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学 - 历史小说 - 新列强时代在线阅读 - 第五百三十四章 哀其不幸

第五百三十四章 哀其不幸

    常州两江总督衙门正堂数十官员齐聚,却是鸦雀无声安静之极。

    大堂气氛凝重压抑,并随着衙门文办抑扬顿挫的声音越来越甚。

    在座官员心情沉重之极,虽然之前看过的清俄所签条约就已经让他们心生恼怒,在吴大总督的撩拨下早积了一肚子火气,此时突闻朝廷与美国所签条约细则,不知怎么的心头闷闷的如大石压下堵得慌。

    越听在座官员的脸色越差,如果没有之前吴大总督的提醒,可能他们还真听不出这些条款背后隐藏的险恶,不过现在嘛越是清楚心头的火气便越是隐藏不住,或咬牙切齿或攥紧双拳心中憋气已极。

    也不知道僧王是干什么吃的,明明清军在京城保卫战中与列强联军打成了平手,怎么一番谈判下来签订的都是这些玩意?

    这些条款真的不经推敲,仔细品味其中之险恶让人心惊。

    在座官员都是官场老油子了,怎么可能相信僧王受了列强联军的蒙蔽才会如此不管不顾?

    明明没有战败却偏偏签订如此有如城下之盟的条约,真不知道朝堂一干大佬到底是何作想?

    朝堂大佬作何感想?

    自然气得够戗,直接对负责谈判的僧王开炮了。

    只有吴可心中才明白,此时的京城局势到底有多混乱。

    伴随着这些条约详细内容一起送到两江总督衙门的,是一干京中留守大佬的书信,信中大多表示对僧王谈判结果的不满和愤慨。

    正如两江官员们所想那般,一干京中大佬也角色他们又没有战败,凭什么跟列强联军谈成这个摸样,还签订了让人不耻之极的城下之盟?

    当然,相比两年前列强联军确实有进步,不仅拿下了天津和通州这两座京畿要城,甚至还一度威胁京城盘踞皇家园林圆明园。

    可不要忘了,清军各路援军已齐聚京畿,所部兵马加起来比两年前多上许多,就算列强联军实力强横也不敢轻视。

    也是吴可在京城时努力的结果,他当时跟恭亲王和桂良等京中大佬没少念叨,给这些土包子们普及了列强的行事方法准则,让他们明白了列强以利益为先的各种卑劣手段,有时候看似没有危害的方面却是万万不能相让的。

    只要朝廷不自乱阵脚,其实列强联军真的拿朝廷没辙。

    至于他这些知识哪学来的,一部分自然是后世的记忆,一部分就是这么多年搜集的列强报纸以及信息所得。

    加上一干留守京中大佬与僧王之间的间隙,眼见僧王越过他们跟列强联军就谈出这么个结果,不下死手找僧王麻烦才叫希奇。

    身在承德行宫的跑路皇帝咸丰这个年其实过得不怎么样,先不是带头跑路引起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就够他好好喝一壶的。

    无论是激烈万分的京城保卫战还是之后的谈判,都牢牢吸引了跑路皇帝享乐之余的所有空闲。

    好不容易等谈出了个结果,一干留守京中大佬跟僧王又互掐起来,最后官司打到他这儿闹得好一阵鸡飞狗跳。

    吴可倒是猜得出跑路皇帝咸丰头疼的摸样,为了协调留守京中大佬与承德行宫随驾大佬之间的恶劣关系,估计少不得头疼一阵子了。

    堂下一众官员脸色越发沉重,正堂的气氛也越发显得压抑沉闷,吴可收回心思继续聆听衙门书办抑扬顿挫的声音,虽然早就看过好几遍与美国签订的条约,可再次听一遍依旧免不得心头怒火乱窜憋屈得很。

    只有他知道,这些玩意具体代表着什么,列强诸国正是通过此等手段,一步步吸干大清的血液壮大自身,好进行下一步的殖民行动。

    “第十款一大合众国领事及管理贸易等官在中华议定所开各港居住保护贸易者,当与道台知府平行;遇有与中华地方官交涉事件,或公,文往来,或会晤面商,务须两得其平;

    即所用一切字样体制,亦应均照平行。如地方官及领事等官有侮慢欺藐各等情,准其彼此将委曲情由申诉本国各大宪,秉公查办;该领事等官亦不得率意任性,致与中华官民动多抵牾。

