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学 - 竞技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在线阅读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54-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54-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54-1

    国家矿藏专属所有权保护的有关问题

    国家矿藏专属所有权保护的有关问题,主要是指“国家矿藏专属所有权保护的纰漏”的问题。这种问题本来是研究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命题。但是,既然物权法也规定了“矿藏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如果说从物权法理学方面尝试一下,也许有新的见解。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矿藏专属所有权及其保护,这是由所有制制度决定的重大事项,不是由所有权制度决定的一般事项。混淆两种物权制度,将禁止下放与交易的采矿权、探矿权及其财产当作一般物权类型和一般流通领域来对待,就是大逆不道的违法行为,必须拨乱反正、正本清源!

    国家矿藏专属所有权保护的纰漏,应当包含立法上的漏洞和执法上的漏洞两个方面,而执法上的漏洞仍然需要修正法律法规来补漏洞。立脚点应当是从行政法和民法上一并加强国家矿藏所有权保护的力度,重典治乱,重典治腐。

    上世纪八十年代出台的《矿产资源法》,属于松懈性的专门法。按理说,矿产资源专属于国家所有是没有错的。相关条款又开了个后门,在肯定国有企业探采权的同时,也授予了集体、私营、个人、外国投资者一定的采矿权和勘探权,这肯定比隋唐时期的法律都松懈许多。

    有人认为“民事主体可以依法取得开发和经营矿藏的权利,其性质为采矿权。取得该权利后,通过开发和经营矿藏取得对矿藏的所有权。民事主体取得采矿权并不影响国家的所有权。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但该采矿权与对矿藏的所有权不同,前者是他物权,后者是所有权。”这种说法,是不能自圆其说的。中国拥有几万亿美元的外汇,美国拖欠中国1万多亿美元的国债,中国企业为什么不能到美国探矿、采矿呢?扪心自问吧!

    一、涉嫌将各种民事主体混为一谈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民事主体,其他所有制企业也是民事主体,然而,各种所有制的法律地位、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国家责任和物权定向是有很大差别的。

    宪法规定优先发展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家是利益和义务的共同体,政府出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利用将开采来的矿产品归还给国家,或者出卖矿产品后将利润所得上交国家,国家利用这些财政收入回馈给全社会。这等于是全民的矿产资源全体国民共享。

    其他所有制企业与国家不是利益和义务的共同体,是可以将宝贵的矿产资源化整为零、最终为本利益集团的人或者个人所享有,这等于是全民的矿产资源归于利益集团或者个人享有。不同的所有制上交国家的税利是不同的,以国有企业的最高,以外资企业的最低。更有甚者,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个人投资企业没有不偷税漏税的。矿产资源开采自由化问题很多,不但损害了国家的专属所有权,而且导致国家的税收收入大量流失,而且是滋生腐败和剥削制度的土壤。

    二、涉嫌为权贵或者外国利益集团合伙掠夺矿产资源开口子

    法律开口子确实有许多客观方面的原因,八十年代中国开始了洋跃进,电力、原料、燃料、钢材、水泥等缺口很大,国家投资需求量和缺口也很大。有些品位低的、早些废弃的、小型的矿床也一直沉睡不醒。价格双轨制使得一些特权的倒爷先富裕起来。在各种因素作用下,开采权从全民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从集体企业发展到私营企业、个人企业和外资企业,开的口子越来越大。

    矿产资源自由化开始蔓延开来以后,一发而不可收拾。采矿权的违规审批、大数报小、优数报差、官商勾结、贪污受贿和地方官员及其亲属违规入股、持干股、坐地分赃和走私采矿权,开矿时乱采乱挖、生产安全事故经常发生、环境污染与地质破坏严重,卖矿产品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漫天要价和囤积居奇、炒买炒卖,给国家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给工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大量的案例显示,权贵阶级和外国利益集团的势力范围越来越大,采矿与护矿、抢矿与炸矿、封矿与偷采、监管与反监管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尖锐,对资源与环境的破坏程度也非常严重,对国家和人民犯下的罪行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以至于中央多次进行清理整顿,形势没有得到根本的好转。有采矿的亿万富翁为争夺采矿权而雇凶杀害另外一个采矿的亿万富翁的,还有的矿老板为了贿买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名分而行贿1000多万元的,各种怪事无奇不有。

    三、涉嫌将矿藏资源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混为一谈

    矿藏资源所有权是与可分解的,未开采时是不动产。一旦开采后矿藏就由不动产变成了动产,非边际的每开采一立方就消灭矿藏一立方,边际的每开采一立方就消灭矿藏几个甚至几十几百个立方(坑道开采会遗留多倍数的未能开采)。开挖土地就不同了,开挖人将表土挖走了,底土还存在,或者可以将其他地方的表土来填充被挖走了的坑坑洼洼。如果国家的土地出让了,国家保留土地所有权,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两者依然是不动产,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并没有被其他人取代。

