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节
者止。〔四〕”汉典,吏病百日,应免〔五〕。所以恤民急病,惩俗逋慝也。今兴官尊任重,经略千里,当听讼侍祠〔六〕,班诏劝课,早朝旰食〔七〕,夕惕若厉〔八〕,不以荣禄为乐,而以黔首为忧,位过招殃〔九〕,灵督其舋,风疾恍忽,有加无瘳。棱统机括〔一0〕,知其虚实,当听上病,以礼选引;何有上欺天子,中诬方伯〔一一〕,下诳吏民,扶辅耄乱,政自己出,虽幸无阙,罪已不容于诛矣。为人谋而不忠〔一二〕,爱人而以姑息〔一三〕,凡人不可,况于君子乎上令兴负贪昧之罪,子被署用之愆,章问汹赫,父子湮没。执事如此,谓礼义何棱宜禁固终身,中原非是。 〔一〕系辞下文。 〔二〕皋陶谟文。 〔三〕魏风伐檀文,今本“君子”下有“兮”字。 〔四〕季氏篇文。 〔五〕史记汲黯列传:“黯多病,病且满三月,上常赐告者数。”集解:“如淳曰:杜钦所谓病满赐告,诏恩也。”汉书汲黯传同。沈钦韩曰:“病满三月则当免,故优假之,复赐告也。唐会要八十一:职事官假满百日,即合停解。长庆二年四月,御史台奏检校司空兼太子少傅严绶疾病,假满百日,合停。敕严绶年位俱高,须加优异,宜依旧秩未要举停。此则出自特恩,其常员百日例罢,沿汉制也。皇甫湜集韩文公神道碑云:病满三月免。”器案:史记高纪集解:“孟康曰:汉律,二千石有予告、赐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当得者也。赐告者,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复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治病也。”又见汉书高纪注后汉书蔡邕列传注:“前书音义曰:吏病满百日当免也。”册府元龟九0六:“魏李丰曰:台制,病满百日当解禄。”当亦沿汉制也。 〔六〕文选让吏部封侯表注引汉官典职仪式选用:“四姓侍祠。”汉书郊祀志上:“泰山自有秘祠其巅,而泰山下祠五帝,各如其方,黄帝并赤帝所,有司侍祠焉。”侍祠,犹言陪祭。 〔七〕左传昭公二十年:“楚君大夫其旰食乎”杜注:“旰,晏也。” 〔八〕易干卦文。 〔九〕钟本“殃”作“破”。 〔一0〕庄子齐物篇:“其发若机括。”成疏:“机,弩牙也;括,箭括也。” 〔一一〕盐铁论除狭篇:“今守、相亲剖符赞拜,莅一郡之众,古方伯之位也。受命**,宰割千里,不御于内。” 〔一二〕论语学而篇文。 〔一三〕礼记檀弓上文。 太原周党伯况,少为乡〔一〕佐〔二〕发党过于人中辱之〔三〕。党学春秋长安,闻报雠之义〔四〕,辍讲下辞归报雠,到与乡〔五〕佐相闻,期〔六〕斗日,乡佐多从正〔七〕往,使乡佐先拔刀,然后相击。佐欲直,令正击之,党被创,困乏,佐服其义勇〔八〕,箯舆养之〔九〕;数日苏兴,乃知非其家,即径归。其立勇果,乃至于是。 〔一〕“乡”,元误作“卿”,据孙校改正。 〔二〕器案:范书党本传、御览四八一、四九六引东观汉纪俱作“ 乡佐”。拾补曰:“续汉书百官志: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案百官志五注引风俗通:“国家制度,大率十里一乡。” 〔三〕御览四八一引东观纪作“乡佐尝众中辱党父”,误。范书亦以为辱党,与应氏同。 〔四〕范书李贤注:“春秋书纪侯大去其国,公羊传曰: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齐襄公九世祖哀公,亨于周,纪侯谮之也,故襄公雠于纪。