    嗣后遇领事等官派到港口,大合众国大臣即行照知该省督抚,当以优礼款接,致可行其职守之事。

    第十一款一大合众国民人在中华安分贸易办事者,当与中国人一体和好友爱,地方官必时加保护,务使身家一切安全,不使受欺辱sao扰等事。

    倘其屋宇产业有被内地不法匪徒逞凶恐吓焚毁侵害,一经领事官报明,地方官立当派拨兵役弹压驱逐,并将匪徒查拿,按律重办。倘华民与大合众国人有争斗词讼等案,华民归中国官按律治罪;大合众国人,无论在岸上海面,与华民欺侮sao扰毁坏物件殴伤损害一切非礼不合情事,应归领事等官按本国例惩办。至捉拿犯人以备质讯,或由本地方官,或由大合众国官,均无不可。

    第十二款一大合众国民人在通商各港口贸易,或久居,或暂住,均准其租赁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楼,并设立医馆礼拜堂及殡葬之处。听大合众国人与内民公平议定租息;

    内民不得抬价勒索;如无碍民居,不关方向,照例税契用印外,地方官不得阻止。大合众国人勿许强租硬占,务须各出情愿,以昭公允。倘坟墓或被中国民人毁掘,中国地方官严拿,照例治罪。

    其大合众国人泊船寄居处所,商民水手人等只准在近地行走,不准远赴内地乡村市镇私行贸易,以期永久彼此相安。

    第十三款一大合众国船只在中国洋面遭风触礁搁浅,遇盗致有损坏等害者,该处地方官一经查知,即应设法拯救保护,并加抚恤,俾得驶至最近港口修理,并准其采买粮食汲取淡水。

    倘商船有在中国所辖内洋被盗抢,劫者,地方文武员弁一经闻报,即当严拿贼盗,照例治罪,起获原贼,无论多寡,或交本人,或交领事官俱可,但不得冒开失单。至中国地广人稠,万一正盗不能缉获,或起赃不全,不得令中国赔还货款。倘若地方官通盗沾染,一经证明,行文大宪奏明,严行治罪,将该员家产查抄抵偿。

    第十四款一大合众国民人,嗣后均准挚眷赴广东之广州潮州,福建之厦门福州台湾,浙江之宁波,江苏之上海,并嗣后与大合众国或他国定立条约准开各港口市镇;

    在彼居住贸易,任其船只装载货物,于以上所立各港互相往来;但该船只不得驶赴沿海口岸及未开各港,私行违法贸易。

    如有犯此禁令者,应将船只,货物充公,归中国入官;其有走私漏税或携带各项违禁货物至中国者,听中国地方官自行办理治罪,大合众国官民均不得稍有袒护。若别国船只冒大合众国旗号作不法贸易者,大合众国自应设法禁止。

    第十五款一大合众国民人在各港贸易者,除中国例禁不准携带进口出口之货外,其余各项货物俱准任意贩运,往来买卖。所纳税饷惟照粘附在望厦所立条约例册,除是别国按条约有何更改。即应一体均同,因大合众国人所纳之税,必须照与中华至好之国一律办理。

    第十六款一大合众国船只进通商各港口时,必将船牌等件呈交领事官,转报海关,即按牌上所载吨数输纳船钞,每吨以方停四十官尺为准:凡在一百五十吨以上者,每吨纳银四钱,不及一百五十吨者,每吨纳银一钱。

    凡船只曾在本港纳钞,因货未全销,复载往别口出售,或因无回货,须将空船或未满载之船驶赴别港觅载者,领事官报明海关,将钞已完纳之处在红牌上注明,并行文别口海关查照;俟该船进别口时,止纳货税,不输船钞,以免重征。设立浮桴亮船,建造塔表亮楼,由通商各海口地方官会同领事官酌量办理。

    第十七款一大合众国船只进口,准其雇用引水带进,候正项税款全完,仍令带出。并准雇觅厮役买,办工匠水手延请通事司书及必须之人,并雇用内地艇只,其工价若干,由该商民等自行定议,或由领事等官酌办。”

    第十八款一大合众国船只一经进口,即由海关酌派妥役随船管押,或搭坐商船,或自雇艇只,均听其便。倘大合众国民人有在船上不安本分,离船逃走至内地避匿者,一经领事官知照,中国地方官即派役访查,拿送领事等官治罪。

    若有中国犯法民人逃至大合众国人寓馆及商船潜匿者,中国地方官查出,即行文领事等官捉拿送回,均不得稍有庇匿。

    至大合众国商民水手人等,均归领事等官随时稽查约束。倘两国人有倚强滋事,轻用火器伤人,致酿斗杀重案,两国官员均应执法严办,不得稍有偏徇,致令众心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