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突发事件(一)
世事无常,善恶一同。千种夙缘,皆由一念。 云起水波静。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 我不会告诉你,这是一个多么与众不同,波澜壮阔的经历;我也 不会杜撰你可能向往或睥睨的生死起落。在平行的另一个时空里,因缘际会,我与我们相逢,相识,相知,相爱,相害;然后,在回归宿命应有的轨迹。 仅此而已。 公元2037年。丁巳蛇年。 夜,有些深了。 满街璀璨的霓虹灯,仿如点点星光,迢迢银河,辉映着渐渐止息喧嚷的城市,点缀着它的华丽和它的孤高。 风里,闻得到丁香花的味道。若绵若绝,透入鼻腔;引得识香人,心尖儿上的一阵阵欣悦的轻颤。 我,喜欢它的香味。从小到大,只要闻到了丁香花盛放的味道,便有一股无以名之的欢喜。我不大会与人说话,除了看书之外,唯一常做的事,是睁着一双呆愣出神的眸子,观察这个世界。这样的举动,可以算得上是半个“傻子。” 但我,可以和丁香花沟通。 每每于花团锦簇之中,找到一两朵五瓣或者六瓣的花朵,总是令我欢欣鼓舞。据说,于千万枝花束中,寻得到五瓣的丁香,是“幸运”来临的象征。 虽然,无从知道这传说是真是假,也并未亲眼证实有什么好运降临;我,仍然每到这个季节,乐此不疲地做着这样的傻事。 今天,下班比平时晚了许多。 我在一家叫做“Goodluck”的甜品店做事,跟着甜点师傅当学徒小工。不知不觉,已是一年有余;有时自己独立制作出一些样式简单的小甜点;我也乐于自己开发研究,不同以往的另类新品。之所以做这份工作,原因其实并不复杂:抛开学得一技之长,自食其力的实际利益不谈;还因为这份工作不用见人,更大大降低了和陌生人打交道的机率。 我不想与他人有太多的接触;不论,以何种形式。 再则,我报名参加了继续教育的网络课程。早晚班的打工方式,对我是十分合适,便宜的。 平常的晚班,只需上到九点,就可以走人了。若不是老板临时要求加班,我通常是不会在外面逗留到这么晚的。 我的老板,是一个年过不惑,风韵不减,还满满少女情怀的女人。她,经常穿着各式粉色系的衣裙,在店内外奔忙得如一只招展的蝴蝶;笑语晏晏似四月里枝头乱颤的春花。她的名字,唤作“清和”;清美和谐,人如其名。 我叫她,清姐。 清姐,是用商量的口吻和我说加班的事儿的。其实,即便她不征求我的意见,我也会答应的。说实话,不管有加班费于否;这份让我心生安定的工作,我是极为喜爱的。 和清姐互道了晚安之后,走出店门时,已经是10点钟了。我必须得加快了脚下的步子,才有可能赶上最后一班公交车。偶尔“打的”回家,对我谈不上是经济负担;可是,我害怕与陌生人交流,哪怕对方只是位与我毫无交集的司机师傅。连报出一个家庭住址的简易对话,于我而言,亦是困难重重。 急走了十分钟的路程,穿过两条长长的街道;在半昏暗的路灯下,我到达了公交车牌那里。 暗自挑起眼皮,另外有四个人也等在站台上。他们大概同我一样,都是下了晚班,赶末班车回家的归人。 我,小心地蹭到一边的大树下,将自己妥善地隐藏在树冠的阴影之中。 人群,总令我不安,惶恐。草间的虫鸣,灯光投映下翩飞的流萤,却能够让我身心自在。 我害怕人来人往,对于除了人类之外的,自然界的一切生灵,独抱着亲近的态度。 我懂得欣赏繁星的流转,懂得聆听微风的轻喃;懂得爱悦万物生长的蓬勃;懂得领悟月缺月圆的无奈与叹息。 可惜,我所懂得这些,无一例外都不能使我成为一个聪明人;甚至是,有用的人。也注定了,我不会是一个被主流价值观认可的“正常的人”。 对了,我忘了说了:我,实际上是一个病人。 医生,在给我开的诊断证明上,明确是写着:患者,轻度自闭。临床表现为,社交恐惧症。 我曾经,不明所以地看着这几个字,心孤意怯地询问我的母亲: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疾病? 她,当时用一双不可思议的眼睛,定定地盯了我半天,才恨铁不成钢地从牙缝里挤出一句话:“就是精神病!” 我,从此知道:我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是一个让人觉得丢脸的疯子。 在普通大众的意识里:精神病,等同于是疯子的另外一种描述。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我们,不懂那些晦涩艰深的专业术语,只能听从于来自社会普遍认同的看法。 我,于是深觉自己罪孽深重,丢尽了整个杜家的脸面。 347路公交车,终于开进了站点。 我,轻轻将爬到衣袖上探险的一只小虫,放回了草坪。自己,抽出双肩背包里GoldenRose的手机,刷机上车。 把包抱在胸前,选择了车上倒数第二排靠窗的位子,坐了下去。只要车上的人不多,我尽量会坐在固定的位置。靠着窗户,不仅可以吹着凉风,看着繁华的街景;最重要的是,能够避免与他人的直接或是间接的接触。这,让我感到安全。 由于是最后一班车,坐车的人,稀稀拉拉的,不是很多。车子一启动,所有的人,整齐化一地掏出了手机,塞上了耳机。看起来,就像是有人统一发号施令,让他们这么做似的。 稍微抬头望过去,无论是坐着的,还是站着的;全部低着头,全神贯注地和那块小小屏幕较着劲。 好吧,我跟不上这个时代了,我成了这个飞速发展时代的弃儿。 年龄不到二十三岁的我,内心陈旧得像是个从四五十年代穿越过来的“老古董”;浑身散发着与外表不相称的陈腐气息。我不敢说,自己散发着怀旧的芬芳;毕竟,多数人不喜欢旧俗的东西。 我,是有手机的。而且,是时下最流行的款式。不过,大半的时间,我是没有花什么心思去研究它的。除非是必须使用,很少主动触碰这个已成为生活当中必不可少的科技标配。讽刺的是,恰恰在这个时代,用不到它的地方,少之又少。因为,我们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寻医问药,消费娱乐;全是依仗一部巴掌大的无线通讯电话,便可轻松搞定的。 我不能灵活地cao作它,也还是离不开它。 我脑子不太好使,人又很蠢;这使我尽可能远离太过高科技的电子产品,免得暴露我余额不足的智商。 我,很不合时宜。这是,我早就明白的事。 没办法,谁让我“有病”呢。 公交车,晃晃悠悠地开出了几站地。奇怪的是,这一路上,停停走走,既没有人上车,也没有人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