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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31-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31-1

    国家财产防火墙的法律效力

    一、基本理念

    国家财产防火墙的法律效力,指制度物权法和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用于保护国家财产的等级制法律效力。一般而论,制度物权法的法律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的法律效力,担保物权法的法律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的法律效力。制度物权法属于特别物权法,大部分内容是专门用于保护国家财产的特种法律。

    法律效力,是基于一定的法理基础,参考标的法律的性质、内容来检验法律的成熟程度、生效条件、执行机制,对照法律的执行力、保障力、优先力、溯及力、救济力来揭示其客观的因果关系。物权法的法律效力,指合法行为产生公平合理的执行力、保障力、优先力、溯及力、救济力,包括产生一般效力和特殊效力的两大系列的效力。其中,关于保护国家财产的法律效力为特殊效力。

    本条款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出以下几种形式。

    1.国家财产防火墙的核心效力

    在众多保护国家财产的条款中,本条款处于突出、核心的位置。

    鉴于国家财产受侵害的对象,不仅仅来自外部的侵害,更大程度上是来自内部的侵害。

    本条款特别设置了防火墙式的三重法律保障:

    一是制度保障是核心警示力。保护国家的财产,是受一切法律保护的,不仅仅受物权法保护;

    二是防火墙对象是核心警戒力。禁止侵犯国家的财产,是针对一切居心不良和行为不端的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候也不能以任何手段来侵犯国家的财产。

    三是防火墙措施是核心威慑力。凡是涉及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和破坏国家财产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同样受到法律追究。所有这些,均具有核心的警示、警戒、威慑的法律效力。

    宪法、民法通则均庄严宣誓“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充分说明了保护公共财产和保护国家财产的极端重要性和核心威慑力、执行力等特别的法律效力。

    2.国家财产防火墙的优先效力

    国家财产防火墙具有优先的效力。

    国家的财产,大多数财产的性质、功能和内容与其他所有权有很大的区别。一般而论,国家财产与物权有许多是重点确认、特殊保护、优先利用的,只有在一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条件下才与其他对等的物权人“平等对待”。

    国家财产所承担的职能是全面的,如国家安全、社会公益、财富分配、持续发展、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需要富足的国家财产来担当。简言之,国家积累财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四个现代化的建设和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优先发展国有经济,有利于平抑两极分化、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最终有利于解决国内的各种矛盾,发展社会主义的光彩事业。因为国家担当的社会责任最大,对应地所获得的权利需要加权,防火墙的安全系数需要增量,所保护的法律效力需要优先。

    即使是西方国家,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很少受到限制,其他权利的所有权则较多地受到限制。几乎所有的行政法都相应地规定保护国家财产的侵权责任,在300项刑罚品种中,绝大多数财产刑是用于保护国家财产的。

    物权法既规定了保护国家财产的防火墙,又规定了保护集体、私人财产的防火墙。即使如此,国家财产防火墙有五大项目,集体财产防火墙才四大项目,私人财产防火墙才三大项目,同时证明了国家财产的保护优先于集体、私人财产的保护。法律的指示对象、作用范围与效力不是平均使劲的,国家财产防火墙是多项式的、前卫的、优先的。

    第三,国家财产防火墙的排他效力。

    物权作为一种自卫性的权利,一般都有排他性的权利,尤其是所有权是如此。当国家的财产权利与其他的物权在同一水平线上时,这种排他性是平等的,是可以相互制约、相互排斥的。

    国家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主体,有些权利是永远固定、神圣不可侵犯的,如国家的专属所有权;有些权利只能国家取得而其他任何人不能取得。国家的某些财产具有至高无上的排他效力。

    各种物权具有一般排他的效力;国家权利主体的物权除此之外,还有物权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的特殊的效力,还有确认、保护、利用、管领、支配的至高无上的效力。

    任何一种国家财产会直接或者间接地服务于“公共事业”的需要,国家财产防火墙不乏优先的、排他的效力。

    第四,国家财产防火墙的溯及效力。

    如下所示。

    二、保护国家财产应不受时间限制

    国家财产不仅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物权关系十分复杂。国家财产是全民的财产,物权主体和客体极为特殊。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国家财产,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责任应当不受追溯时间的限制。

    1.追究“侵占”的行为应当不受追溯时间的限制

    侵占,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责任人将其经营、管理、占用、信托、支配的国家财产据为已有。

