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上海的煤水电费用
昨晚那章提到了旧上海煤水电费用的问题,可能大家对这段时期的历史和社会不是很了解,我又不方便在正文里贴太多的资料,所以就把我查到的资料放在作品相关里,给大家做一下参考。(我力争这本书里面写的所有东西都是有据可查的) 水、电、煤是现代城市生活中的必需消耗,水费、电费、煤气费则是市民必须的开支,也是衡量城市先进程度和市民幸福的重要指标。水、电、煤的计价是根据表中所显示的消耗数字来计算的,所以上海人水、电、煤的计价单位是“字”,水和煤气的一个“字”就是一立方,电的一个“字”就是“一千瓦时”;上海人习惯把电表叫作“火表”,实际上煤气最早不是用来煮饭烧水的,而是用来点灯的,煤气被叫作“地火”,于是煤气表被叫作“火表”,后来煤气照明被电灯替代,于是电表也被叫作“火表”,并一直沿用到今天。也许,人们更关心和感兴趣的是以前上海水费、电费、煤气费是怎么计价的,它与今天的比值如何。 壹昂贵的煤气费 上海是中国最早有煤气的城市。1863年侨民在泥城浜(今西藏中路)苏州河边圈地30亩建造了上海煤气厂,1865年开始送气,日产煤气8600立方码,1码为3呎,1立方码约合0.76立方米,8600立方码约等于6775立方米,如以今日上海三口之家月消耗100立方米计算,这个数字实在是小得可怜。当然,上海煤气厂也不断扩大规模,增加生产能力。1909年版《上海指南·卷三·煤气灯》中记: 煤气公司。在西藏路五号。燃点价目,视用量多少,按月照火表计算。用沙罩者光力较强,用煤气亦省,每一时间约五尺;无沙罩者光微,每一时间约用煤气七尺。每千尺计洋一元七角。装管时须付押柜洋十元,此款可在点费上扣除。 当时煤气表叫“火表”,以“尺”作为单位,装火表的用户根据火表所显示的数字计价,计价单位以“每千尺计洋一元七角”,也就是讲一立方米为2.23元,这比今日的煤气价不知高了多少倍,好在当时煤气仅用于点灯,一种光度稍亮的煤气灯一小时耗气7尺,以每天使用4小时计算,每月即7(尺)×4×30=840尺,每月的煤气费为一元四角二分。当时使用银洋钿,一个全劳力男工的月收入不足5元,这个价格平头百姓是接受不了的,但他们一般用“美孚灯”,与煤气无缘,使用煤气灯的多为侨民和商家,他们则不在乎每月几元钱的煤气灯费。 当然,随着上海煤气事业的发展,煤气的产量大幅度上升,用户日益增加,成本明显下降,煤气的价格也日益下降。 贰电费叫作“电灯费” 1882年4月,卸任的工部局总董立德禄向工部局申请建立电厂,承保上海的道路照明,但此时上海已经使用煤气路灯多年,就以再在街头竖立电线木头会影响市容而拒绝了,于是立德禄与煤气公司协商,可以支付赔偿的方式借用煤气路灯,煤气公司同意了,工部局也找不出理由拒绝,就在这一年上海电光公司在南京路挂牌成立,同年,位于乍浦路北堍的电厂馈电,发电量只有几千瓦时,大概只能供现在一只立式空调使用,虽然爱迪生已于1880年发明白炽碳丝灯并获专利,但是正式投产还有待时日,上海使用的“电弧灯”发出的光有点像烧电焊的光,时亮时暗,十分刺眼,所以电和电灯在上海的推广使用十分艰难,一直到1907年钨丝灯泡投入生产和推广使用后,电灯照明才有机会走入市民家中。 1911年版《上海指南·电灯及电扇》中是这样记载的: 内地电灯公司。在南市紫霞殿旧址。厂在外马路,分厂在高昌庙自来水厂内。兼装电扇。电灯每盏每月取费洋一元二角半,或视用量多少计算,每一倭尔特(volta,即计算电动力之单位)取费八分。 公共租界电灯公司。在斐伦路三号(今九龙路),每一倭尔特取费银一钱三分。 法租界电灯公司。在卢家湾。价目同公共租界。 可能由于当时人对电的知识很肤浅,volta是“伏特”,指电压,不能作电的使用单位,而watt今通译为“瓦”或“瓦特”,才是电的计算单位,一千瓦时相当于一个“字”,即一度电,而当时民间把灯的亮度与蜡烛相比,相当于一支蜡烛的亮度为“一支光”,25支光就相当于25支蜡烛,同时在一处点燃的亮度。华界电灯用户少,装火表的更少了,只能根据使用灯泡的功率来计价,家庭装一只电灯的月费是一元二角半,而且无法节省,这个开支要比煤气灯高了。 1922年《上海指南》记载了工部局电气处关于公共租界电费标准: 电灯,每度银一钱四分。每月一千度以上,九五折,一千五百度以上,九二折……六千度以上七折…… 以一户使用一盏灯,每支平均点4小时,那么月耗电就是15×4×30=800(瓦)月费为0.14×1.8=0.25两,按银元与银两兑换价0.75:1计算,约等于0.33元。 