九世犹可复雠乎虽百世可也。” 〔五〕元亦误作“卿”,下同,据范书、东观纪改。 〔六〕范书“期”下有“克”字。 〔七〕御览四九六引东观汉纪“正”作“兵”,此亦当作“兵”,形近而误,下同。 〔八〕惠栋曰:“案春秋之义,复雠以死败为荣,故乡佐服其义也。义见何氏公羊。” 〔九〕范书作“舆归养之”。说文:“箯,竹舆也。”公羊传文公十五年:“齐人归公孙敖之丧,笋将而来也。”注:“笋者,竹箯,一名便舆。”史记陈余传:“上使泄公持节问之,箯舆前。”集解:“韦昭曰:舆如今舆床,人舆以行。”索隐:“服虔曰:编竹木如今峻,可以粪除也。”御览四八一引东观汉纪作“与归养之”,误。 谨按: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一〕”乐正子春下堂而伤足,三月〔二〕不出,既瘳矣,犹有忧色。身无择行,口无择言〔三〕,脩身慎行,恐辱先也。而伯况被发,则得就业,乡佐虽云凶暴,何缘侵己今见辱者,必有以招之。身自取焉,何尤于人。亲不可辱,在我何伤。凡报雠者,谓为父兄耳〔四〕,岂以一朝之忿,而肆其狂怒者哉〔五〕既远春秋之义,殆令〔六〕先祖不复血食,不孝不智,而两有之;归其义勇,其义何居〔七〕 〔一〕开宗明义章文。 〔二〕礼记祭义、大戴礼记曾子大孝篇、吕氏春秋孝行篇“三月”俱作“数月”,吕览旧校云:“一作三月。”与此同。 〔三〕孝经卿大夫章文。三国志魏书邴原传引原别传:“原亦以高远清白,颐志澹泊,口无择言,身无择行,故英伟之士向焉。”又见册府元龟五九八论衡自纪篇:“口无择言,笔无择文。”案尚书吕刑:“敬忌,罔或有择言在身。”王引之述闻曰:“择读为斁,洪范:彝伦攸斁。郑注训斁为败史记宋世家集解,说文:,败也。引商书曰:彝伦攸。斁、、释,古音并同。” 〔四〕公羊传定公四年:“父不受诛,子复雠,可也;父受诛,子复雠,推刃之道也,复雠不除害。” 〔五〕论语子路篇:“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非惑与”案下文“不智”,即承论语“惑”字而言。荀子荣辱篇:“斗者忘其身者也,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然且为之,是忘其身也。” 〔六〕“令”原作“今”,从拾补校改。 〔七〕御览四四一引杜预女记:“申屠蟠奏记外黄令梁配云:昔太原周党,感春秋之义,辞师复雠,当时论者,犹高其节。”又见后汉纪二五。 汝南陈茂君因〔一〕,为荆州刺史〔二〕,时南阳太守灌恂,本名清能,茂不入宛城〔三〕,引车到城东,为友人卫修母拜,到州。〔四〕恂〔五〕先是茂客,仕苍梧还,到修家〔六〕,见修母妇,说修坐事系狱当死,因诣府门,移辞乞恩,随辈露首〔七〕,入坊中,〔八〕容止严恪,须眉甚伟。太守大惊,不觉自起,立赐巾延请,甚嘉敬之,即焉出修。南阳士大夫谓恂〔九〕能救解修。茂弹绳不挠,修竟极罪,恂亦以它事去。南阳疾恶〔一0〕杀修,为之语曰:“卫修有事,陈茂治之〔一一〕,卫修无事,陈茂杀之。” 〔一〕谢承后汉书:“汝南陈茂,尝为交址别驾。旧刺史行部,不渡涨海。刺史周敞欲到珠崖、儋耳,茂谏曰:不宜履险。敞不听,涉海遇风,船欲颠覆。茂拔剑诃骂水神,风即止息,方得济。” 书钞七三、类聚八、白帖六、御览六0、文选芜城赋注、游赤石进帆海诗注引当即此人。 〔二〕御览二五五引黄泰交广记:“秦兼天下,改州牧为刺史,朱明之时,则出巡行封部,玄英之月,则还诣天府表奏。