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学 - 竞技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在线阅读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0-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0-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0-1

    占有改定的效力

    一、一般理念

    占有改定是与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并列的非典型的动产交付方式。由于占有改定是在原所有权人与新所有权人建立起来的比较稳固的“买卖不破租赁关系”,具有其他非典型的动产交付方式所具有的优越性,故占有改定所形成的合同效力、法律效力比其他两种物权变动的效力略胜一筹。

    占有改定在普通物权法中的效力,是一般人所无法想象的。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实现所有权转移仅仅是通过当事人的合意在观念中完成的。出于新老所有权人的信任与默契程度,才能建立比较稳固的“买卖不破租赁关系”。无论约定采取何种形式,口头或者书面,第三人都无从察知物权的变动,所以对于信赖出让人直接占有动产这一事实状态,而与之交易的第三人就必须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加以保护。

    就是说,出让人经过占有改定,由所有权人变成了占有权人,已经对于自己占有的动产失去了处分权。但是,占有权人未经现所有权人许可处分了该动产,而受让该项动产的第三人误信为占有权人所有而受让。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和维护交易的安全与效率,法律仍然承认该交易行为有效。无处分权人私自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所有权人不能直接向善意第三人主张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并宣布取消占有改定当事人的占有权。这就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方法与步骤。

    为了防止出让人擅自处分其占有改定之物,所有权人可以对占有人设定保证金、定金之类的担保或者实物担保,在租赁合同中可以附加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之类的约束条件,从而形成普通物权关系和担保物权关系两者并举的约束机制。

    二、扩展分析

    1.普通物权法占有改定的效力

    占有改定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定一定的物权人以契约自由权、物权改定的占有优先权而设立的效力。动产所有权的改定和动产占有权的改定,是有预谋的改定。动产所有权人在转让其标的物所有权之前,就可以与当事人约定其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的办法,并可以将出让后的标的物占有权先行确定下来。占有改定的效力范围主要在于普通物权法之意念交付对象,由动产占有改定及于不动产占有改定。一般而论,很多地方不太适合于担保物权法的物权关系与法锁关系。至于占有改定的效力,哪些适合、不适合制度物权法的物权关系与法锁关系,本文省略不作评论。

    就是说,动产所有权的改定和动产占有权的改定,本来需要两个合同来完成的,条件允许时,可以合并到一个合同中来完成,只需将动产占有权的改定加上去即可。如果是转让合同中加载动产占有改定,合同签订完毕,标的物动产所有权改定和标的物占有权改定同时完成,同时生效。否则,是分步合同、分步改定、分步生效。其前提条件,是原动产标的物所有权人有排他的改定的占有权,亦称占有优先权,并且双方有契约自由权。其中,一定的物权人、契约自由权人,是标的物原所有权人、新所有权人,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双方行使契约自由,也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不但要遵守法律规定,而且还要遵循商品经济规律和经济秩序。合同生效的效力是双方认同的效力,这种效力还要接受社会效力的检验,最终以社会效力为基准。

    与善意占有、恶意占有相关联,动产物权的改定,也可能存在善意改定、恶意改定。包括善意或恶意改定所有权和占有权。善意改定,是完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完全符合法定的程序与指标,没有欺诈、哄骗和价金倚高倚低行为,没有侵害国家的、集体的、公司的及其他权利人的行为,没有贪污腐化和商业贿赂行为,没有违反法定的改定程序的行为,以及没有其他的不违法、不属实、不正派、不正规、不检点的各种行为。否则,就是恶意改定。

    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实施所有权的改定和占有权改定,仅仅是通过当事人的合意来完成的。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第三人都无从察知其物权的改定。所以对于因信赖出让人直接占有动产这一事实状态,而与之交易的第三人就必须通过标的物的新所有权、新占有权人达成协议,通过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第三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由此产生了所有权的再次改定,而占有权的改定,其占有的优先权、排他的改定的占有权则转移到第二顺位的出让人。以此类推。

    《德国民法典》物权法编第930条“占有的改定”也有本条款类似的规定:“所有人占有物的,交付可以由在所有人和受让人的约定受让人因其而获得间接占有的法律关系代替。”是指原所有权人原来占有的物,在出让该物以后仍然是占有权人,新的所有权人则成为间接占有权人。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是特殊安排,是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愿即契约自由的表示。如果说,所出让之物已经出租了,占有改定的效力是低效的,因为民法上“买卖不破租赁经营”是一个排他的优先权;所出让之物已经抵押了,占有改定的效力是无效的,因为抵押权优先于回租权。