    所谓的侵占往往与职务侵占相关联,即国家财产的信托管领人以职务便利采取各种隐蔽而狡猾的手段来侵占国家财产,各种串案、窝案、大案、要案多来自职务侵占这一块。许多严重的犯罪分子侵吞了国家财产以后,甚至将全部脏款转移到国外的亲属账户,甚至全家人逃往国外,给追究工作带来严重的困难。建立国家财产防火墙,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量,对于所有侵占国家财产的单位与个人的行为应当不受追溯时间的限制。

    2.追究“哄抢”的行为应当不受追溯时间的限制

    哄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责任人组织参与多人一起起哄,强行抢夺国家财产的行为。

    哄抢国家财产,是经济体制改革时期涌现出来的新的经济犯罪类型,隐蔽性、危害性也很大,是典型的串案、窝案,有一些是大案、要案,性质非常恶劣。违反国家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形式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很多情形是与哄抢相关联的恶意占有。在恶意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哄抢的同时,部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为了严刑峻法,利用国家财产防火墙时,追究“哄抢”的行为应当不受追溯时间的限制。

    3.追究“私分”的行为应当不受诉讼时间的限制

    私分,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国家财产分配管理制度,责任人以单位名义某种借口将国家财产擅自按人头分配给单位内全部或部分职工的行为。

    私分国家财产,也是经济体制改革时期涌现出来的新的经济犯罪类型,隐蔽性、危害性也很大,很多是典型的串案、窝案,并且大案、要案占的比例非常之大,对于国家的财产管理、分配制度破坏性很大。其表现形式,与截留国家财产的主要形式基本相同,即以私设“小金库”建立据点,人不知鬼不觉地私自瓜分国家财产。其性质均属于恶意、非法占有的行为,对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有破坏作用。为了严厉打击私分国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国家财产防火墙时,追究“私分”的行为应当不受追溯时间的限制。

    4.追究“截留”的行为应当不受追溯时间的限制

    截留,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国有资金等国家财产划拨、支付、流转、使用、支配的规定与决定,擅自将经手管领的用于正当渠道的国家财产据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谋取私利的行为。

    截留国家财产,也是经济体制改革时期涌现出来的新的经济犯罪类型,伪装性、危害性也很大,也是典型的串案、窝案,有一些是大案、要案,又是最典型的假公济私型违法犯罪行为。截留国家财产的单位,有一些是牌子很大、后台很硬,即使被审计、被查检出来,在某些大人物的庇护下,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其主要形式,是以设立“小金库”为据点,以假公济私为目的,截留并私分国家财产。

    根据***、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总结,“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有7种: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设立小金库;4、取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中纪发[2009]7号)。

    除了设立账户形式的小金库以外,还有五花八门的不设账户的小金库,主要形式有:一是现收现支型;二是实物型;三是转移支付型;四是黑吃黑型。

    中纪发[2009]7号文件中,实际上是针对截留国家、集体财产,假公济私、挥霍浪费行为的专项治理整顿。对于这种违纪行为进行追究时,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关于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和破坏国家财产的行为,其共同特征,主要是经过设立“小金库”的办法来截留国家财产,然后达到侵占、哄抢、私分和破坏国家财产的目的。对于截留国家财产的一切人和事都应当从严处理,应当不受追溯时间限制。

    5.追究“破坏”的行为应当不受追溯时间的限制

    破坏,是指故意毁坏国家财产、产权、物权,影响其正常功能与效力,责任人直接或者间接地得到某种便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破坏国家财产,有主观恶意的,也有过失错误的;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有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而以主观恶意、获得非正当利益为主导形式。无论是哪种破坏国家财产的行为,责任人也免不了会遭受法律的追究。

    五种行为,是以破坏国家财产的危害性最严重。破坏,可以是对于国家财产的毁坏,也可以是对于国家既定的产权、物权发生毁坏,一旦毁坏,很难复原或者根本不能复原。

    改革开放30年来国民经济保持了高速发展的势头。但侵占和破坏国家财产现象极其严重。资料显示,90年代后期以来,每年因腐败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高达1万多亿元(吴敬琏说5至6万亿),因改制造成的损失累计高达13万亿元(郎咸平语),简直是怵目惊心。有鉴于此,设立国家财产防火墙,对于各种破坏国家财产的行为,应当不受追溯时间的限制。

    保护国家财产,建立牢不可破的防火墙和防火墙连环体系,是世界性的难题。而禁止权大于法、通同作弊、公权私化、公权滥用、以权谋私、结党营私,充分发挥防火墙法律体系的联动机制、法律效力,将会是卓有成效的措施。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56条

    相关名词:【国家财产防火墙】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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