刺史,言其刺举不法,史者,使也。” 〔三〕宛城,南阳郡治。 〔四〕拾补曰:“此下叙次舛错,甚不明白,今欲稍加改易,未必尽如原文,但略使情事分明而已。此数语先叙茂之本意如此,然后到州也。” 〔五〕拾补校“恂”作“修”。 〔六〕“到”上,拾补校补“茂”字。又曰:“此方正叙,故知上是先探茂之本意,不然,复矣。” 〔七〕愆礼篇:“丧者、讼者,露首草舍。”凡谢罪皆免冠谢,故称露首。汉书黄霸传:“尚书令受丞相对,霸免冠谢罪。”霍光传:“入免冠顿首谢。”朱云传:“左将军辛庆忌免冠解印绶,叩头殿下。” 〔八〕御览五二六引汝南先贤传:“薛苞归先人冢侧坊中。”文选景福殿赋注:“坊,别屋也。” 〔九〕拾补校“恂”作“茂”。 〔一0〕拾补校“恶”作“茂”。 〔一一〕拾补校“治”作“活”,云:“与杀协。” 谨按:春秋:“王人之微,处于诸侯之上。〔一〕”坐则专席,止则专馆,朱轩驾驷,威烈赫奕〔二〕。就恂素为官速谤〔三〕,当便入传〔四〕,引见诘问,纠其赃状,以时列闻〔五〕。文王日昃不暇食〔六〕,周公坐而俟旦〔七〕,且非为己私,皆公也。何有忘百姓涂炭之急〔八〕,便迺光昭旧交之问乎〔九〕鲍宣州牧,行部〔 一0〕多宿下亭〔一一〕,司直举劾〔一二〕,以为轻威损〔一三〕命,坐之刑黜〔一四〕。今茂泯弃天常〔一五〕,进止由己。孰使毁之小人誉之,自我为之,古人病诸,以为大讥〔一六〕。茂与修善,由〔一七〕鸱鸮之爱其子,适所以害之者〔一八〕。 〔一〕公羊传僖公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钦、郑世子华,盟于洮。王人者何微者也。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谷梁传曰:“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命也。朝服虽敝,必加于上;弁冕虽旧,必加于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周礼内司服职注:“春秋之义,王人虽微者,犹序乎诸侯之上,所以尊尊也。”汉书翟方进传:“春秋之义,王人微者,序乎诸侯之上,尊王命也。”贞观政要纳谏篇附直谏篇:“传称王人虽微,列于诸侯之上,诸侯用之为公即是公,用之为卿即是卿,若不为公卿,即下士于诸侯也。” 〔二〕此当是汉师春秋遗说。 〔三〕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敢辱高位,以速官谤。” 〔四〕后汉书光武纪上注:“传舍,客馆也。传音知恋反。” 〔五〕列读如六朝人弹事列称之列。文选报任少卿书:“终不能自列。”李善注:“说文:列,分解也。”则自我辩解亦谓之列。 〔六〕尚书无逸:“文王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国语楚语左史倚相引周书曰:“文王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史记周本纪:“文王日中不暇食以待士。”汉书董仲舒传:“周文王至于日昃不暇食。” 〔七〕孟子离娄下:“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 〔八〕尚书仲虺之诰:“民坠涂炭。”孔传:“民之危险,若陷泥坠火。” 〔九〕“问”,元大德本误作“门”,宋本及余本俱作“问”。