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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梅莲可*迪*休拜卡,女,创世历1003年净之月19日出生,南城城主。

    被告:维烈,男,疑为“血魔”,年龄不明,西城贝姆特属下。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六座要塞重建及维修费用,人员抚恤金总计8千万金币;

    2、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创世历1037年净之月,在西城卑鄙的发起对南城的侵略中,一名红色头发,头戴“精灵之眼”的貌似二十多岁的青年男子,以“陨石群落术”损毁了肯格、诺雷等六座要塞,其中肯格要塞全毁,全城化为焦土,另外五座要塞城墙遭到严重破坏。由此导致南城部队在灰水河惨败,牺牲了两位军团长和两万多名士兵,并与西城签订了丧权辱国的《灰水河条约》,将凡尔加平原系数割让给了西城。据亲自参与抵抗西城侵略的凯依将军及南城数名士兵指证,其中用禁咒摧毁六座要塞的罪魁祸首就是自称维烈,当时在贝姆特手下担任会计的红发男性。维烈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在西城对南城的侵略中担任破坏的主要任务,犯下纵火、屠城、屠杀平民、破坏城墙等数项重大罪行。上述事实有凯依将军及南城士兵多人的证人证言,肯格要塞现场图,诺雷等五座要塞现场照片,及宫廷术士鉴定书为证。综上,维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原告认为,被告维烈纵火、毁城、屠杀平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魔导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惩处。

    此致

    魔导国最高人民法院

    具状人:梅莲可*迪*休拜卡

    创世历1038年

    委托代理人:蕾雪

    法利恩*罗塞

    答辩状

    答辩人:维烈*塞浦路斯,男,年龄不祥(自己都忘了),职业不明

    答辩人现就梅莲可诉其故意杀人,纵火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对原告所指控之罪行一概不予承认。人在战场,身不由己,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被答辩人要以战争罪审判答辩人,等被答辩人灭了西城再说。

    如今西城与南城已签署停战协议,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既无事实理由,也无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驳回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魔导国最高人民法院

    答辩人:维烈*塞浦路斯

    创世历1038年

    委托代理人:吉西安·凯曼

    杨阳

    地点:中城最高法庭

    审判长:拉克西丝

    代理审判员:莉莉安娜*蒂明克*德修普克鲁索*怀恩

    书记员:雷瑟克*尤耶

    原告:梅莲可*迪*休拜卡

    委托代理人:蕾雪

    法利恩*罗塞

    被告:维烈*塞浦路斯

    委托代理人:吉西安·凯曼

    杨阳

    旁听者:各城名流以及昭霆、耶拉姆、轩风等等~~~~~~~~

    吉西安对维烈说:在法*你什么都别说,让我对付那帮家伙就好了。

    维烈:可是~~~做了就是做了,他们起诉的没错啊。

    杨阳:维烈,我知道你不想撒谎,你也没有做错,他们想用舆论的力量压倒你,同时也是针对贝姆特城主,所以,不能让他们赢。

    维烈:(哪有这么麻烦~~不过,我要体验人类,所以也要按人类的习惯处理这个~~~官司吧~~)

    拉克西丝:原被告双方对审判庭的组成有意见,要求回避的吗?

    蕾雪:没有

    吉西安:没有。

    拉:那么,现在开始开庭。原被告双方已交换证据,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证据有意见吗?

    吉:有。首先,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是南城凯依将军及士兵所作陈述,凯依将军和士兵都是南城军人,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他们的证言不足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蕾:凯依将军是正直的人,他绝对不会撒谎!更何况还有上百名士兵目睹被告当时的暴行,难道这还不足以认定吗?那个恶魔,别以为染了黑发就认不出你了!

    吉:这个啊,也许当日南城士兵连日作战太过疲劳,所以出现集体幻觉了呢?我明白,战争是残酷地,就算上百名士兵集体出现歇斯底里也不起奇怪啊!据我所知当日灰水河一站后,南城不少士兵都精神异常进了疗养院,士兵是精神科疾病的高发人群。所以,所谓的多名士兵目睹我当事人屠城,一定是精神异常的士兵散布谣言。人哪,遇到挫折总是爱给自己找理由推托,打不过人家西城,就搬出什么“血魔”来当借口,世风日下阿~~~

    代理审判员莉:双方已对所提证据发表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凯依将军和做证人的士兵与原、被告均存在利害关系,更对被告存在仇恨情绪,所以其证言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拉:除了在场士兵,原告的其他证据要进行说明吗?

    蕾:还有~~~~~

    吉:不要说什么图片照片,那是你们自己搞出来的,只有经过公证机关鉴定出具的才能作为法律证据。

    蕾(怒火中烧):难道那些被夷为平地的要塞也是假的?

