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学 - 言情小说 - 精灵之爱恋在线阅读 - 第六十四章 思乡的夜晚

第六十四章 思乡的夜晚

    “还有一个选择。”

    敦环视众人。

    “我们可以选择从咏歌森林边上,沿着洛基山脉前进,再取道咏歌森林北的卡罗镇。那样的话,能节省十几天的行程,只是,这角兽就不能要了。”

    “我们倒无所谓,可星风他们……”

    “没关系,我们正好想见识一下咏歌森林,虽说不能进去,在外面看一下也挺不错。”

    笑得灿烂的星风,没哪个时候比现在看敦更顺眼的了。

    大家都是爽快的人,既然决定了,说走就走,更何况,也不由得他们不走了,据说瘟疫蔓延,连皮筒镇也快被禁止入内了。

    几人出了小镇,趁着没人注意,转过山崖踏上去咏歌森林的小路。

    这路怕是多少年都没人走了,灌木丛生,蛇蚁横行。幸好有皮厚rou粗的蛮开路,几斧下去,算是勉强能过人。

    布洛迪还是要死不活的样子,瘦瘦小小的身子被星云背在背上,一双大眼毫无神采,给吃就吃,给喝就喝,却一句话也不说。

    星云和星风很有耐性的时不时找他聊会儿,也不指望他会回答,只是想让他明白,还有人陪着他。

    灌木丛里的路,真不是人走的,铁刺般的荆棘没多会儿,就将众人裸露的肌肤划出道道血痕,电几人无所谓的样子,对于星风兄弟来说,则有些吃不消了。

    崎岖的山路,火热的太阳,汗水跟小溪似的止不住往下流,在灌木丛中行走时,才深刻的感觉到什么叫蒸笼。

    翻过一座山坳,电指着前边遥远处的郁郁苍苍。

    “那就是咏歌森林了。看样子,明天晚上能赶到边界。”

    稍稍修整了一下,继续接着赶路,很久没用脚这么走过了,星风拄着拐棍,感觉这腿跟灌了铅似的。可怜他,自打恢复行走能力,还没这么劳累过。

    “星风,你的腿……”

    星云自是知道星风的腿才恢复了一两年,这期间,也没见他怎么锻炼过,平时走走路,耍耍剑还可以,这样高强度的行走,是第一次。

    “没事儿,习惯就好了。”

    这也是他自己的疏忽,以往出门都有代步工具,就算在森林,用腿赶路的时候也少之又少,结果忘记自己的腿还是不太适应高强度的行走,现在算是吃到苦头了。不过,他也不打算认输,坚持就是胜利,走习惯了,也就对了。

    到了下午,敦还是发现了星风的吃力,犹豫了一下,拉着电说了几句,然后就找地方扎营休息了。

    “现在扎营早了点吧。”

    星风不愿因为自己而耽搁大家的行程。

    “不早,这几天本来就很累,加上明天过后就进入咏歌森林的范围了,虽说是在外围,但谁也不知道危险有多大,保持体力和精力,才是最主要的。”

    一席话,说得有理有据,就算星风想反对,也无话可说。

    布洛迪在小镇上,就被洗得干干净净了,柔软的淡金色绒毛覆盖在体表,小小的爪子锃亮锃亮的,打结的毛发被小心翼翼的修剪整齐,这个一漂漂亮亮的小狼孩。只是毫无生气的眼睛,实在让人看了心疼。这几天,不管白天黑夜的,星风和星云都轮流抱着他,绝不放他一个人单独待着。

    北大陆夜晚的天空,暗蓝深邃,空气中没有南大陆的湿润,更显得干燥。星风突然就这样想起瑾来了,去年的夏天,他常和瑾一起在小湖畔躺着看星空。瑾会静静的听他说话,不管他说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瑾都会带着隐匿的温柔和宠溺看着他,听他乱侃。

    一年了,分开整整一年了,不知道瑾现在怎样了,吸收了世界树果实力量的他,应该离冲破圣级不远了吧,真想他啊!

    思念这东西,就像一种毒,不经意间,不容拒绝的就侵袭进生命的每一处,想着,痛着,念着,爱着。

    星云抱着布洛迪,靠在岩壁上,也愣愣的望着天,从没有离开过家的他,这一年来跟着星风东奔西跑,往日的高贵傲气被磨得连渣都没了,换在以前,他根本无法想象自己会抱着一个小狼孩,就连人族,在他眼底也是有些不屑的。现在想来,他自己其实也很迷惘,处在精灵族和人族之间,连自己的定位,都快迷失了。

    低下头的星云,不经意的,瞥见电直直看向自己的目光,很奇怪的感觉,让他有种不自在,好似被什么给盯上似的。再一瞥,电已经看向他处。电坚毅的脸庞,强健的身躯,是和自己截然不同的男性味道。星云很羡慕,他一直不喜欢精灵族的纤细身材,为了获得强健的体魄,从小开始,他就有意识的锻炼自己,可先天的条件让他的锻炼事倍功半,在精灵族里算得上强壮了,可和人族的武士一比,总有种柔韧的感觉,他不喜欢,甚至称得上讨厌这种柔韧,他想像父亲一样,让人一看就觉得可信赖可依靠。

    “星云,怎么?想家了?”

    低沉的男声在身边响起,错愕抬头,看见电不知什么时候坐到了自己身边不远处。茶色的眸子里,有着和自己相同的情绪。

    “嗯,有点。”

    和弟弟星风不同,他从小跟在父母身边长大,又是原原本本的这个世界的人,想家,对他来说,是绝对存在的情绪。

    “我也想家了。”

    淡淡而低沉的笑声,带着思乡的味道。

    “我家在草原上,一望无际的草原,角兽和扭角羊一群群的奔跑着。我们小时候最喜欢做的,就是去吓那些胆子奇小的扭角羊,看着它们惊惶的奔跑,那种开心,现在怎么也找不回来了。”

    “呵呵,我记得有次,蛮惹着了角兽群的首领,结果一群角兽追他,那个凄惨,现在想起都好玩。”

    敦的话让蛮不好意思的低下头,连谙都忍不住笑出声。

    “草原啊?我还从来没见过呢。”

    几个人不由自主的聚到一起,谈论起小时候的糗事,开心的笑声飘荡在夜色中。

    “星云,你和星风呢?你们小时候怎么玩的?”

    “我们?……”

    兄弟俩对视一眼,小时候吗?为什么没有一件值得开心的事呢?获得奖赏算不算?晋级算不算?为什么说起来,竟没有一件事值得回忆?

    对星云来说,小时候除了修行就是参加各种宴会,骄傲而虚伪的显摆着自己的天赋,可实际上……。对于星风,小时候除了寂寞还是寂寞,陪伴自己的,只有塞得满满的书籍而已。

    “星云?”

    “啊?喔,我们小时候啊……很无聊啊,除了修行还是修行……”

    声音越来越低,最后,不可闻。

    “你们好可怜!”

    蛮一脸的同情,他真不敢想象,那样的日子也叫童年吗?他们也修行来着,可大部分时间都是放敞着闹腾,责任是在成年后才肩负起的,因为长辈们说了,成年后的日子,是艰苦而漫长的,唯一能带给他们快乐的,只有童年了,所以,在没成年之前,所有的孩子都是被呵护着的。

    “不说那么沉闷的话了。电,你给我们讲下草原的风光好不好?”

    扭转话题,星风依着哥哥,笑看电几人。

    夜色在电的讲述和敦插科打诨中深浓,在异地他乡,思念成为一种共同的情感,踏上归途,是每个游子心深处最热切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