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盘庚迁西亳
盘庚,统治时间:BC1374--1347年。 盘庚,甲骨文作般庚,名旬。 父亲:商王祖丁 哥哥:商王阳甲 弟弟:商王小辛、商王小乙 BC1374年,祖丁的儿子、阳丁的弟弟盘庚继承了商朝君主之位,是商朝第十九任君主。 前面介绍过:商朝自商王中丁以后,国势逐渐衰落。当时商朝的继承制度没有采取后世的嫡长子继位制度,主要采取兄终弟及,兄弟没有了,才由下一辈继位。因此,朝臣武将们常拥立诸兄弟和他们的儿子继位,他们常争夺继承权,造成商朝九代混乱,诸侯都不来朝见,史称九世之乱。 盘庚即位时,商朝经过九世之乱,政治腐败,贵族奢侈,王室内争激烈,阶级矛盾尖锐,加上奄位于黄河下游,天灾频繁(黄河频频改道,河水泛滥)。 盘庚即位之初,商朝国都位于黄河以北的奄(山东济宁曲阜市)。历史上黄河曾经多次改道,当时的曲阜位于黄河以北。 盘庚初即位,势力未能巩固,面对强大的旧贵族势力,其施政措施往往受到元老贵族们的掣肘,难以畅行自己的施政理念。 盘庚是位能干的君主,他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的政治氛围,也改变当时社会不安定的局面,决心再一次迁都。当他得知西亳(河南洛阳偃师市)一带土肥水美,山林有虎、熊等兽,水里有鱼虾时,就决心到此来发展。 因为到西亳去有三条好处: 第一,西亳附近的土地比较肥沃,自然环境和眼下的都城“奄“比起来,无论是建设都城还是发展农业生产,都会比眼下的情况要好; 第二,迁都以后,一切都得从头做起,王室、贵族将会受到抑制,这样阶级矛盾就可以得到缓和; 第三。迁都可以避开东夷叛乱势力的攻击,都城比较安全,外部的干扰少了,统治就可以稳定很多。 商朝在商汤建立商朝后的三百年当中,都城一共搬迁五次。在统治者之间,对王位的争夺十分激烈,有的人说应当父死子继,有的人说应当兄终弟及。叔侄之间、兄弟之间为争夺王位,常常展开你死我活的斗争。他们为私利把国家搞得混乱不堪。九世之乱就是其中最著名的内乱时代。由于内乱,再加上黄河下游常常闹水灾,国都因此搬迁频繁。甚至有一次发大水,把都城淹没,不得不搬家。 当时商朝已经五次迁都,朝廷居无定所。在听说要搬迁到西毫这个荒凉之地的时候,大多数贵族贪图安逸,都不愿意搬迁,即使是民众也相互慨叹,频发怨言,不想搬迁。一部分有势力的贵族还煽动平民起来反对,闹得很厉害。 盘庚虽然初即位,势力未能巩固,面对强大的反对势力,却没有动摇迁都的决心。他把反对迁都的贵族找来,耐心地劝说他们:“我要你们搬迁,是为了想安定我们的国家。你们不但不谅解我的苦心,反而发生无谓的惊慌。你们想要改变我的主意,这是办不到的。” 但盘庚的举措并没有什么成效,反对的势力更加强大了。 盘庚决定暂时隐忍,等待自己的势力更加强大,再实行这一主张。 盘庚十四年(BC1361),在巩固势力十余年后,盘庚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决定正式迁都于西亳(河南洛阳偃师市)。 经过多年的准备,盘庚的政治才能也已经今非昔比,为了赢得大部分贵族和民众的支持,盘庚利用人们对商汤德政和当时商朝的强大的缅怀,以商汤德政为号召。 为了动员迁都,盘庚发表一个重要的演讲。“星火燎原”一词即由此次演讲内容凝练而成。其中一段话是这样的:“从前,先王成汤和你们祖先共同平定天下,一切法则都能遵循。舍弃这些好的法则,而不努力实行,凭什么成就德政呢?”他树起“天命”和“先王”两面大旗,宣称为人民打算来争取民心。在当时,“天命”和“先王”无疑是有威力的。这样盘庚成功地取得了大部分贵族和民众的支持。
同时一小部分贵族们仍然竭力反对迁都,盘庚就发布文告,严厉命令他们服从:“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jian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就是说,有jian诈邪恶,不听话的人,我就把他们斩尽杀绝,不让这孬种遗留在新邑蔓延滋长。可见盘庚企图通过迁都打击贵族。 盘庚坚持迁都的主张,在经过激烈的政治斗争之后,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段,挫败了反对势力,终于带着平民和奴隶,西渡黄河来到西亳,顺利完成了迁都的计划,史称“盘庚迁西亳”。 近几十年,自从甲骨在安阳殷墟出土,王国维的《说殷》问世,《竹书》的“更不徙都”说,即被奉为圭臬。中国文术界,遂把洹水南之殷墟,说成是盘庚到帝辛,二百七十三年的帝都,从而抛弃了历来史书所说的纣都朝歌。 然而历史的实际,并非如此。说安阳殷墟为殷都是正确的,但要说安阳殷墟是盘庚到帝辛,二百七十三年的帝都,则大谬然。因为史书所载及地下发掘的事实,都否定了这一说法。 盘庚迁殷并非迁今安阳殷墟,迁的是西亳(河南洛阳偃师市)。且看《史记》所载:“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成汤之故居”(《殷本纪》)。“成汤之故居”何在?近年来由于偃师商城的发掘,如今学者大都肯定偃师商城是汤都。偃师商城的发掘,不仅证明偃师确为汤都,而且也证明偃师商城为盘庚之都。 因为在偃师商城的发掘中,考古学者发现这座古城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即被放弃,后来经修补后又重新使用的,而再次设都于此的殷王便是盘庚(见《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P414—415),此证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