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辩论赛
这几天,何律师相距准备了许多出庭时需要用到的材料,并且还拜访了事发当晚在场的大部分人,向他们询问当晚的事发经过。 一名优秀的律师,总是从熟悉、掌握和研究案情的细节开始的。 何律师左一遍右一遍的研究着整个案件不说,还在自己的脑袋里假设出控诉方可能提出的诉讼提案,以便开庭的时候能够更好的作出辩驳。 时间流逝,很快终于到了余雨落杀人案开庭的这一天。 根据何律师的要求,此次参与本案出庭作证的人有:刘千雨、田小兰、东哥、侯俊。当然,这些只是辩护方证人,但因为他们与余雨落都有关联,所以,法院同时也传唤了星空娱乐里的经理和目击者一同出庭。 这是一场公正、公开的庭审案件,所有与案情相关者、知情人员和当事人家属,皆可参观案情审理的整个过程。 为了能够使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判决,此次参与审理的有法官一名,审议员两名,陪审员两名,他们都坐在审判庭里的审判席上。审判庭的左边是控诉方极其证人和律师,右方则是辩护方的证人和律师,当然,右边还有当事人余雨落。 当刘千雨再次看到余雨落,见他已经憔悴得有些不成人样,便忍不住偷偷心疼的流起泪来。 就在刘千雨躲在人群中默默伤心流泪时,法官说道:“死者周华卫被杀一案,现在正式开始审理,请由控诉方代表律师首先发言。” 控诉方代表律师也是一位二十八九岁的年轻人,他也跟何律师一样,一身西装革履,颇显一位律师的庄严肃穆。因为是死者家属委托他到法院起诉,所以,最先拥有发言权的人是他。 “法官好,陪审员好,大家好!2010年9月9日晚22时30分左右,死者周华卫与被告人余雨落,两人在星空娱乐里面酗酒之后,因为刘千雨这个女孩发生了争执。随后,双方又动手打了起来。不过,在双方在打斗结束后,被告人余雨落又冲回包房,取了啤酒瓶并且将其底部砸碎,冲出来以啤酒瓶的玻璃片割断了周华卫的颈动脉,以致其失血过多而抢救无效导致其死亡。被告人余雨落之行为,明显属于斗殴事件之后的报复行为。被告人余雨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庭法官依法判处其故意杀人罪。” 在控诉方律师陈述案情时,审判庭内安静异常,大家都在竖直了耳朵听着案情的具体经过和细节。然而,这个时候,辩护方何律师已经举手半天。 法官道:“请辩护方代表律师发言。” 何律师起身看着自己手里的文件说道:“法官好,陪审员好,大家好!我们先来看一看市公安局东南分局对此案件的侦查结果。我的当事人余雨落的女友刘千雨在去上过洗手间回来的路上,被死者周华卫逼迫其赔他喝酒。在刘千雨不肯赔他喝酒之后,周华卫又对其紧抓不放,进一步逼迫她赔自己喝酒。事后,刘千雨的朋友田小兰出门亲眼看见了周华卫对刘千雨的人身侵犯行为之后,便将自己所看到的事实告诉了我的当事人余雨落。我的当事人余雨落在知道自己的女朋友受人侵犯时,便匆忙上前保护。然而,我的当事人此时并未对死者周华卫进行过任何人身攻击或者辱骂,可是,周华卫却以我的当事人瞅了他为由,向我的当事人大打出手。周华卫此行为,属于严重侵犯我的当事人人生安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于是,我的当事人急忙对此作出反击。然而,就在我的当事人刚刚还手时,死者周华卫的一杆朋友便一拥而上,对我的当事人进行毒打,这才引发了后来我的当事人对周华卫的人身攻击,致其死亡。所以,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此行为属于防止他人侵犯自身生命安全之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而,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律师发言完之后,控诉方律师便又站了起来说道:“被告人余雨落虽然是在受到了死者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之后杀了死者,可是,被告人在杀害死者时,死者跟本就没有正在对其进行人生攻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才是属于正当防卫。可是,就从东南分局对案情的侦破情况来看,余雨落在杀害死者时,死者完全已经停止了对其的人身攻击,因为,我认为,被告人余雨落对死者所实施的完全就是报复行为、故意杀人行为,而并非什么正当防卫。跟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二、防卫不可超过其最大限度。从东南分局提供的侦破结果来看,被告人余雨落在对死者行凶时,死者已经终止了对其的不法伤害。这一点,KTV里的负责人,李斌可以证实。再者,被告人对死者进行的报复行为,已经完全超过了其应当防卫的限度,所以,被告人的行为并非正当防卫行为,而是属于故意杀人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