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提前送礼
第三十七章提前送礼 时各路武林大豪纷向郭靖、黄蓉、剑寒、杨过四人敬酒,互庆打败了金轮法王这个强敌。 这时郭靖叫道:“芙儿,你到这儿来。”郭芙回过头来,只见父亲已移坐在母亲一席,笑吟吟的向她招手,于是走近身去,叫了声:“爹,妈!”倚在黄蓉身上。 郭靖向黄蓉笑道:“你起初担心过儿人品不正,又怕他武功不济,难及芙儿,现下总没话说了罢?他为中原英雄立了这等大功,别说并无甚么过失,就算有何莽撞,做错了事,那也是过不及功了。” 黄蓉点点头,笑道:“这一回是我走了眼,过儿人品武功都好,我也是欢喜得紧呢。” 郭靖听妻子答应了女儿的婚事,心中大喜,向剑寒道:“少侠,令徒过世的父亲当下与在下有八拜之交,郭杨两家世代交好,在下单生一女,相貌与武功都还过得去……” 他性子直爽,心中想甚么口□就说甚么。 黄蓉插嘴笑道:“啊哟,那有这般自跨自赞的劲儿,也不怕龙家妹子笑话。” 剑寒知道郭靖想把郭芙许配给杨过,自己抢了杨过的小龙女,杨过肯定不喜欢郭芙,,想来还是不要答应这婚姻。 剑寒止住郭靖接下来的话,对郭靖道:“你以前的师傅也把穆恋慈许配给你吧!” 又看着黄蓉道:“以前你爹把你许配给欧阳克吧!”两人心中大骇,这么久得事怎么剑寒还知道。 剑寒又道:“你们也体验过这种感受吧!”两人点点头,剑寒又道:“我觉得这要看双方各自的意思。” 剑寒看着郭芙道:“你愿意嫁给杨过吗?” 郭芙叫剑寒问自己,想起前几天对自己的事,狠狠的道:“不要,mama,我不要嫁给杨过。” 剑寒又看着杨过道:“那你愿意娶郭芙吗?”杨过见郭芙都不愿嫁给我,又想起自己小时候她怎么对我的,坚决的道:“感谢郭伯伯郭伯母的好意,我也不愿娶郭芙。” 剑寒点点头对着郭靖道:“两人一个不愿娶一个不愿嫁,如果强行凑合在一起是不会幸福的,你们觉得了。” 黄蓉不由的感叹剑寒的心机,也点点头,郭靖见黄蓉都这样了,也就没有意见了。 剑寒见郭靖黄蓉都点头了,心里也松了一口气,转头对着杨过道:“还记得我以前说的话吗?” 杨过疑惑道:“哪一句?” 剑寒道:“我说不会留你在山门中,自己在外面体验剑道,而且你的重剑也是一把绝世好剑,你就不用回山门取剑,我现在就要走了,你就在你郭伯伯这里,如果觉得烦了,你就自己去外面,等你以后不用重剑了,你就可以回山门了。” 杨过愁着脸道:“师父,你们就要走了啊!那你什么时候来看我。” 剑寒笑了笑道:“这么大个人了,好要我来看你,你什么时候想回山门就回去,我想四处逛逛。” 杨过点点头,郭靖这时道:“少侠,多在这里住几天吧!我们还没好好尽尽地主之宜。” 剑寒哈哈大笑道:“郭大侠,不用再叫什么少侠了,我姓剑名寒,叫我声剑小友就是了。” 郭靖笑道:“那好,剑小友,多余的话我也不用说,喝了这杯酒在启程吧!” 剑寒端起酒杯一口酒下肚了,站起身了,对郭靖黄蓉拱了拱手道:“郭大哥,郭大嫂,如果碰到什么麻烦事,可以派人传信来我山门,我会尽力帮你们做好的。”剑寒取出一块黝黑的牌子,正面一个‘剑’字,反面一把金黄色的大剑,显得格外的华丽,尊贵。这是剑寒无聊时叫铁匠打造的,用的是一块精铁,这样的铁牌剑寒还有几块了,然后交到郭大侠手里。“ 郭靖接下牌子道:“那恭敬不如从命了。” 剑寒看着黄蓉肚子拱起来,想来怀的是郭襄和郭破虏,对着黄蓉道:“郭大嫂想来是怀孩子了吧!” 黄蓉摸着肚子,眼神透露出暖暖的爱意道:“是啊!” 剑寒看着黄蓉眼神中露出母爱,对着黄蓉道:“那我就提前送这孩子一份礼吧!” 黄蓉笑道:“那怎么行了。” 剑寒摆了摆手道:“没事,我这就去拿。”
剑寒回到自己的房间,从戒指中取出那两把古朴而华丽的长剑,没错,这就是干将莫邪。 剑寒又取出一个装剑的长盒子,然后把干将莫邪装进盒里,取出一块暖玉,用上一把匕首切成两半,然后在一块玉上刻下‘襄’字,一块刻下‘破虏’,把两块玉放进盒子里,剑寒心里哈哈大笑,想来这郭襄和郭破虏算是自己取的名字,心里不由的一阵自豪。 郭靖黄蓉见剑寒抱着一个长盒子,透露出疑惑,剑寒对着黄蓉道:“大嫂,这是我送给孩子的礼物,你来猜猜。”剑寒有意试探黄蓉的才智。 黄蓉皱着眉头,然后看了看盒子的尺寸,眉头立马松开笑道:“想来时两把剑吧!这盒子恰好可以装下两把剑,剑小弟,我猜错没有?” 剑寒哈哈大笑道:“小弟佩服大嫂了。” 剑寒打开盒子,两把古朴的长剑展露在众人面前,黄蓉‘诶’的一声,拿起两把剑,突然道:“小弟,这是不是干将莫邪。” 剑寒微笑的点点头,黄蓉突然感叹道:“我开始还以为这两把剑只是传说,没想到真有这两把剑,竟还在小弟手里,这么厚重的礼,我这么能收了。” 剑寒摆了摆手道:“对我来说只是两把锋利的剑而已,没有什么意义。” 黄蓉把两把剑放进盒里,看到两块玉,拿起来一看都可有字,黄蓉叨叨:“破虏,破虏,襄,襄,小弟刻着这几个字竟然是大宋的形式,厉害厉害。” 剑寒摸了摸额头上的冷汗,黄蓉竟如此聪明。剑寒笑道:“好了,我也该走了,郭大哥郭大嫂保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