    吉:这个啊,可能是你们运气不好,正好被流星雨砸到啊;或者你们南城的男人怨气太大引发灾变啊;或者你们得罪了哪个神明被神罚啊;或者你们招惹了龙族被报复啊~~一个城市的毁灭有很多可能性的,所以,帽子不可以随便乱戴。

    蕾(头冒青筋中):。。。。。。。

    法利恩: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有问题想要询问对方当事人。

    拉:允许原告代理人提问。

    法:维烈先生,请问南城六座要塞被毁期间,你在现场吗?

    吉西安拼命使眼色。

    维:~~~我在场。

    吉:就算我的当事人在场也不能证明是他做的,当时在场的人多了。

    拉:被告代理人安静!

    吉:~~~~~

    法:维烈先生,请问您和“血魔”有关系吗?

    吉:反对!对方的问题和本案无关!

    拉:反对无效!我亲爱的侄子的小跟班,如果你再胡乱插嘴,我可是会惩罚你哦~~~哦呵呵呵呵~~~~~~(正好可以摸摸维烈的底细)

    吉(大汗)~~~~~~

    众人冷汗~~~~(魔女)~~~

    法(微笑):那么,请维烈先生回答我的问题。

    维:我和血魔~~有一点关系。

    法:一点关系?维烈先生,血魔的行为就是你的行为吗?请回答“是”或者“不是”。

    维:是~~

    众人:~~~~

    阳/吉:(完了,那家伙承认了~~)

    法:尊敬的法官,各位审判员,现在被告已经承认,他就是血魔。

    庭下哗然,众人蜂拥挤出法庭,场面混乱中~~~~~~

    拉:现在歇庭。克鲁索,给我倒杯茶来。(西城宰相变成世界第一通缉犯,这种情况,怎么利用好呢?)

    吉:~~~~~~维烈!我对你说过不要理那些家伙!你怎么这么老实,别人问什么你答什么!

    维(缩~~~):他问了我不好意思不回答啊~~弗雷德,对不起~~

    吉(揉额头):算了,没想到你的秘密还真是多啊,不过,不管你什么身份,你都是我的长辈、亲人。

    维(感动):弗雷德~~~~

    阳(看不下去):喂,你们两个人,叙够了吧,想想接下来该怎么办吧。

    三小时后~~~四周除了原被告人员,旁听者少了一半。

    拉:现在继续开庭,被告方发言。

    阳:尊敬的法官,审判员好,我对对方的理由提出质疑。首先,维烈身份如何,与本案无关;其次,维烈有双重人格,就是俗称的精神分裂,是精神科疾病的一种,精神病人对其在病发期的行为不付责任。

    众人:哦~~原来他是神经病。

    维:~~~~~~~无语泪千行~~~

    阳:另外,维烈是魔族,贵法院无管辖权,也不适用异世界的法律。

    魔族!旁听者再次集体退场,旁听席上已寥寥无几。

    吉:我被魔族抚养大的~~~(晕倒)~

    法(好整以瑕的喝口茶):杨唯老师?

    维:什么事?

    法(微笑)

    维(石化)

    阳:你~~你~~~你说什么~~~维烈~~~怎么会是唯叔叔~~~

    法:问他自己。

    阳:维烈!!!

    维:阳,那个~~其实~~~杨唯,是我的分身~~

    法:不止吧,对自己女儿还不说实话可不诚实哦。

    女儿!!!!特大惊爆内幕!!!!!!杨阳是维烈的女儿!!!!

    阳(眼前无数小星星闪啊闪~~)

    昭霆(头脑完全混乱中):怎么可能怎么可能~~~维烈就是杨维?还是杨阳的父亲!!!这~这算什么啊?

    耶拉姆:难怪两人这么像,原来是父女啊!那阳,其不是也变成魔族了~(石化)

    轩风:耶!人家果然猜对了!维烈是阳的老爸,那阳的老妈是谁?难道阳是复制人?维烈真是强啊,追圣贤者追到地球,他们的关系实在是~~~(无限幻想中~~~)

    拉(锤敲桌子):全部给我安静!法利恩,你到底想说什么?

    法:不好意思,其实我的意见就是,杨唯,也就是维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十八条第三款“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付刑事责任。”维烈属于极度危险的精神病人,我请求法官和各位陪审员,为了魔导国的和平与安定,不再重蹈尼普亚斯大陆与夏尔玛大陆的覆辙,将此人终生监禁。贝姆特城主赔偿南

    城所有经济损失。

    “什么!竟敢将维烈哥哥监禁!低等的人类居然审判起了摩耶的宰相?不可饶恕!!!!”随着一个清脆的女声同时而来的,还有巨大的落雷。

    审判庭被移为平地,幸好在场的诸人都能力高强没有伤亡,审判不了了之。

    关于梅莲可对维烈提起的诉讼及审判过程,与中城最高法院的无故被损坏,被列为“净之月法院绝密事件”,再无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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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谢作者遥远的星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