左传隐公三年:“光昭先君之令德。” 〔一0〕汉书朱博传:“为刺史行部。”师古曰:“行音下更反。”续汉书百官志五:“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 〔一一〕下条亦有下亭,亭之制详佚文,下亭犹言下县下邑,盖以别于京师、郡、县治之都亭也。 〔一二〕续汉书百官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刘昭注:“献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十二月,复置司直,不属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领诸州。九年十二月,诏司直比司隶校尉,坐同席,在上,假传,置从事三人,书佐四人。”后汉书献纪:“建安八年,初置司直官,督中都官。”李贤注:“司直秩比二千石,武帝元狩五年置,掌佐丞相,举不法也。建武十一年省,今复置之。”惠栋补注曰:“汉名臣奏张禹奏曰:案今丞相奏事,司直持案,长史持簿。栋案其时司直,掌督中都官,不属司徒也。” 〔一三〕“损”,胡本误“捐”。 〔一四〕汉书鲍宣传:“宣字子都,渤海高城人也。哀帝初,大司空何武除宣为西曹掾,甚敬重焉,荐宣为谏大夫,迁豫州牧,岁余,丞相司直郭钦奏宣:举错烦苛,代二千石署吏听讼,所察过诏条,行部乘传去法驾,驾一马,舍宿乡亭,为众所非。宣坐免归家。”周寿昌汉书注补正曰:“景纪:中六年五月,特诏车驾衣服宜称,不如法令者,上丞相、御史请之。张敞传:敞无威仪,时罢朝会,使御吏驱,自以便面拊马。终以此不得大位。宣领豫州牧,位甚尊而行部简略,故郭钦以违制劾奏。后汉书谢夷吾传:为钜鹿太守,以行春乘柴车,从两吏,冀州刺史上其仪序失中,有损国令,左转下邳令。盖其制至后汉犹然也。”
〔一五〕左传哀公六年:“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杜注:“言尧循天之常道。” 〔一六〕淮南子说山篇:“小人之誉人,反以为损。”注引谚曰:“ 问谁毁之,小人誉之。”应氏此文,正与高合,拾补未能详考,遂云“文有讹误”,失之专辄。 〔一七〕“由”,通“犹”。 〔一八〕吕氏春秋分职篇:“譬白公之啬,若枭之爱其子也。”注:“枭爱其子,子长而食其母也。”淮南道应篇同意林引桓谭新论:“枭生子,长食其母,乃能飞。”诗邶风旄丘:“流离之子。”陆玑疏云:“流离,枭也,自关而西,谓枭为流离。其子适长大,还食其母。故张奂云鹠鷅食母,许慎云枭,不孝鸟是也。”刘子新论贪爱章:“炎洲有鸟,其名曰枭,妪伏其子,百日而长,羽翼既成,食母而飞。”禽经:“枭鸱害母。”注云:“枭在巢,母哺之,羽翼成,啄母自翔去也。”文选檄吴将校部曲文注:“韩诗曰:鸱鸮,既取我子,无毁我室。鸱鸮,鸋鴃,鸟名也。鸱鸮所以爱养其子者,适以病之。爱养其子者,谓坚固其窠巢。病之者,谓不知托于大树茂枝,反敷之苇,风至折巢覆,有子则死、有卵则破,是其病也。”今案:荀子劝学篇载此事作蒙鸠,大戴礼记劝学篇作鸠,说苑善说篇作鹪鹩,类聚九二引诗义疏云:“鸱鸮似黄雀而小,喙刺如锥,取茅为窠,以麻紩之,悬着树枝。幽州谓之鹞鴃,或曰巧妇,或曰女匠,关西谓之篾雀。诗曰:肇允彼桃虫。今鹪鹩是也。”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引应氏此文云:“鲁家说鸱鸮与韩同。” 