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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春秋的官阶及官位

    春秋时期的官阶及官位名称介绍

    春秋时各国官职名称都不相同,不过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晋国等中原各国官职除小部分略有不同称谓外,秦国和楚国官职都各有特色。

    晋国等国的主要官职:

    元帅:也称执政、元戎,中军将。相当于现代总理制下的国家总理。

    司马:本来是掌国家军队的官衔,佐政辅国,权势重大。但晋国的司马弱化,成为军一级编制下的军法官。

    司徒:司徒主管征发徒役,兼管田地耕作与其他劳役。

    司寇:刑官之名,掌刑法,防jian邪。相当于警察总监。

    士师:相当于大法官,主管审判与刑律。

    御史:故国时管理文书及记事的官员。

    内史:职掌国家租税、钱谷与财政收支。

    中尉:以选任贤能,拔举官吏为职责。

    宦者令:宫内侍者的长官,管理内廷事务。宦者令的权势很大,常豢养门客。

    田部史:征收租税的官吏。

    国尉:高级武官。初期晋国军尉没有细分,后来分为国尉与都尉,有功的军士许历升为国尉。赵武初次担任的“师军尉”就是国尉。

    都尉:军官职名,早期被称为“旅军尉”。

    郡守:郡的长官。郡在春秋时出现,多设于荒凉偏僻或军事要地。董阏于曾为上地郡守。

    县令:县的长官。处置管理一县的军、政、民事务。

    师:春秋早期时这是一种官衔,以负责教导王与太子为职,后来贵族家族老师,也被统称为“师”,是贵族家中上卿。

    左师:资格老、年纪大的君主参议人员。

    博闻师:君主的学术顾问。

    司过:谏议官职。

    代相;战国时代,代相为代地的最高行政、军事长官。

    秦的各级官吏制度,根据

    《商君书》记载,共分20级:

    1、爵位:公士

    2、爵位:上造

    3、爵位:簪

    4、爵位:不更

    5、爵位:大夫

    6、爵位:官大夫

    7、爵位:公大夫

    8、爵位:公乘

    9、爵位:五大夫

    10、爵位:左庶长

    11、右庶长

    12、爵位:左更、

    13、中更

    15、爵位:少上造

    14、右更

    16、爵位:大上造

    17、爵位:驷车庶长

    18、爵位:大庶长

    19、爵位:关内侯

    20、爵位:列侯

    周室:《周礼》典制

    《周礼》所述的周朝体制十分精密、宏大,因此受到后人的质疑,认为是后人托古所作。按照《周礼》的记载,周朝的中央政权的组织是以冢宰为首的天地四时六官制度。

    天官冢宰

    「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冢宰的属官称为「治官」。包括太宰卿一(太宰为官名,卿为爵位,以下同,只有一个名称的为爵位)、小宰中大夫二、宰夫下大夫四、上士八、中士十六、旅下士三十二。。太宰的职责是「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其六典是: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抚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诰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可见冢宰实际上相当於首相的地位。

    地官司徒

    「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抚邦国」,司徒的属官称为「教官」。包括大司徒卿一、小司徒中大夫二、乡师下大夫四、上士八、中士十六、旅下士三十二。大司徒管理版籍、人民田土之事。小司徒管理京城以及四郊人民、田地、赋税事务。

    春官宗伯

    「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宗伯的属官称为「礼官」。包括大宗伯卿一、小宗伯中大夫二、肆师下大夫四、上士八、中士十六、旅下士三十二。大宗伯管理天子、诸侯的堞谱、继承、祭祀事务。小宗伯管理太庙神主事务。

    夏官司马

    「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司马的属官称为「政官」。包括大司马卿一、小司马中大夫二、军司马下大夫四、舆司马上士八、行司马中士十六、旅下士三十二。司马官就是统帅周天子的军队。

    秋官司寇

    「帅其属而掌邦禁」,司寇的属官称为「刑官」。包括大司寇卿一、小司寇中大夫二、士师下大夫四、乡士上士八、中士十六、旅下士三十二。司寇官的职务就是管理刑狱事务。

    冬官司空

    《周礼》司空篇已佚。

    ***楚国官职

    与周朝以及其他诸侯相比,楚国的政治文化是比较落后的。就爵位而言,楚国直到战国初期才正式有了爵位的概念。楚国没有中原各国的卿、大夫的爵称(谷梁传·僖公四年:楚无大夫),爵位也不能世袭,只有军功才可以得爵。

    楚国国家政制

    早期的楚国设置莫敖一职,作为仅次於国君的执政官并统帅军队。楚武王时,另置大司马、左右司马等官,莫敖的权力与地位逐渐低落。楚武王五十一年,设置令尹,入则领政、出则统军。自此一直到楚国被秦国所灭,令尹一直是楚国的最高官职,兼有中原诸侯国相、将的权力。令尹一般都由楚王的亲族出任,非王族担任令尹的,可以考证的只有楚文王时的彭仲爽(申国平民),以及楚悼王时的吴起(魏国将军)两人而已。

    位次令尹的,为左、右尹,再次为司马。左、右尹地位虽高,但在历史上未见有作为的,可能只是授予王族的荣誉职位。司马的权力范围很大,平时主管徵收军赋、武器保管、士卒训练等,兼管军事建筑事务,战时则作为令尹的助手领兵出征(令尹不出则司马为统帅)。

    诗人屈原所担任的左徒一职也是非常高级的职务,与中原列国的司徒相当,主管人民田土、赋税、监督地方官行政,还兼有迎送其他诸侯国使节的职务,相当於现在的内政部长兼外交部长。

    楚国的刑狱由司败掌管,与中原列国的司寇职务相同。楚国的邻国陈、唐等国主管刑狱的官员也称司败,可能是受楚国的影响。

    楚国的太师是专门辅导王子的官职,与周朝的太师相差甚远。

    诗人屈原任左徒之前出任三闾大夫。这是楚国特有的官职,主管昭、景、屈三个王族事务,与后世的宗令、宗正职务类似。

    楚国时已经使用阉人充任后宫的仆役,负责管理这些阉人与后宫庶务的为司宫,也是阉人。

    地方政制

    楚国早期的地方政权为县,是各诸侯国中设县较早的国家。楚国的县官称县公,后改称县尹、县大夫。县有自己的军队,由县司马统领,战时并入国家军队。县官、县司马都由国君亲自任免。

    战国中期,楚国也出现了郡的建制,多设置於边地,在县之上,由国君派遣武将镇守。楚国的郡守并不直接管理民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