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五章 骑士们(二)
在西西利亚帝国的西部有一位十分出名的游侠,他骑着一匹雪白的马儿出没在城镇与山间,他手中的长剑斩过无数恶名昭著的土匪的头颅,他的名字在众多拥护者流传下而传向远方 凤权天下最新章节 ad; 。(好看的小说棉花糖。wщw.更新好快。 他叫莫洛克,他被誉为帝国游侠,他是帝国最出名的剑术师,他同时也是帝国西部无数老百姓心目中真正的英雄。 当教皇驾崩,这位正在帝国西部一个城镇中饮酒的传奇游侠立刻骑上了自己的白马,然后马不停蹄地赶往帝都。 没有错,莫洛克便是帝国先皇散布于天下间最具传奇‘性’的骑士,他就是皇室最后的保命手之一,他是皇族圣骑士。 当莫洛克骑着白马闯入皇宫的那一刻,帝宫‘露’台上的人们便注意到了那匹白马之上的男人。 托克尔斯的目光中充满了不可置信,他常年坐镇于矮人要塞,不止一次听说过关于莫洛克的传说,而莫洛克也一直是托克尔斯最想拉拢的人物之一,只是至今没有成功而已。 让托克尔斯没想到的是,莫洛克竟然是忠于皇族的圣骑士。如此说来,也就可以理解为何莫洛克总是知道恶徒们的出没地,并且及时将那些恶徒绳之以法。 与托克尔斯相比,纳克托尔要显得相对平和许多,因为他早就猜到今天晚上不可能如此简单取得胜利。 奥克菲斯的家族毕竟在皇位上坐了无数年,期间虽然有圣教的大力支持,也和自身的强大力量分割不开。 只要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只要是四大帝国的皇族,便没有任何一个皇族是庸碌无为的。 在奥古菲斯继任之前,先皇便已经安排好了一切。如果一切的一切没有发生,那么在奥古菲斯年老之后也会得知先皇所安排的一切,然后再安排好一切,然后静静地等待政变到来的那一天。 在西西利亚帝国的历史上,皇权一派的政变不止一次发生,但却从来没有取得最后的成功。其中有圣教出面镇压的原因,也有皇族自身的原因。 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讲,皇族都不是一个庸碌的家族。每当危机来临,总会有人站出来捍卫皇族的威严。 比如克斯里,又比如莫洛克。 “轰!” 一柄长剑破空而来,所过之处爆发出恐怖的轰鸣之声震耳‘欲’聋。 长剑是莫洛克的长剑,长剑被莫洛克掷出,笔直地飞向‘露’台。更准确地说,长剑笔直地飞向‘露’台之上的比博尔。 比博尔是皇权一派的掌权人,只要能杀了比博尔,便可以直接粉碎皇权一派的政变。 或许在格格里与克斯里的眼中,比博尔不能死。但是在莫洛克的眼中,比博尔必须死。因为当年先皇曾告诉过他,任何胆敢侵犯皇族威严的人,都必须要死。 就算他是位高权重的宰相大人又如何!就算他是圣教之中地位崇高的大主教又如何!就算他是教皇又如何! 只要胆敢侵犯皇族威严,就必须要死,这就是莫洛克从先皇那儿所接收到的命令。 必须要承认,莫洛克的剑非常恐怖,即使还隔着遥远的距离也可以感受到那柄长剑之上所携带的可怕力量。 然而,比博尔毕竟是比博尔,甚至不用他出手,便能够解决莫洛克的长剑 娇妃倾城 ad; 托克尔斯再次伸出左手,他伸出了自己的左手食指与中指,在千钧一发之际夹住了莫洛克的长剑。 “当!” 当托克尔斯夹住莫洛克的长剑之时,发出了沉重的金属声音。他双脚所接触的地面微微塌陷,蜘蛛网一般的裂纹扩散出去。由此可见莫洛克这一剑究竟有多么强悍,连以剑术闻名帝国的托克尔斯也要费如此大的功夫才能够接下。 前一刻,莫洛克骑着白马闯入皇宫,掷出恐怖一剑。下一刻,托克尔斯用左手双指夹住了莫洛克的剑。然后在这极短的时间内,莫洛克来到了‘露’台上。和莫洛克一起来到‘露’台上的还有那匹白马。 