度辽将军〔一〕安定皇甫规威明〔二〕,连在大位,欲退避弟,〔三〕数上病,不见听,会友人上郡太守王旻〔四〕物故〔五〕,规素缟到下亭迎丧〔六〕,发服送之〔七〕,因令客密告并州刺史胡芳〔八〕,言规擅远军营,赴私违公,当及举奏〔九〕。答曰:“威明欲得避弟,故作激发〔一0〕,我为朝廷惜其功用,何能为此私家计耶〔一一〕”规后为中郎将,督并、凉、益三州,时有党事,惧见及,因先自上言〔一二〕:“臣前荐故太常〔一三〕张涣〔一四〕,才任将帅〔一五〕,是附党也。又臣论输左校〔一六〕,时太学生张凤等上书讼臣,是为党人所附也〔一七〕。昔有畏舟之危,而自投水者,盖忧难与处乐其亟决。〔一八〕” 〔一〕汉书昭纪注引应劭曰:“当度辽水往击之,故以度辽为官号。”后汉书安纪注引汉官仪:“度辽将军屯五原曼柏县。” 〔二〕范书规本传云:“安定朝那人。”汉书地理志下“安定朝那”注引应劭曰:“史记故戎那邑也。”惠栋曰:“孙勉云:汉初有皇父鸾者,自鲁徙居武陵,改父为甫,后汉安定太守隽始居安定朝那,为西州着姓,又徙居京兆。” 〔三〕拾补云:“范书讹第,注亦谬解,依此书作弟为是。”钱大昕曰:“避弟,谓己避位,而弟得辟召也。”器案:作“弟”是,范书鲁恭传:“恭怜其弟丕小,欲先就其名,讬疾不仕,郡数以礼请,谢不肯应。”则避弟欲就其名者,东汉尚有鲁恭,非止有一皇甫规也。西汉有韦玄成让爵辟兄,事亦相类。 〔四〕后汉书灵纪:“熹平六年十二月,永安太仆王旻下狱死。”或即此人。 〔五〕汉书苏武传注,师古曰:“物故,谓死也,言其同于鬼物而故也。一说,不欲斥言,但言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器案:物借歾字,说文:“歾,终也。”师古所载二说,都属望文生训。 〔六〕范书作“规缟素越界到下亭迎之”。 〔七〕范书无此句。 〔八〕通鉴胡注云:“度辽将军屯西河界,并州刺史所部也。”案上引汉官仪,谓度辽将军屯五原曼柏,胡三省谓屯西河界,盖以五原、西河二郡,俱属并州,胡氏因而致误,并亦未详其所在,仅就地望为言也。 〔九〕“及”,范书作“急”,急亦从及得声。 〔一0〕范书作“威明欲避第仕涂,故激发我耳”。 〔一一〕范书作“吾当为朝廷爱才,何能由此子计邪”。 〔一二〕范书作“及党事大起,天下名贤,多见染逮,规虽为名将,素誉不高,自以西州豪杰,耻不得豫,乃先自上言云云”御览六三0引续汉书同。 〔一三〕后汉书光武纪上:“光武为太常偏将军。”注:“前书曰:奉常,秦官,景帝更名太常。应劭汉官仪曰:欲令国家盛大,社稷常存,故称太常。” 〔一四〕“焕”,范书、续汉书俱作“奂”,当据改。拾补曰:“范书作故大司农张奂器按续汉书同,奂由大司农转太常,规荐以自代之时,奂为中郎将。” 〔一五〕范书、续汉书俱无此句。按规本传云:“征拜度辽将军,至营数月,上书荐中郎将张奂以自代,曰:臣闻人无常俗,而政有治乱,兵无强弱,而将有能否。伏见中郎将张奂才略兼优,宜正元帅,以从众望;若犹谓愚臣宜充军事者,愿乞冗官,以为奂副。朝廷从之。”通鉴注:“元帅,谓度辽将军也。” 〔一六〕范书“臣”下有“昔”字。李贤注引汉官仪:“左校,属将作大匠也。” 〔一七〕规本传:“以余寇不绝,坐系廷尉,论输左校。诸公及太学生张凤等三百余人,诣阙讼之。”案后汉书李膺传:“时侍御史景毅,其子为膺门徒,不及于谴;毅慨然曰:本谓膺贤,遣子师之;岂可漏夺名籍,苟安而已”遂自表以免。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