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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2-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2-1

    物权确认请求权

    一、物权确认请求权

    物权确认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基于自己物权的圆满状态被破坏、被妨害、被威胁之虞行使的初步请求权。请求依据民法、物权法、债权责任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就物权对象、性质的归属和物权的品种、数量、质量、价值、价金以及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等项内容予以确认,澄清事实与是非,使物权以及物权的债权和债权的物权均回归于圆满状态。其与物权保护请求权、物权利用请求权等物权请求权构成连锁性请求权,通过物权保护的途径来解决物权纠纷,厘清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从而收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基于立法目的,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属于永久性的物权请求权,尤其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请求权是如此。物权确认请求权在普通物权法应用得很广泛,某种意义上说是“事实与证据”的案由代名词。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之各种案由也离不开“事实与证据”的确认,常常借鉴普通物权法之物权确认请求权的一些手法。由于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一些物权确认请求权规定得比较简略,缺少了一些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故涉及到民事侵权责任时往往需要对照侵权责任法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物权请求权,就是建立在物权确认请求权基础之上的总请求权。包括了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修理和重作或更换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他物权请求权。其中,物权确认请求权是最常用或者最流行的一种物权请求权,能与其他各种物权请求权融会贯通,形成复合材料的物权请求权。特别是在不动产物权关系、派生性物权关系和信托物权关系、法锁物权关系中,对于解决复杂多变的物权关系,物权确认请求权显得尤其重要。

    总体上可以分为普通型和法锁型物权确认请求权两大板块。

    1.普通型

    普通型物权确认请求权,指纯粹的物权确认请求权,没有普通债法锁或者担保债法锁的负担,表现形式是纯粹单相的或者双相的、多相的物权确认请求权。其主要特征是以所有权为中心展开的,对于所有权的确认是主确认,对于用益物权、用益权(占用权)、单一使用权、享用权和信托物权等他项物权的确认是从确认。在物发生位移或者物权发生流动、变动过程中,往往产生物归何处、物归何人支配、物权是否已经调整等问题的争议,并触及如何促使权利人的物权趋于圆满状态等问题的解答。甄别与确认物与物权,可由近及远、由表及里、由简单及复杂、由现象到本质地层层抽丝剥茧,直到完成任务时为止。

    其中,对世物与非对世物、对世物权与非对世物权的确认,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关于对世物与非对世物的确认:(1)如果所争议之物,即是完全非对世物,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不可索取与拥有之物,那么,争议与确认都是毫无意义的,均可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定为零物权;(2)如果所争议之物,即单方面非对世物,相当于对特定人之物,是一方当事人拥有甚至于专有之物,对于另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可索取与拥有之物,那么,争议是毫无意义的,对于权利人来说确认是必要的。

    除此之外,对于有形物的确认,需从物理上来进行感性与理性的认识;对于无形物的确认,需从物理上和化学上、力学上或者生态环境学上来进行感性与理性的认识。

    同理,关于对世物权与非对世物权的确认:(1)如果所争议之物权,即完全非对世物权,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不可索取与拥有之物权,那么,争议与确认都是毫无意义的;(2)如果所争议之物权,即单方面非对世物权,相当于对特定人之物权,是一方当事人拥有甚至于专有之物权,对于另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可索取与拥有之物权,那么,争议是毫无意义的,对于权利人来说确认是必要的。

    除此之外,对于有形物权的确认,先需从物理上来进行感性与理性的认识,后需从物权法理上进行综合性研究鉴定;对于无形物的确认,先需从物理上和化学上、力学上或者生态环境学上来进行感性与理性的认识,后需从物权法理和专门法学上进行综合性研究鉴定。

    所谓物权确认请求权,是建立在优先权甚至于独占权或者排他权基础上的认识论请求权。首先是要区分什么是对世物、对世物权和非对世物、非对世物权;其次是从对世物、对世物权中划分出有物权与无物权、大物权与小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以及自主物权、他主物权、共有物权或者公有物权与零物权,以及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积极物权与消极物权中区分物权;最后,是选择合适的物权保护的途径来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

    2.法锁型

    法锁型物权确认请求权,指有债务关系的物权确认请求权,有普通债或者担保债的负担,且没有解除法锁,表现形式是有债务关系负担的单相的或者双相的、多相的物权确认请求权。其主要特征是以债权为中心展开的,对于债权的确认是“主确认”,对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信托物权等他项物权的确认是“从确认”。确认物权时,往往既要确认物权,又要确认债权。

    在确认债权时,既关系到确认普通债权,又关系到确认担保债权,即要认定是一种债权还是两种债权,以及哪种债权与物权产生债物权或者物债权的关系。由此可见,法锁型物权确认请求权,一般表现为“双重式”物权确认请求权,常常与普通型物权确认请求权发生或多或少的联系。

