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回宗
姜枫摊了摊手,道:“那你想怎么样!” 听到姜枫的话,龙傲宇漏出一丝猥琐的笑容,说道:‘’宝宝想住在你的身体里。‘’ 姜枫对莫天说道:“他为毛要住我的丹田。” “你个二货,不是给你说了吗,你是道体,修炼同龄无人可比,身体里中的丹田蕴含的天地之力自然也是无比充沛。她想住在你的身体里,情理之中。” “你要住在我这里面?”姜枫问道。 龙傲宇猥琐的点了点了小脑袋。 说完就钻进了姜枫的丹田中。 女子见状,没有多问。 ................................................................ 此时在断魂崖崖口,两名身背长剑,一少一老。身穿长袍的修者站于崖口处。 其中一名老者先声道道:“念祖,你可相信倾城坠崖了?” 名叫念祖的青年修饰沉声道:“师兄,此事十有八九是真的,血宗的人追杀倾城至此,我们的追踪盘也显示在这,除非坠崖,但倾城的魂牌没有消散,那就是说倾城还活着。如果倾城活着,那就一定跳下了这断魂崖,不然,没了修为的倾城,逃不出血宗的追铺!” “血宗的位置也该动一动了!”听到这句话,那名叫念祖的修者脸上不禁动容,这老者可是,他们剑宗的太上长老,在秦州可谓是有一寺二宗三教,虽然剑宗与血宗并列与二宗,但是剑宗近些年的实力大幅上升,已有超越菩提寺之势,血宗于剑宗而言可灭可不灭,但是血宗经多次妄图刺杀剑宗的年轻一辈的天才。 眼前的的老者脸上寒霜,眼中浮现森冷的杀意。一股无形的气势自体内暴涌而出,但是很快便是又消散了。 见到老人眼中的杀意,念祖连忙劝解道:“师叔祖,此事我们此时万万不可鲁莽,师叔现在正在闭死关,一旦成功,世间将不会再有血宗。你是剑宗现在的主事人,万万不可冲动。” 老人摇了摇头,道:“我不会冲动的!” 空气在此刻凝结。 老人沉吟半晌,然后看向断魂崖,道:“对于倾城这丫头,我们也不能不管,你先回去,我去断魂崖下一查。”说完,长剑化一道流光落在了他的脚下,半晌,瞬间消失在了远处。 ...... .两人达成协议后,继续赶路。 两人赶了两个多时辰,翻过了几座小山峰,来到了一座山峰的不远处,在两人面前不远处是一座笔直山峰,直冲云霄,从底下看,根本看不到山顶。 “那边有座房屋!”突然,姜枫看向了山峰的山脚处,指着远处的一座茅草屋,声音带着惊喜。 看着那处茅草屋,女子眉头皱了皱,不过她并没有阻止姜枫朝那地方赶去。虽然觉得有些不对劲,但此时他们两个也没有别的办法离开这个地方。 两人刚来到那处茅屋,只见茅屋前有一个小胖子被吊在树上,嘴里还骂着:你个死老头子,有本事单挑,别吊小爷我。 随着姜枫两人的到来,茅屋的门被缓缓打开,一个弓着身子,穿着一件袍子的老人从里面走了出来,老者很老,非常老,这是姜枫看到老者的第一印象。只见老者满脸皱痕,头上的头发只有寥寥几根,说是秃头也不为过。拄着一根拐杖,走路慢吞吞,仿佛一阵风就能将他刮倒似的。 老人看到姜枫与女子,眼中闪过一抹讶异,但很快就恢复了正常,然后拄着拐杖慢慢走向姜枫两人。 老人那布满皱纹的脸上也是露出了一丝柔和的笑意,道:“此处已经有好多年没有人来过了啊!你们能来到此处,也算是缘分,稍等!”说完,老人拄着拐杖转身走进了茅屋之中。 姜枫正准备说什么,不知怎么老人的速度很快又从茅屋之中走了出来,只不过此时在他的手上多了一个黑色的卷轴与一对闪烁着彩色光芒的手镯。 就在姜枫疑惑时,老人已经走到了他们的面前,老人吹了吹手中那黑色卷轴上的灰尘,然后递给了姜枫,道:“我们既然有缘,这炼丹术我就给你了,这小胖子你也一便带走吧,让老朽好生烦恼。” 老人点了点头,道:“老朽希望你他日若是达到神武境境,还请来此处一趟,到时老朽有一件事拜托你!另外这小胖子你可要帮我照看好。” 闻言,姜枫松了口气,还好老人没让他现在就做什么为难的事,当下答应道:“小子若是达到神武境,定会前来寻前辈,小子说到做到。小胖子我也会照看好。” 听到姜枫的话,老人满意的点了点头,然后右手一挥,说道:“你们走吧。” 说完,姜枫两人和小胖子的脚下一道蓝光从三人脚底涌起,瞬间将连人包裹住,然后“咻”的一声,两人消失不见。 看着那道蓝光消失不见,老人脸上笑容缓缓收敛,低声喃喃道:“少主,你的孩子定也非同一般.” ......................................................................... 一阵天旋地转,当姜枫再次睁开双眼时,一缕阳光照射出来,他对着那小胖子说道;“你叫什么名字?” “郭光耀。”那小胖子没有多说,只是说了自己的名字,惜字如金。 姜枫又看向那女子,说道:“就再次别过吧。” 女子与姜枫对视一眼,长剑于女子的脚下,化作一道青光飞向天边。 姜枫也带着郭光耀回到青蓝学院,在回到自己的房间后,深吸了一口气。 “有压力才有动力!” 姜枫带着郭光耀像幽冥山深处走去现在,是该拼命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