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3.超能法案!(7)
同时因为超能者具有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可能大范围,跨国流窜的能力。 所以超能法案规定,只要面临指控,不管超能者逃到哪个国家,只要承认超能法案的国家,都必须协助调查抓捕。 而在针对超能者跨国犯罪的情况上,联合国将会成立一支由各国超能者组成的国际超能组织进行调查打击,有争议的,将由联合国随后成立的超能法庭进行仲裁,仲裁标准以重罪裁定。 这主要是为了预防有的超能者试图钻法律的漏洞,从而进行无罪辩护,逍遥法外。 举个栗子。 性交易。 这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但是其他国家是违法的。 那么犯罪分子可能就会在性交易合法的国家从事这一行为,但组织控制的人群可能是来自其他性交易并不合法的国家。跨国卖春集团,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只不过以前的话,没有超能者插手,普通人想要跨国组织,将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但有了超能者参与后,事情就可能变得很容易。 比如说超能者帮助偷渡,超能者帮助拐骗,甚至超能者负责威慑管理之类的。 这些事情不是有可能发生,实际上已经发生了。 不要问为什么明明是超能者了,为什么还要去做这种丧良心的事情。 来钱快啊! 超能者涉黑的情况,可以说在各国都已经很普遍了。 毕竟现在地球的情况是,大多数的超能者都没有能力也没有勇气颠覆整个社会的秩序,那就只能颠覆这些灰色地带了。 以超能者的实力,插手这些灰色,甚至黑色地带,却是比正儿八经的做生意,遵纪守法要容易太多了。 地下世界的规则,强者为尊,正是最适合超能者发展壮大的土壤。 打击超能者涉黑集团,基本上已经是各国的共识了。 只是以前毕竟没有一部全球通行认可的超能法案,所以在面对跨国犯罪的问题上,很有些法律问题无法解决。 就像刚才的那个例子,主犯大家都知道是谁,但如果对方一直不出国,并且持有当地国家的合法身份,那么完全就可以做无罪辩护的。 当然就算是这样,也只不过是避免了超能者直接站在台前的情况,如果转入地下,可能还会变得更麻烦。 但已经足够了。 世界有黑就有白,阳光下一样会有阴影,不可能说真的把任何阴暗的角落都照的清清楚楚,但只要能够让超能者心存忌惮,就已经是各国目前能够接受的了。 说得不好听点。 站在台前的犯罪者是普通人,总好过是超能者。 前者古往今来不曾断绝。 但后者,所造成的影响,就好比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对于地球各国今后想要持续推进的重构超能者存在状态下的新社会秩序有着太多的不良影响了。 而超能法案中的另一个重点,则是全球范围内的超能者注册管理问题。 依托于华国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的超能者登记注册办法,超能法案里规定,所有超能者都必须在取得联合国超能管理组织认可的官方机构进行超能者登记注册。 完成登记注册后的才是合法超能者,否则就是非法超能者,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威胁地球安全罪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