    普通债法锁型物权确认请求权,是以合同关系成立的物权确认请求权,还债的价款可以视之为动产。

    担保债法锁型物权确认请求权,是以合同关系或者法锁关系成立的物权确认请求权,还债的价款以及部分动产权利(股票、有价证券等)可以视之为动产。

    二、一般分类

    物权确认请求权是其他各种物权请求权的首要步骤,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时,会自然而然地与以下物权请求权的类别相关联。

    物权请求权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这是由于物权的品种的多样性决定了物权请求权的多样性。

    1.以物权的总类划分。可以划分为不动产的物权请求权、动产的物权请求权两大类别。

    2.以物权的效力划分。可以划分为不动产物权效力的物权请求权、动产物权效力的物权请求权两大类别。

    3.以财产权的效力划分。可以分为纯物权型物权请求权、“物债权”型混合物权请求权、“债物权”型混合物权请求权三大类别。

    4.以物权的部类划分。可以划分为自物权的物权请求权、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两大类别。

    5.以他物权的门类划分。普通物权法方面,可以分为用益物权、用益权(占用权)、单一使用权、享用权和信托物权、普通债权等他项物权的确认六大类别;担保物权法方面,也可以分为可以分为基于抵押权的物权请求权、基于动产质权的物权请求权、基于留置权的物权请求权、基于典当权的物权请求权等他项物权的确认五大类别。

    6.以物权的生存划分,可以划分为物权设立的物权请求权、物权变更的物权请求权、物权转让的物权请求权、物权消灭的物权请求权四大类别。

    7.以物权的强制性划分,可以分为基于政府机关部门强制性执行的物权请求权、基于人民法院强制性执行的物权请求权两大类别。

    8.以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划分,可以分为有时效物权请求权、无时效物权请求权和长时效物权请求权、短时效物权请求权四大类别。

    9.以物权的继承划分,分为继承型物权请求权、遗赠型物权请求权两大类别。

    10.以物权的产生来源划分,分为先天型物权请求权、后天型物权请求权两大类别。

    11.以物权的专属划分,分为专属型物权请求权、专有型物权请求权两大类别。

    12.以物权的体型划分,分为有体有形型物权请求权、无体无形型物权请求权两大类别。

    13.以物权的扩展形态划分,分为著作权型物权请求权、专利权型物权请求权、商标权型物权请求权三大类别。

    14.以物权的社会形态划分,分为生产型物权请求权、流通型物权请求权、交换型物权请求权、分配型物权请求权、消费型物权请求权五大类别。

    15.以物权的主体划分,分为国家的物权请求权、集体的物权请求权、合有的物权请求权、个人的物权请求权、其他权利人的物权请求权五大类别。

    以上物权请求权,既是物权请求权的类别,也是确认物权请求权的对象。

    我国资深物权法专家梁慧星、陈华彬教授,将物权请求权高度概括为三大类:其一,他人无权占有物权之标的物而致物权妨害时,发生物权的返还请求权;其二,以此外的方法妨害物权的圆满状态时,发生妨害除去请求权;其三,物权在将来受到妨害之虞时,发生物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①。

    〖案例〗假离婚一方侵害他人房产权的物权确认

    据武汉晚报报道,李先生与妻子名下有两套房子还想再买,两人去年商量着办了个假离婚,以此躲避限购政策。不过,两套房子到手后,女方却不想复婚了,于是两人展开房产争夺战。

    据李先生介绍,他与妻子12年前结婚时买了一套房。2010年夫妻一起贷款买了第二套房,登记在妻子名下,还没拿两证。去年为了避开限购条例购买第三套房,两人决定假离婚。离婚时两人签署协议把第二套房产分割在李先生名下。时隔一年多,前妻却不愿意复婚了,反而忙着办理单身证明,要把第二套房落在自己名下。李先生非常苦恼。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施何梅认为:夫妻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把第二套房产分割给男方,李先生就可以拿着协议书申请过户。但如果是女方已办证或可能将房屋卖出,牵扯到第三方,李先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先把房屋的房产登记予以查封,再打确权官司。

    施何梅建议,李先生可以先向房产管理部门出示离婚协议,咨询是否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初始登记的问题,即使不能越过初始登记事宜,也可向相关部门备案,以防止房屋非法过户。

    注释:

    ①梁慧星、陈华彬/编著《物权法》第64页,法律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

    ②广州日报2013年4月7日A3版:为买房夫妻假离婚妻拥两套后拒复婚(引自武汉晚报)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33条

    相关名词:【物权的保护】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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