白马不是普通的白马,而是拥有尊贵独角兽的白马,所以当白马的铁蹄出现在比博尔的头顶之时,显得非常沉重。 毫无疑问,只要铁蹄落下,比博尔将会被踩踏成一滩‘rou’泥。 莫洛克年长游走于帝国西部,斩杀了不知道多少恶名昭著的凶徒,战斗经验无比丰富。他知道脆弱的身体是魔法师最大的弱点,于是他便要拉近距离,用最直接残暴的方式结束比博尔的生命。 “你毕竟还是太年轻了。” 比博尔面‘色’冰冷,他的手中依然没有魔杖,但是他右手食指在空中微微一点,便有无数层水幕在瞬息之间凝聚,隔断了他与铁蹄。 铁蹄塔下,踩踏在无数水幕之上,溅起无数水‘花’。 铁蹄让无数水幕向下凹陷,似乎就要触及到比博尔苍老的脸庞。 然而水幕凹陷,却没有触‘摸’到比博尔的脸庞,甚至没有一滴水落在比博尔的脸上。 莫洛克的攻击还没有结束,他的背上还有一柄剑,那是一柄宽大的重剑,他挥舞着重剑从天空砸落。 明明就在眼前,但看上去却像是从天上砸落,因为这一剑不仅仅是莫洛克的全力一击,还包含着举重若轻的最高境界。 即使同样是剑术大师的托克尔斯也不得不惊叹莫洛克这一剑的强大,但是比博尔却从始至终没有变过颜‘色’,他的双目一直锁定着莫洛克,他的目光一直落在莫洛克的身上。 如果说人的目光可以杀人,那么此时比博尔的目光或许就能够杀人吧! 然而,人的目光真的可以杀人吗? 普通的人就算恶狠狠地盯着仇人一辈子也不可能真的将仇人碎尸万段。就算是强大的大魔法师也不可能凭借自己的目光去杀死一个人。 但是,比博尔不是普通人,也不仅仅是大魔法师那么简单,他是一位极其强大的魔导师。 如果比博尔愿意更早地展现自己的境界与实力,他或许会是人类世界的第十一位圣魔导师。 然而,就算比博尔没有得到世人的认可,但他确实拥有着与圣魔导师分庭抗礼的强大魔力与恐怖境界。 所以,当比博尔的目光足够凶狠的时候,确实是可以杀死一个人的 备胎小姐:妖孽殿下 ad; 莫洛克是最忠诚于皇族的圣骑士,而且是下定决心要杀比博尔的剑术大师。看如此之人,比博尔的目光又如何能不凶很呢! 比博尔看莫洛克的眼神很凶狠,凶狠到了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一种程度。 手握重剑的莫洛克忽然觉得自己的面颊有些疼痛,然后他觉得全身都很痛。 下一刻,莫洛克的衣衫被撕碎成无数片,然后无数道细碎的伤口密布莫洛克强健的身躯,无数血水从无数的洗髓伤口中喷薄而出。 前一刻,莫洛克挥舞着重剑对比博尔斩出致命一击。下一刻,莫洛克衣衫尽碎,成了一个浑身是血的血人。 莫洛克飞了出去,翻滚出去很远,血水不停地向外流,连磅礴的大雨都无法将他身上的血水冲洗干净。 一位强大的剑圣,便这么倒在了帝宫‘露’台之上。 莫洛克好像没做什么,但却什么都做了。比博尔看上去也没做什么,但实际上他做了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莫洛克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比博尔展开了三次致命进攻,而比博尔在最短的时间内杀死了一位强大的剑圣。 大雨依然在落,每一滴雨都是一把刀子,每一把刀子都切割在莫洛克的身上,将莫洛克切割得不‘成’人形。 比博尔淡淡道:“神雨所在之处,都是我的领域。连格格里都无法在我的领域中奈何我,更何况是你呢!” 这漫天的大雨,不是寻常的大雨,而是比博尔利用无比庞大的魔法力量召唤而来的大雨,大雨之中便是比博尔的领域。 强大的格格里无法在大雨中奈何比博尔,古斯里也不能在大雨中伤到比博尔分毫。莫洛克虽然是一位强大的剑术大师,担又怎么可能在大雨中杀死比博尔呢! 即使托克尔斯没有帮比博尔挡下莫洛克的第一剑,莫洛克依然无法杀死比博尔,哪怕一分可能‘性’都没有。 比博尔看向‘阴’影之中的格格里雨克斯里,淡淡道:“如果说这就是你们拖延时间的原因,那么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们,就算还有人再来,下场也只会和莫洛克一样,死。”