叁水费的多种计价方法 上海是江南水乡,河渠纵横,地下水位也很高,所以上海城里人生活用水可以使用河水,饮用水使用井水,当上海步入近代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迅速膨胀的城市人口每天产生无数的城市垃圾,使城市河道淤塞、污染而不能使用,规模性的城市建设切断了地下水渠,使井水量减少并污染。生活在江南水乡城市的上海人不得不到远离住宅的黄浦江、苏州河挑水,挑水卖水也成了上海一种职业。19世纪80年代初,租界成立上海自来水公司,这种水不须提也不须挑,“一经开放水无穷”,被上海人叫作“自来水”。1883年6月29日设在杨树浦的自来水厂正式放水,李鸿章应邀参加了放水典礼。当时有人云: 东北台高耸出楼,自来水脉此停留。 如仓储蓄充盈后,到处机开到处流。 词中的高台是指水塔。租界的水费分二种,一种用表根据实际用量计算,还有一种“水价照房租二十分之一收取”,俗话讲“千做万做,蚀本生意勿做”,自来水公司是计算了上海的房租价而作出这样定价的。 1922年版《上海指南·自来水》中较详细记录了华商闸北水厂的收费办法: 水表,以每月加仑计,一千加仑以上,每千加仑五角三分,满一万加仑以上,每千加仑四角八分,满五万加仑以上,每千加仑四角五分……装太平龙头,除应时照表计算外,每月一元。 当时通用英制,英制一加仑=4.546升,一千加仑=4546升,一千加仑五角三分,那么每个“字”就是一角二分。在生活中水的消耗是难以节省的,以市民每户月消耗自来水5个“字”计算,那就占了收入中的不小比例。
还有一个计价方法就是参照房子或房租计算,“论间包水,每间每月,平房四角二分,楼房四角八分;论租包水,每幢每月房租在七元以上者,照房租收足千分之七十二。”我们必须参照当年的收入和物价来评议水价的高低,对月收入不足5元的家庭来讲,大多数家庭使用不起自来水。 肆太平龙头与给水站 旧上海有公共租界、法租界和华界(又称“中国地界”),华界又被租界隔断而分为南市和闸北,人们把旧上海政区分割的现状叫作“三界四方”,各界各方是一个独立的政区,水、电、煤由各界独立经营,一般讲,租界的自来水供应比较正常,尤其进入上世纪20年代后,新建的住宅均配有自来水和电灯(不一定有煤气)而华界多旧房,许多旧的住宅里没有自来水,于是,华界为了保证市民用水,就采用一种利用“太平龙头”(即马路上的消防栓)供水的办法,当时称之“凭票售水”,方法是这样的: 凭票售水。繁盛及贫民众多地方,票一张、售铜元一枚,取水一桶;洋一元,售票一百四十张。每日午前十时至十二时,午后三时至五时,公司派人在太平龙头处候人取水。 这里讲的“铜元”并不是中间有孔的铜钱,而是中间没有孔的铜板。清末民初时,一元银洋大概可以兑换2000枚铜钱,银洋相当今日的百元大钞,而铜钱就是5分的铝币,没有一种介于二者之间的货币,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于是又出现一种“以一当百”,又作“以一当念”的铜元,也就是讲,这种铜元是一银洋的百分之一,是铜钱的20枚。如一次购买少量的水票,那就是一块铜板买一张水票,而一次性买许多张水票,那一元银洋可以买140张水票,价格相差三分之一以上;但对许多市民来讲,一元银洋可是很大的钱,于是往往多户人家拼在一起买水票,然后再匀分。 一张清末上海华商水厂在太平龙头卖水的照片显示,当时的标准桶估计可装50斤水,以一元银元可买140桶水计算,那就是7000斤,合3.5立方米水,这样,每立方米水高达二角八分,比装有自来水用户每立方米一角二分高了一倍多。 解放后,上海市人民政府为了解决那些没能或无法安装自来水地区住户的用水困难,有计划地在那里安装提供自来水的“给水站”,我知道,当时1分钱可以买6根水筹(早期大多是竹制的筹),一根水筹可以买一桶自来水,对桶的大小没有规定和限制,于是上海就出现一种特大号的铅桶,一般妇女几乎提不起这种铅桶装的一桶水,更有甚者,一些工人把工厂里废弃的装化工原料的铁桶拿回家做水桶,那一桶水就更重了,也以一桶水50斤计算,那1分钱可买300斤水,1元可以买15立方水,1立方米自来水仅6分6厘,而当时管道自来水1个“字”为1角2分,老人们都知道,给水站的水比管道自来水便宜得多,当然,大家都知道,这是当时的“扶贫”政策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