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你们都是怪胎
柯南之胜者即是正义正文卷第175章你们都是怪胎最新网址:然而,对于小哀的吐槽,古美门却摇了摇头。 “告不了他的。” “为什么?”小哀问道。 “首先工藤优作创作并发表,并不会有主观上的教唆行为,主观上不成立。” 古美门解释道。 “其次,教唆犯必须要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你既然看过他写的,就应该知道,他写的里面故意设置了很多漏洞,有不少逻辑是和现实存在冲突的。也因此,客观上,他的这个行为足以避免教唆事实。” “懂了,主客观一个都不成立。” 小哀点了点头,但又皱紧眉头。 “可那么多人都是学了他里写的情节去模仿犯罪的,最后虽然这些人可能会被抓,但怎么说人已经杀了。他难道就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工藤优作的影响相当深远。 甚至还影响了不少地区的经济运作。 比如说氰化物这个东西,本来应该是禁止贩卖的,日本《毒物及剧毒物取缔法》有明确规定,这类剧毒物必须受到监管。 但在日本,这个东西在地下市场相当火爆。 甚至每年的海关走私药品中,氰化物经常居于名列前茅的位置。 基本上这都是工藤优作写的带来的间接结果。 不要小能带来的影响。 有句话说的好,笔杆子能造成的伤害,远远大于枪杆子的威力。 如果他这都无罪,那么那些死掉的人也太冤了。 “就算你这么说,也找不到证据可以拿下他。” 古美门顿了顿,这么说道。 “除非他写了一部,这部逻辑非常完美,现实中能够百分百复制的情节构成犯罪,并且这部还有一定影响。那么,只要有一个人模仿里的故事犯罪,根据责任主义原则,其构成非难条件,就可以把他抓起来以教唆罪的间接正犯处理。” 非难,即非难可能性,这个词前面同样被工藤优作提到过。 这是德日刑法中的概念,即“有责性”。 其意义为,当行为人对所实施的客观违法行为具备有责性,应当受到谴责时,这种行为便是犯罪。 也就是说,不管你主观上怎么辩解,伱这个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犯罪条件,你就是犯罪。 “那这种难度挺大啊。” 小哀听了之后,摇头叹了一声。 “以工藤优作的智商,他不可能会出这种纰漏。那些因为他中的手法死掉的人,也就只能白死了。” 古美门耸了耸肩:“这种高智商的人如果去犯罪,本来就很难抓住的。” 两人在旁观席上你一言我一语地交谈。 不过,此时的他们还不知道,这番谈话的内容,在未来居然会成为一部分的事实。 底下。 毛利兰的诉讼依然进行中。 对于对方律师的辩驳,以及周围传来的附和声。 或许是太过紧张,也或许是经验不足,毛利兰涨红了脸颊,一下子竟然答不上来。 “怎么样,没话说了吧?” 对方律师一副洋洋得意的模样。 过了老半天,毛利兰才支支吾吾,憋出了一句话。 “你、你举的这个例子的情况,和这两本书完全不一样!” 对方律师傲慢地说道:“那你倒是说说看,怎么不一样了?” “当然不一样了!你说的这种情况,只能算是某段剧情的借鉴,当然不能算抄袭!但如果作者在写的时候,构思的人设、场景、心理、人物状态等等都有雷同之处,那这个就是绝对抄袭了,违反了《日本著作权法》的规范要求!” 对方律师一愣,随即脸色难看下来。 很显然,眼前这个女孩不傻,居然发现了他诡辩的地方。 看见对方律师的表情,毛利兰长出一口气,脸上露出笑容,知道自己说对了。 “根据我方调查,被告写的这部里面,就是属于我刚才说的那种情况!包括场景、人物心理、状态、行为等等,里面就是整篇整篇的段落抄袭!” 毛利兰伸出右手,轻轻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水,勉强平复一下紧张的心态。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可以算作轻度抄袭;10处以上雷同,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同,应算作剽窃;30处以上雷同的,是严重剽窃!” 顿了顿。 毛利兰拿出一份文件纸张,将之拍在了法庭中间的白板上。
纸张上标注的是一份柱形统计图。 “我们已经严格对照了这两本书的段落部分,发现其内容已经超过了30处,可以算是严重剽窃行为!我怎么也想不明白,人居然可以无耻成这样!这种完全不把其他作者的创作心血当心血的行为,应当、必须、严格受到法律制裁!” 毛利兰越说越激动,忍不住再一次伸出手掌,狠狠一掌拍在了律师席的桌面上。 只听“咔嚓”一声。 那红木制成的桌子中央,居然如同龟裂一般,向四周蔓延形成了一道道裂痕! “……” “……” 法庭上鸦雀无声。 大家眼巴巴地瞅着她手底下的桌子。 眼前这个女孩的巨力,差点吓了所有人一跳。 “她的力气还是这么大。”小哀感叹道。 “这家伙是人吗?” 一旁的古美门则是露出咂舌的表情:“你看,像这种脑子里都是肌rou的女人,怎么好意思站在法庭上的?台上的法官应该马上把她赶出去啊!” 顿了顿。 古美门又看向旁边坐着的,一直都没有说话的保镖麻生成实。 “你觉得你的实力和她比起来,怎么样?” 麻生成实想了想,摇头道:“我不太清楚,要具体交过手之后才能判断。” “是吗?” 古美门撇了撇嘴。 “我看你们都差不多,都是怪胎。” 庭上。 毛利兰一掌下去后,显然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太过粗鲁。 她脸一红,吐了吐舌头,赶紧向周围连忙鞠躬。 “不好意思,失礼了。” 此时,台上的法官也回过神来,古怪地看了她一眼,随即目光看向被告方向。 “对于原告的诉讼观点,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存在意见?” 毛利兰列举出来的法规和证据,可以说是相当充足了。 如果被告那边没有合理的反驳,那么本场官司便可以判定,被告存在抄袭现象。 最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