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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一起长大的人

    一大早上,算是很早吧,九点多,我们各自打电话请了假,然后在走廊集合一起下楼。

    妳穿了黑色的套装,配西裤,上身里面穿了件灰色的樽领毛衣,黑色靴款尖头高跟鞋。当然,套装的外面套了件显瘦的长身呢子大衣,大衣外面又套了件深蓝色的长身羽绒衣。还少不了雷朋的墨镜和黑金四脚蛇发夹束起来的金太郎发型。

    一出门口,那个拿着花的人规规矩矩地站在门口不远自行车停放处的旁边。花好像是不一样了,但衣服还是一样的,再加上从昨晚回来他不在门口,以及他还没被冻成冰棍儿等种种迹象来看,他应该不是那种躲在某个暗处静静地等了一整个晚上的人。不过,是怎么样也无所谓,因为我们还是若无其事地经过了这个挂着僵硬的笑容但却好像不存在的人,拖着手。在不远处的黑色房车旁,我帮妳打开车门,一起钻进了上杉先生的那辆车。车子稳稳地开动,确实地轧过碎石,发出“咔啦咔啦”的悦耳声音。

    上杉先生应该是一早已经被通知了目的地,静静地开着车,墨镜后一如既往地看不清应该没有任何表情的表情。车里用恰如其分的音量播着“SayhellotoCalypso”,贝斯的一连串合音和钢琴有点嘲讽意味的欢快怪调调,令人清醒了一下,但又很快转换到下一首AlGreen的“Let’sstaytogether”。然后是,呃,“SoulFinger”……一路上都是有点起伏的,不过总的来说还算是快乐的晨间音乐。

    妳先是枕在我肩头又睡了一会儿,没多久之后,在刚好可以望到海湾的高速公路上的某个点,自然而然地醒来,坐起来向我笑了笑,然后戴上墨镜,望向车窗外的大海。我一直轻轻地握着妳的手,妳坐起来抽出手稍微整理一下衣服之后,再将手放回被我握着的地方。

    “今晚跟强尼吃饭吗?”我说话之前先是轻轻地握了一下妳的手,成功得到妳的注意力之后问道。

    “应该不会,”妳答道:“我昨天晚上联络过他,他秘书说他过两天会再联络我。”

    “咦?”我觉得有些奇怪地皱起眉,但一时间又想不到有什么奇怪的地方,问道:“那我们去东京干什么?”

    “你不是要去吗?”妳皱起眉反问道。

    “我?我说过要去吗?”我记忆中好像没说过,而且,我记得,也依然觉得莎莎是在这个阶段我们两人之间一个不言而喻、无疾而终、还是隐忍了很久的话题,我似乎无法选择一个正确的形容词,因为所有的词都似乎很正确。我除了一开始提过之外,之后基本上就再也没有跟妳说过任何我们之间的事情。而且,其实我上一次一开始就提到我跟莎莎,是想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虽然我自信,也没那么自信会招惹到什么狂花浪粉,但有意无意的缘份,是没有人知道或预测得了的。反正以我自身经验和体会,一个人到了外地留学或工作,独立了,自由了,胆子就大了……反正,我是想让冥冥中不必要的缘份知难而退的,但是最后,被妳知难而进了。而这一次再提及莎莎,一来是想尽量贴近一下原著,免得发生什么奇怪的事。二来,也是想避开多余的枝节,专心处理要处理的事情。而这次去东京没打算告诉妳原因,是因为这是一段没有记忆但又好像必须面对而又注定要用某个方式去解决的事情,例如包括我只是打算挤个时间跟HW喝个咖啡,然后顺便跟莎莎摊开那张已经摊开了大半的牌。

    “你说过的,不是要跟朋友见个面吗?”妳平淡但肯定地说。

    “呃,没有吧。”我有点犹豫,但还是想试着把事情搞清楚一点儿:“我也是昨天才知道的啊,以为碰巧就跟妳一起来了,就打算挤个时间跟他喝个咖啡,实在没有时间也就算了。真的没印象跟妳说过。”

    “有的,昨天晚上。”妳把手抽了出去,抱在胸前,有点不满地皱着眉说:“可能有点醉吧,但是肯定说过,要不然我怎么知道?Hon,我最不喜欢人明明说过的话却好像不记得的样子,很恐怖的!”

    “嗯,”我知道我知道,我心里想,然后选择投降:“哦,好像是有的,对不起。”然后伸手抚平妳眉间的“川”字。

    “不用跟我说对不起的,也不要说谢谢之类的话。”妳撇了撇嘴说:“家人之间不要太客气,会变得生疏。”

    “嗯,”我趁妳若有所思的时候也沉默了一下,然后问:“那,那妳去东京还有事吗?纯粹陪我去吗?”我心里觉得应该不是这样。

    “不能纯粹陪你去吗?”妳又撇了撇嘴,不过随即微笑着说:“好吧,其实也是有点事情要做的,公事也有,私事也有。”

    “用不用我陪?”公事我是不会过问的,所以算是直接问一问私事。

    “我有个朋友,阿静来东京了。”妳平淡地说着。但我听完心情并不平静。

    “阿静?”我当然知道这个人,因为如果把最了解妳的人排一条队的话,那我可能只在中间,或勉强在中间偏前的位置吧。我从来不是妳心目中最了解妳的人,妳也从来没让我成为最了解妳的人。排在我前面的,如果不算妳家人的话,应该有杰斯,然后就是阿静。嗯,如果资料再多一点的话,恐怕阿静还是排在杰斯前面的。

    “小学的时候开始是邻居,那时候他家人经常不在身边,就来我家吃饭。”妳少有地开始平静地解释了起来:“中学的时候是同学,还是邻居。高中的时候他去米国了,不过也经常回来。基本上就这样。”

