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五章 天沙城
根据当初从天知阁换取的情报,涅界总的划分为四块大陆。 东洲大陆,天南大陆,西灵大陆和北风大陆。 其中东洲大陆和天南大陆,由人族把持。 而西灵大陆和北风大陆,则由妖族掌控。 万幸的是,金越这次没有稀里糊涂的落入妖族掌控的西灵大陆,或是北风大陆。否则还真是有些麻烦。 金越在这家客栈一待就是整整三天,通过这些天的了解,金越得知,自己所在的这处边陲小镇,地处天南大陆。 乃是涅界八大家族之一,刘家的领地。 涅界八大世家分跨东洲和天南两大陆,按照势利分化来说,也是各有各的领地。 和槃界不同,涅界之中虽然流派胜多,但大都以依附的形式附庸于各大势力。 其中金,齐,古,刘四家盘踞天南,而流川,上官,申屠,澹台四家,则分布东洲大陆。 除了八大世家,涅界还有五大太宗。五大太宗任何一家的实力都不比八大世家任何一家弱,甚至底蕴上还略微超出一些。 除去金越熟知的月宫,五大太宗其余几宗,分别是万佛宗,上清门,天剑閣和悬空城。 得知自己身在天南大陆,金越内心多少有几分兴奋,毕竟八大世家之一的金家,就在天南大陆。 根据金越这三天的了解,刘家的领地和金家相隔并不太远。 只是如今涅界人妖两族与海族的战争旷日持久,在大体形式上,海族还要略占上风。 就拿这处沙漠边陲小镇来说,里面就汇聚了不少逃避战乱的修士混迹其中。 如今三族大战那是如火如荼,也唯有如沙漠小镇这般内陆地区,可以暂享一时平静。 不过说起这涅界的人文风俗,还真是和槃界大不一样,普通凡人几乎人人知道修士存在,甚至不少凡人还鼓励自家子侄,拜入仙门寻访修仙大道。 为了更好的筛选出那些身负灵根之人,几乎各大势力境内,只要是有凡人居住的地方,都设有专门测试凡人灵根的所在。 然后根据资质情况,逐一筛选。 人们对这种专门测试凡人资质的地方,统称为仙缘阁。 就是预示着,一旦选中从此便可踏入修仙大道,巡防仙缘。 即便如同金越如今所在的这处边陲小镇上,也有刘家专门设于此地的仙缘阁,以供凡人升仙之用。 这也是为什么金越连日来所见所闻,凡人对修仙者人尽皆知的真正原因。 为了方便行事,金越还专门在镇上购买了一份天南大陆的地界图。熟悉了涅界的人文风貌之后,这才动身按照地界图的指示,前往距离小镇最近的一处修士城池,天沙城。 修士城池,顾名思义,就是只有修士才可居住的城池。 一般每座修士城池附近,都有不少修士凡人混居的村镇。 而这些村镇则按照与修士城池之间的距离划分,像金越之前落脚的沙漠小镇,就在天沙城的管辖范围之内。 自从金越进入涅界之后,体内固化在经脉当中的法力,便开始一点一点的松弛起来。 相信用不了多长时间,体内的法力就能完全恢复,唯独被血雾笼罩的假婴,让金越头疼无比。 这些由巨兽之血化成的血雾,不管金越如何尝试,都没法将他们彻底驱散与假婴产生联系。 这一点可是让金越头疼了好久。 之所以金越如此着急的赶往天沙城,就是因为在小镇上得知。天沙城内有一处完全开放的修士书坊。 其内玉简藏书数不计数,只要出示自己天南修士的凭证,便可在书坊内阅览各种藏书。 以金越如今渐渐活络起来的法力,施展几个简易法术证明自己修士身份,并不是难事。至于天南修士身份,金越一早就了解到。只要不是曾加入其它大陆势力的修士,都可以在就近的城池内兑换身份令牌。 就这样,足足十天时间,金越终于从沙漠小镇,赶到天沙城附近。 不得不说,这涅界疆土还真是广阔无比,金越虽然体内法力不足以支持驾驭遁光飞行。但这些天依靠封建华制造的飞行装甲,速度可一点也不比御光来的慢。 可即便如此,依旧足足赶了十天的路程。
很快,金越便看到了不远处巍峨的修士城池。 虽说仅仅是天南边陲的一座普通修士城池,但其规格甚至比槃界中的万修城还要巍峨几分。 高大的晶石城墙表面,添加了大量防御禁制和法咒,城墙之上,还有不少巨型炮管,看似守城武器之类的东西。 虽然金越以前没有见过此类守城武器,但从其表面闪烁的符文光辉来看,起威力应该不小。 此刻,天沙城内,不少往来的修士,都被城内守卫阻拦到了城门两边。 粗略用神识扫望一眼,这些守卫在城门两边的甲士,竟都有筑基以上的修为,甚至领头的几名甲士,修为亦然是虚丹境界。 在这些甲士的封锁下,除去少量金丹修士能够正常入城以外,其余人等,纷纷被隔离在了城池外面。 那样子,好像是在等什么十分重要的人物前来一般。 由于体内假婴失去联系的原因,金越也和那些筑基练气的修士一般,被阻拦在城门两边的人群当中。 没多久,便远远看到一群车骑人马朝着天沙城的方向浩浩荡荡的走了过来。 和天沙城这些身穿青色甲胄的修士不同,那群远远走来的人马,大都穿着赤红色甲胄,当头的旗帜上,大大的标注着一个斗大的金字,与金字相呼应的是一个类似绝岭仙峰的标记。 对于那个标记,金越并不陌生,正是当初在天知阁资料中看到过的天绝岭金家的字迹。 “莫非这队人马是金家的?” 自从得知自己无意间开启的金光瞳是出自涅界天绝岭金家之后,金越对于金家的关注一直十分密切。 ...........................................................................................................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