身的东西,有着一个通用的名字!

    这个名字,叫做法!

    天有天法,地有地法,人有人法!

    当然了,也并不是说有了法人们会遵守!法这种东西,只有当人们遵守了才能称之为法。如果没人遵守的话,那只是一纸空而已!

    天地大道的法,是这世间一切事物的根本,只要身处其,必须得遵守它的运行规则!但人的法却不一样,人的法,只是人类自己制定的而已,其本身是并没有什么强制‘性’的。

    法即是人定,那么其强制‘性’,自然也得由人来赋予!

    人类之用以维护法的人,被称为执法者!

    纷繁世界,物‘欲’横流!‘色’者之所能止住其‘色’心,恶者之所以能收敛其恶念,贪者之所以能控制其贪‘欲’,都是因为有执法者在震慑着他们。

    警察,是这世间最为普遍存在的一种执法者!

    这世界,最不缺的是心怀抱怨之人。执法者作为束缚社会众生的一种强力手段,当然会被众多世人所抱怨。

    不作为,这是许多人的心对于执法者最为根深蒂固的一种感受。

    事实,执法者真的不作为吗?非也!世人心所怨,仅只是他们心对于自己被束缚的潜在不满而已。

    换句话说,倘若连执法者都不作为了,那这世间之人,谁还会恭亲友爱团结友善?倘若连执法者不作为了,这世界也到了灭亡的时候了。

    ‘色’心、恶念、贪‘欲’,均是思想衍生之物!凡此种种,世界几无可逃脱之人。若是执法者不作为的话,没有了法的束缚,人类早已经灭亡在自身无限发散的思想之下了。

    当然了,人都有善恶两面,执法者当然也不可能一定是至善至美的。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好人坏人,执法者也并非是全部都公正严明。但极个别的不良现象,并不能成为世人敌视执法者的合理依据。

    再者说,在世人心,总是会不自觉的去理所应当的认为执法者应该怎么怎么样。如果执法者不怎么怎么样,他们会认为执法者渎职!这一点显然有失偏颇。

    当一个人遇到一点小麻烦时,如果这点小麻烦在执法者的能力范围之内,那么他们当然有义务去为国家公民去解决这点小麻烦!但倘若解决这点“小麻烦”的前提是必须得付出生命,这个时候,执法者有足够的理由去无视这个小麻烦了。

    别说是执法者,算是在普通人也是这样。

    你丢一块钱,如果我弯腰能捡起来的话,那么我当然会十分乐意去替你捡起来!但如果你把这一块钱丢到了狮虎山里面,那么算再怎么样,我也不可能用自己的命去为你捡钱的。

    此时王天富的心所纠结的,正是这一点。

    于理来说,王天富此时应该已经在押着白衣年轻人等人前往警察局的路了。可是于情来说,他却并不能动白衣年轻人。

    算真的像叶玄所说的那样,白衣年轻人确实踢了他的饭桌,并且对他进行了人身威胁。但说到底,这些行为也并不能算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