    “哦,那基本上就是一起长大的啊。”我做了个总结,但没有继续问是不是青梅竹马什么的。我们的共识是,或者至少是我的坚持和妳的行动得出的共识是,那些属于过去的感情都应该留给过去。能沉到水底的,就让它永远留在水底。浮出水面的,有需要的话,再一起看看是什么东西,然后按下去,或捞起来销毁。

    “嗯,阿静是那种早熟的天才,”妳还是平静地说着:“他的想法很特别,读书和工作都帮了我很多。我妈让我当模特的时候,那行挺复杂的,麻烦会自己找上门,他帮我解过几次围。”

    “哦,原来是这样。”我知道,妳中学的时候,妳妈介绍过兼职的模特工作,做过两年。妳说过当模特不容易,经常有所谓的“老板”在走秀之后找经理人约个饭局什么的,醉翁之意不言而喻。这些“老板”也确实是货真价实会花钱买货的客人,不能得罪。虽说不是强逼要出席饭局,但也要通过经理人非常礼貌婉转地拒绝,有的时候甚至要亲自见面婉拒道歉。“老板”虽然多数都是表面还算斯文的人,但总是会有暴发户、二世祖之类的货色,态度嚣张强硬,就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我曾经算了算,如果按时间来推算的话,阿静在出国之前一定是陪妳渡过了那一段岁月。

    我曾经看过好像应该是阿静的部落格,真的很有思想层次,中英文都好,好得让人有一种嫉妒得就快吐血的冲动,所以,为免真的失血,没多久就会删掉部落格的书签。但过不了多久,又会忍不住想探探敌情,所以又去看看。

    其实,我的担心和妒火一直都是多余的,既然妳已经做出了选择,或者可能并不存在什么选择,只是简单的开始,开始之后,我就不应该有多余的想法。所以,无论阿静在妳口中,或事实上多么天才、冷静或喜怒不行于色,甚至好像已经到了一种我行我素不食人间烟火的层次,在我来说,对妳也只是男性朋友一个,无论蜕变与否,都注定会沉进水底,或被销毁的。

    “那,”我想了一大堆东西之后继续说:“那用不用我一起去?顺便介绍一下。”

    “这次就不用了,”妳看了看我说:“总会有机会认识的。你去陪朋友吧。”

    “妳不想知道我的朋友是谁吗?”我突然想告诉妳,虽然HW在之后也算是认识的,但正如之前所说的,莎莎一直都是一个类似禁忌的存在。只是在很多年之后,妳曾经在一封信里提及过这个时期的感受,对莎莎并没有什么不满或怨恨,只是有些担心。说到底那毕竟曾经是我的选择,让妳产生直接感觉的毕竟是我,所有通过我间接对妳的世界产生影响的人,其实都是我的反应所产生的后果。不过,我突然觉得这次回来,在这个时间点,也没有什么不能或不应该坦白跟妳说明的。说出来的话,也可能妳就不会再担心。莎莎那边的轨迹应该是在我的控制之下的,也是注定走向水底世界的。

    “不是说一个跟你同英文名同姓,叫HW的老同学吗?”妳好像随意地说。

    “呃,”我开始有点担心昨天晚上我到底还说过些什么,但要说的,还是说出来的好:“对,HW是其中一个,可能还有我前女友莎莎。”

    “哦,”妳的反应是『知道了』多于『怎么会』,然后妳继续说:“我怎么记得你说是『感情淡了』,而不是『前任』的呢?”

    “淡到变成前任了。”我用将来过去注定式加重语气地说:“这次就是要把事情说清楚的,之后不会再有任何关系了。肯定不会。我不喜欢纠缠不清。”

    “哦。”妳说完后托了托墨镜,再望向窗外。

    ……

    ……

    到东京的时候才十一点多,还是因为路上有点儿堵车。我跟妳说会在六本木附近跟HW他们见面,妳说妳要处理一些公事,于是就把我放在涩谷了。

    时间尚早,我打了个电话给HW,他说莎莎去处理公务了,他自己正在新宿逛街。于是,我便坐地铁到新宿,然后花了差不多十五分钟才在楼群里找到一间叫新东专科的路边书店,在书店门口附近找到了HW。

    “哟。”“哟。”我们拥抱了一下,HW跟那个时候的印像一样,没怎么变,读书的时候,还能留着差不多到下巴的长头发,跟他的偶像江口差不多,但是脸圆圆的,戴着黑框眼镜。身材还没有发福,跟我差不多高,严严实实地裹在一件军绿色的半身羽绒服里,羽绒服的高领遮住了嘴。下身是一条扯裤,应该是穿了衬裤,有点儿肿肿的。AllStar的白底便鞋,还戴了顶深蓝色的毛线帽和一对黑色皮手套。

    “至于吗?”我知道HW怕冷,毕竟航港是一个没什么冬天的地方。

    “冷,比想像的冷!”HW说:“赶紧找个地方吃午饭吧,逛了半天饥寒交逼啊。”

    “那就随便找一间吃吧,”我一边说着,一边四周围看了看,有不少餐厅,指着街对面其中一间拉面店说:“东京我也不太熟,哎,就那间吧,那间叫『一味』的拉面馆。”

    “好好,绿灯,快走快走。”HW一边说着,一边已经快步冲过斑马线。

    “喏,这个先给你。”在“一味”刚坐下,面都还没叫的时候,HW便从羽绒服的内兜儿里拿出了一个五号信封递给我,里面鼓鼓的有几页纸。信封的封面上是莎莎娟秀的字迹,写着“致HK”。这个信封很眼熟,我上一次是在回航港的时候收到这个一模一样的信封的,没看,回到家就撕碎扔到垃圾筒里了。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