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一章 葫芦娃?
没有手机,没有网络,没有电脑,单独待在一个没人的地方,在当今这33时代,能够忍受一天的人已经算是好定力了。 陆小七被大山压着动弹不得,手机、wifi什么的自然没有,周围不仅没人,连只动物也没有,一片死寂。 除了陆小七之外的活物,只有不远处的那只貌似生根发芽的葫芦,以及陆小七毛发里的虱子了。 日落月升,月落日出,三天过去了,没人聊天,陆小七嘴里都淡出个鸟来了。 土地公又送来一碗“红烧铁丸汤”,但这一次什么话都没说,只是送来就走了。 陆小七强忍着难受,将它吃掉。 三天之后又三天,这一回土地公都不出面了,那碗“红烧铁丸汤”是从陆小七面前的土里冒出来的。 看来,这应该是想增加陆小七的孤寂感。 一开始的半个月还好,陆小七每三天受一次罪,还算绷得住,再往后,陆小七就开始自言自语起来了。 他是神,但不是天生神灵,他是从人变的,人是社会的动物,纳粹们曾经做过实验,相当一部分人在一个封闭或者没有变化、没有声音的空间,独自一人待久了之后,会疯掉。 现在,此刻,就相当于把陆小七这位神明的神力剥离——他不能使用自己的神力和神躯;把这位神明的自由剥离——他连翻身蹬腿都做不到;把这位神明舒适存活的条件剥离——每三天“享受”一次五内俱焚,欲生欲死。 拷问:什么都剥离之后,他连一个普通人也比不上,现在的他还剩下什么?还要坚持什么? 只要服输,只要认怂,只要发个誓,就可以回去继续做一个万人敬仰的神明,待在地球这个一亩三分地上,安乐下去,条件是今后要做“南唐后主”那样的人物,放弃野心,放弃“英雄”的名号。 骨头硬?没关系,500年呢!时间有的是!咱们慢慢磨!这才哪儿跟哪儿啊? 就好比间谍剧中,“严刑拷打”一次,挺住了不说话,够爷们,两次不说,对自己够狠,三次不说,厉害!十次不说,硬汉! 拷打500年,服不服? 人类历史上没做过这种实验,因为没人能活过500年,也没人能被连续严刑拷打一年以上还不死的,抗日神剧里也没有。 ……………… 两个月过去了,天上开始飘雪,陆小七很开心,终于可以尝尝别的东西的味道了,一大把雪塞进嘴里,冰凉无比,可惜依旧是没有味道的,和铜汁一样,只不过一个烫,一个冰而已。 不远处的葫芦已经被自己的藤蔓撑起来,离地半米了。 这两个月,陆小七观察到自己每次吃完铜汁汤,那只葫芦的藤就会长长一些。 猴头上落满积雪,眼睑上也是一片霜白,陆小七一开始还会拍打,但是雪下得太大了,只要几十秒就能再次盖住他的脑袋,所以他也懒得打理了。 寒风凛冽,陆小七是能感受到寒冷的,就和可以被铜汁烫得翻白眼一样,风雪也能让陆小七冻得发抖,但是却冻不死。 日子到了,一大碗铜汁从地下冒了上来,将周围的积雪融化,陆小七端起来一饮而尽:“哈!暖和!” “冰火两重天”的折磨,在接下来的几个寒冷的月份里重复着,陆小七现在已经能用一只手堆出一只精致的雪人,然后和它说话了。 冬去春来,而这“春天”带来的,只是冰雪融化,周围依旧寸草不生,什么都没有! 什么“枝头春意闹”,什么“春回大地,万木复苏”,什么“春花争艳,芳华妍妍”,全都没有。 而陆小七捏好摆在眼前的,也从小雪人,变成了小泥人——积雪融化,湿润了泥土,泥土的粘性很高,可以塑造出更加精致的泥偶。 陆小七现在深刻体会到了,为什么女娲娘娘闲着没事要捏土造人玩儿了,人家女娲起码还可以到处走走,陆小七可比她惨多了。 ……………… 这一日,春阳高照,陆小七吃完“丸子汤”,不远处长在藤蔓上的葫芦突然传来异响,在藤上轻微晃荡了起来。 “咦?有什么小动物出现了吗?”陆小七说道,“老鼠?鸟儿?蛇?”
“不会吧?藤就那么粗,葫芦也不算大,真有动物的话会看不见?俺看那就是风吹的!”陆小七自问自答道。 “要不咱们来打赌,要是有动物,那下午你就用泥巴捏一个关公,要是风吹的,那下午俺就捏个豹子!你说怎么样?”陆小七对着空气说着话。 “一言为定!”陆小七说完,炯炯有神地盯着那只葫芦。 他自己看不见,自己的头顶上,有一座金色的莲花台,莲花台上,若隐若现地盘坐着一个人,这人的模样,不是猴子,而是和陆小七本人非常相像! 如果有人凑近了仔细看,应该能分辨出,这个小小的金人坐着的莲台,最内层有8片花瓣,第二层16片,第三层32片……以此类推,最外层有512片花瓣,而这个莲台上的花瓣,貌似还在生长中。 “咔嚓嚓!” 翠色的葫芦晃动得更加激烈了,一阵刺耳的声音从葫芦里面传来,有点像是指甲抠木板的声音。 “夸嚓!” 葫芦从顶部开裂,一直裂到底部,一分两半! 一个粉嘟嘟的小孩从里面滚落,看下面的小丁丁,应该是个男孩。 “我擦!我们都输了!这是啥?葫芦娃?”陆小七瞪大了眼睛。 “神TM葫芦娃!葫芦娃为什么只有一个?”陆小七再次自问自答,“人葫芦娃一出来就会叫‘爷爷’,这个家伙呆头呆脑的,似乎不会吧?” “嘘!别废话,他走过来了!会走路啊!”陆小七唠叨个没完,“等一下,这小家伙我怎么瞧着有点眼熟呢?” 小孩看上去像是一岁左右的小婴儿,但是走路挺稳的,陆小七之所以说觉得眼熟,是因为这个小孩的右手手背和手心都有一个羽毛“纹身”! 这小孩每走一步,身体就长大一分,他走到陆小七面前,一共用了20步,而此刻,他已经长到成年人大小了! https:///book_42613/l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笔趣阁手机版阅读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