    可以说,中国物权法“占有的改定”是德国物权法“占有的改定”的翻版,其法律宗旨和法的效力是同一性的。中国物权法第27条规定的是“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这里标示的是“动产物权转让时”,而不是“动产所有权转让时”,法律效力范围比德国民法的更加广泛。其中心思想大概有两个方面:(1)动产所有权转让时,所出让的动产并未出租,与“买卖不破租赁经营”的规则无关,买卖双方达成占有改定的协议即可。这是一种物权关系相对清晰的占有改定模式。(2)动产物权转让时,所出让的动产已经出租,与“买卖不破租赁经营”的规则相冲突,但出让人通过补偿方式终止了原租赁合同,出让人自己与受让人达成了占有改定的协议,从而取代了原租赁人物权地位。这是一种物权关系相对复杂的占有改定模式。以上两种占有改定模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前一种是标准模式,后一种是准模式。

    所谓“动产物权转让”,不仅仅包括动产所有权转让,可能还包括租赁权转让。在普通物权法中,物权化方针是所有权中心论,所有权人要在出让动产之前解除原租赁合同是容易的,与受让人在出让动产之前谈回租的条件也是容易的。所有权人(出让人)认为将自己的动产转让后再回租是合算的、需要的,就会不惜赔偿原租赁人的经济损失来换取自己的回租权,并成就“准模式”的占有改定。

    2.担保物权法对占有改定的排斥效力

    担保物权法对占有改定的排斥效力,则将占有改定的效力止于普通物权法之意念交付范畴,严格控制担保物权法之占有改定。同样地,占有改定不限于动产物权变动范畴,也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变动范畴。在某种意义上说,不动产物权变动之占有改定,比动产物权变动之占有改定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而更加扎实。

    占有改定,是在出让物权没有设定负担的情势下进行的物权调整。出让的物权如果存在担保物权,则这种高级物权会对于低级物权产生排他性,排除占有改定的可能性。就是说,在动产质权成立以后,对于占有改定是不相容的物权关系,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在质权之上设立占有改定,都是缺乏法律效力的。

    如果说,占有改定在担保物权法系统中也存在的话,那么,这种占有改定应当算作“准占有改定”。抵押权改定为动产质权或者留置权,动产质权改定为留置权,都不是正宗的占有改定,物权关系套路是有一定差别的。

    担保物权法对占有改定的排斥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占有关系的物权方向不同。

    占有改定是在所有权人出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之后保留物的占有权如租赁权、保管权、寄托权等,原来,物的直接占有是出让人,间接占有是受让人。调整后的物权方向是对流型的互补性物权,出让人得到的是的优先的直接的继续占有权,受让人得到的是意念的间接的占有权。

    动产质权是在所有权人将物出质给质权人后,质权人取得既定的直接占有权,出质人是暂时保留所有权,这一点是与占有改定的占有关系刚好相反的。调整后的物权方向是非对流型的物权,质权人得到的是优先的占有权与优先的受偿权,同时排斥出质人的租赁权、保管权、寄托权等权利。

    第二,占有关系的法锁关系不同。

    如占有改定是普通债的法锁关系,由低级的松散的物权关系组成,当事人之间随时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这种法锁关系。双方之间的信托责任与法律责任是轻量级的。但这种法锁关系不能对抗担保债的法锁关系,否则就有“以下犯上”之嫌。

    如动产质权是担保债的法锁关系,由高级的紧密的物权关系组成,当事人之间不能随便变更或者解除这种法锁关系,也不能在此基础上设立占有改定。双方之间的信托责任与法律责任是重量级的。但这种法锁关系可以对抗普通债的法锁关系,因为法锁关系的选择有优胜劣汰的经济法则保驾护航。

    第三,占有关系的法律关系不同。

    占有改定的占有关系,一般由普通物权法来调整,双方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是占有改定容易成立的简单条件。法律允许出让人交付所有权而暂时不交付标的物,而直接占有人的法律责任重于间接占有人的法律责任、定限物权人的法律责任重于所有权人的法律责任是肯定的。出让人可以继续占有标的物,但须保证其占有之物不毁损、不灭失,以及如期返还其占有物和交纳租金。

    质权的占有关系由担保物权法来调整,双方的质物担保约定是占有改定不容易成立的限制条件。法律允许出质人交付占有权而暂时不交付所有权,而间接占有人的法律责任重于直接占有人的法律责任、所有权人的法律责任重于债权人的法律责任是肯定的。质权人可以继续占有标的物并收取租金等孳息,但须保证其占有之物不毁损、不灭失,不得怠于行使质权。

    由于占有关系的物权方向不同、法锁关系不同、法律关系不同,决定了质权的占有能够排斥占有改定,决定了质权的占有不能等同于占有改定,决定了占有改定的效力应当止于普通物权法,决定了两种物权法的法律规则不能混同在一起。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7条

    相关名词:【简易交付】【指示交付】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