    全民所有制的矿藏资源不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开采,肯定会由非全民所有制取代国家的矿产资源的专属所有权。

    四、例证

    【例一】黄金矿:中国的金矿不设防,外国资本参股或者控股中国金矿和最大金矿

    08年中央电视台编写了《经济危机大揭秘》,以十分翔实的资料入木三分地揭露了美国金融领域的超级腐败内幕。其中《反热钱战争》直指中国黄金矿业被外资企业浸染并控股的严重危害性:在世界各国对黄金储备和黄金矿产像保护眼睛一样爱护的情况下,2003年有关部门居然出台了对外开放内地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矿产的政策,允许外国资本参股和控股中国的黄金矿产,结果中国的大型金矿受到了国际资本的大量收购。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7条有什么问题呢?中国公民、企业办不到的事情,他国公民、企业却能够办到。你说平等不平等?

    隋律和唐律规定山林、矿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禁止私人“占固”,台湾土地法第17条规定盐地、矿地、水源地等,不得转移、设定负担或租赁于外国人。民国宪法规定“附着于土地之矿及天然力,属于国家所有。”意大利民法典第826条第2款规定,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属于国家森林资源的林木、矿藏所在地的土地所有人不享有开采权的金属矿、石矿、石灰矿,无论何人以何种方式在地下发现具有历史、考古、古人种学、古生物学和艺术价值的物品……都属于不可处分的国有财产。中国虽然社会主义国家,私营企业开采大小矿藏已是公开的秘密,很随便了。

    08世界金融危机发生后西方矿业资金短缺,中国铝业公司投资世界矿业巨头力拓195亿美元的交易,半年之后黯然出局。中国企业得到1。95亿美元的分手费,不够中铝为这宗交易所花的财务费用。力拓是一间跨国公司,其股份有英、美、澳大利亚的等几个国家政府投资的矿业公司,排名世界矿业第三位。美国众议院和澳大利亚政府一反对,中国公司就完蛋了。

    【例二】稀金矿:中国最宝贵的战略矿产资源在探采自由化的侵蚀下,造成极端严重的破坏。

    稀土是什么?稀土是世界上最紧缺的稀有金属资源,又是当今世界上高新技术飞速发展的新材料。

    稀土又称稀土元素,是元素周期表ⅢB族中钪、钇、镧系17种元素的总称。当今世界每6项新技术的发明就有一项离不开稀土,稀土是21世纪的战略资源。中国稀土占据着众多的世界第一,其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53。5%。但中国稀土却存在无序开发现象,专家估计“按照目前的开发速度,再过二三十年,中国就成为稀土小国甚至是无稀土国家。”

    由于我国稀土资源无序开采,恶性竞争,出口一公斤稀土竟然换不回来一公斤大米!有关资料显示,国有企业稀土开采回收率达60%,而私营企业开采回收率仅为40%。《中国稀土遭遇盲目开发再过几十年就没了》(转载自星岛环球网|2009-5-721:00)

    【例三】黑金矿:探采自由化、无序化为贪腐利益集团所利用,矿工的红血浸染了黑金

    煤炭探采自由化首先是让私营矿老板和参股的官员们先暴富起来。带血的煤炭、以人换煤、贪腐一条龙、资本家残酷剥削压迫矿工和浪费开采资源、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偷税漏税成性等等,在全国影响极坏。

    2005年以来各新闻媒介铺天盖地地披露官煤勾结、官矿勾结、“血腥煤矿”的新闻层出不穷。2006年9月23日,***、监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煤炭安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深入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情况,表明全国共申报登记5357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23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334人。这表面上是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反映到物权法方面来,是煤矿的国家所有权失控,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山西省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煤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建林表示:“大部分入股的都是县乡领导干部,占到总人数的90%,他们都是能决定煤矿生死的人。”以上资料是几年前的老资料了。那么,南方都市报2009年8月5日星期三A增叠A01版03版的新闻资料。一个县的企业改制,5年时间竟然导致国的资产流失高达800亿元!

    【例四】白金矿:流淌着的“白金”流走了多少全民的矿产?

    在众多的水族中,有一类水珍贵如食油,它就是矿泉水。各地城市每桶(18。9升)的矿泉水均价为15元,最高价位为36元。就是说,每吨矿泉水均价约为1500元,最高为3600元,其价格相当于自来水的约3000倍。而其成本价是多少?据广州市益X泉公司披露的单位成本信息是:瓶盖0。2元,包装袋0。08元,包装纸0。04元,直接生产材料的折旧费0。5元,送水费1元,合计:1。84元。每桶的平均利润是13。16元,最高利润为34。16元。广州长X村饮品有限公司矿泉水单价是:普通型18元,豪华型36元。

    中华民国土地法第8条:“凡湖泊、水道及其沿岸、海岸、公共交通道路、矿泉地、瀑布、名胜古迹及其公共用水水源地,不得为私人所有。”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46条

    相关名词:【探矿权采矿权的限制】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