莫洛克死了,因为他一意孤行要杀死比博尔,这完全‘激’怒了比博尔,所以比博尔用雷霆手段杀死了莫洛克。 如果皇族还有所谓的圣骑士赶来,如果赶来的圣骑士也和莫洛克一样一心要杀死比博尔,那么比博尔绝不会心思手软,他会将赶来的皇族圣骑士全部杀死。 ‘阴’影中的克斯里没有说话,他依然在等待,他相信先皇不会只留下莫洛克这么一枚棋子。在庞大的帝国之中一定还有其他的皇族圣骑士。 或许比博尔真的会杀死所有的圣骑士,但是比博尔自己也一定会付出极大的代价。就算真的是圣魔导师,也不可能不费一丝代价杀死剑圣。 克斯里看着比博尔,他要看着比博尔一丝一丝耗费自己的魔力,然后虚弱到极致。再然后,便是击败比博尔的时候。 “轰!” 一道闪电划过长空,帝宫‘露’台上多出一人 毒妃‘惑’三王:王妃娘娘碰不得 ad; 。那是一名男子,看上三四十来岁,年轻却威严。 男子是帝国的镇北大将军,费恩。他是这个世界上速度最快的人,没有之一。 在帝国的四位大将军之中,费恩绝对不是实力最强大的那一个,但他确实最令人闻风丧胆的那一个,因为他是世界上最快的那个人。 单轮速度,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比得上费恩。即使是最快的闪电鸟也比不上费恩的速度,即使是以速度闻名的银龙也没有费恩快。 费恩扫了一圈‘露’台,淡淡道:“我好想错过了什么。” 托克尔斯道:“看来破除皇宫魔法大阵废了你不少功夫,否则你应该更早一点到。” 费恩淡淡道:“反正有人比我更慢,急什么。” 四大将军之中,还有一位将军没有来到‘露’台之上。不是因为那位将军还没有破除皇宫魔法阵,而是因为那位将军在用自己的双‘腿’一步一步走向地宫‘露’台。 帝宫在皇宫深处,要一步一步走过来,当然需要一些时间。 马克西斯行走在雨中的皇宫里,没有一丝雨能够落在他的身上。他的背上背着一柄重剑,他每走一步都非常扎实,双‘腿’像是和大地紧紧地连接在一起一样。 忽然,马克西斯停下脚步,因为他听到了其他的脚步声,然后他转过身去。 在大雨中,有一人在行走,那人走得有些吃力,因为漫天的雨水都落在那个人的身上,让那个人承受了无比巨大的压力。 雨水是比博尔的雨水。 马克西斯是大将军,是比博尔的盟友,所以雨水不会对马克西斯造成任何影响。换句话说,能让雨水造成影响的人,都是比博尔的敌人。而从某种意义上讲,比博尔的敌人就是马克西斯的敌人。 马克西斯看着雨中走来的人,他发现那人的背上也有一柄重剑,于是他觉得有些意思,嘴角微微翘起。 那人显然早就看到了马克西斯,在不远处停下,道:“我从来没想过有一天会和帝国大将军战斗。” 马克西斯问道:“你是谁?” 那人道:“我没有名字,只有背上的剑。” 马克西斯道:“只要是人就会有名字,就算你自己没有名字,别人也会给你取一个名字。所以,你是谁?” 雨中那人沉默,半晌才说道:“喜欢我的人,都叫我剑徒。不喜欢我的人,都叫我剑奴。” 在帝国的东方,有一人喜爱剑,痴于剑,背着一柄重剑走天下,挑战无数的剑术大师。喜欢他的人都叫他剑徒,讨厌的人都叫他剑奴。 “来吧。” 马克西斯淡淡道:“让我看一看,你是否真的配得上剑徒亦或是剑奴的称号。” 剑徒道:“我从未觉得自己配得上什么,但别人觉得我配得上,那么我就配得上,至少我可以证明这一点。”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