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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腥的江湖之屠杀兵痞(上)

    在击杀了那个yin贼之后第二天,李娟就拿着那yin贼的首级按照告示中规定是程序领取了奖赏。不得不说那个县令还是相当信守承若的,二话不说就把那些赏金交到了李娟手里。接着候老爷为了感谢李娟击杀了那个yin贼为他家解决了一个致命的威胁,也悄悄地给了她二百两银子的银票。对于那些银子李娟是不会拒绝的。好了现在有钱了,李娟给自己和自己的仆从们买了更为漂亮的衣服,女人嘛对于漂亮的衣服还是很喜欢的。除了买衣服之外,她还购买了出行用的马车,并雇佣了车夫。

    由于已经击杀了yin贼,难保yin贼的朋友会过来寻仇,虽然她一再请求县令和商人要帮她保密,但是看他们那样子就不像是守口如瓶的人。

    人怕出名猪怕壮。在血腥的江湖,如果没有绝对的实力,出名,不管是好名还是坏名都会给自己带来危险。

    此地虽然收获颇丰,但是已经不宜久留了。

    在拿到那些钱之后的第二天,李娟就带着她的那些人离开了那个地方,她是趁着黑夜走的,很低调,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危险。

    在马车里,李娟也在抓紧时间打座练功。她知道她之所以能击杀那个yin贼主要在于她的功力高于对手这使得她的剑气能击散对手的剑气‘,然后重创对手的五张六腑。如果她的内功不如对手的话,那被杀死多半就是她了。技巧是很重要,但是许多时候一力降十会。

    县令在得到了那个yin贼的头颅之后立即交给了上级官员,那些个上级官员看到了那yin贼的尸体之后很高兴,不仅帮县令报销了那笔费用,还给力县令一些赏金。不得不说这个狡猾的家伙被杀死无论是官府还是百姓都拍手称快。

    其实呀,对于夜间行路,车夫是不怎么同意的,因为夜晚坐着马车赶路一不小心就会遭遇强盗和凶狠残刃的兵痞。

    其实呀,许多时候那些兵痞比强盗还要凶残呢。兵匪一家描述的就是这种情况。

    下面几段文章就是讲兵匪一家的。不过讲的都是民国时期,那时候相当混乱。

    士兵是军队的主干,其数量的多少和素质的高低是衡量一支军队战斗力高低的重要标志,而军队素质的高低与兵源有着直接的关系。军阀时期(1916-1928年)军队士兵的成分由袁世凯时期(1912-1916年)的家境自足的农民,向破产农民和失业游民转化,素质呈明显下降趋势,而兵源匪化又明显加速了这一趋势。兵源匪化使军队失去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意义,成为民国社会****的重要因素。

    军阀部队的兵源主要是通过募兵制实现的。作为一种兵役制度,募兵制大体上始于西汉,盛行于东汉。东晋的“北府兵”,唐代的“骧骑”和“征人”、“义征”,宋代的“厢军”和“蕃兵”,清代的巡防练勇,均为募兵而成。近代的募兵制出现于19世纪中叶,是以湘军营制为****的兵役制度。其兵员由将帅自原籍招募,军饷由将帅就地自筹,军队调遣的指挥权归将帅掌握,军队的散存视将帅的去留而定,是一种带有鲜明私人化的军队制度。

    募兵制的优点在于能通过金钱迅速集成军队,而且应募人员中确也不乏志士枭勇。但募兵制缺陷主要是其具有雇佣性质,大多数的人是为谋生糊VI而来,职业化十分明显,从而影响军队素质。袁世凯认为旧军腐败,武备废弛,“因由于训练之无法,实始于选募之不精”;“兵力强弱,在慎选于募兵之始。凡募兵必须遴派妥员分赴风气刚劲各处,厚给口食,逐细挑选”,特别强调不准招募曾经出入于防练各军的游勇溃卒,以杜绝旧军队积习的浸染。因此,他在设计“北洋常备军”营制时,将军队分为常备兵、续备兵和后备兵三种。常备兵服役期限为3年,支全饷;3年期满退伍还乡,列为续备兵,月支饷银1两;再3年退为后备兵,月饷减半。后备兵4年期满,退为平民,但遇有战事,仍得征续后备兵入伍。北洋新军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的军制,目的是仿照西方国家的近代征兵军制,尽量避免士兵的雇佣性质,含有义务兵的特点。为确保兵源质量和军纪,袁世凯还公布了《募兵告示》,明确规定:州县应查明各村庄户口,责令庄长、首事、地保公举数人当兵,必须确系土著,均有家属,系溃勇、游民不得举充;同时,还宣布了新军的律令,严禁扰民害民;兵丁潜逃,应严密查拿,一个月仍无下落,追究家属的责任。这样,北洋军基本上杜绝了溃勇、游民的进入。

    清末,各省的新军以及绿营军总数不到50万人。武昌起义后独立各省大量地招兵、募兵,约有100多万人补充进各个军队。HB军政府募兵时,工农商学各界及退伍军人争先恐后投效,很快集成军队8镇。长沙光复后设立新兵招募处十余处,“车轿、担役、流氓、乞丐皆相率投营。”他们“无器械,无戎装,则皆高髻绒球,胸前拖长带,以为是汉官威仪”。这些流氓无产者品质恶劣,建设不足破坏有余,应募入伍后往往变成“兵油子”、“营混子”,成为寻衅滋事、闹饷哗变的领头羊。

    这种“不问来历,不限资格,不定年限,应募者半系无业游民,徒在博饷糈以求温饱,不知卫国义务为何物”的状况,为后来社会的混乱埋下了伏笔,可以说,“兵数愈多而国势转弱”。因此,北洋政权初步巩固后,大规模地裁遣在辛亥革命中临时招募的各省军队,成为政治稳定必然采取的措施。军队从1913年起开始减员,二次革命后加速了减员进程。到1915年,士兵总数减到只占1913年的一半。尽管各省的裁兵计划在渐次施行中,所有应裁军队均己分别给资遣散,但不久便发生了退伍兵丁滋扰地方的情况,引发了因士兵裁遣而出现的“由兵转匪”的社会问题。

    本来北洋政府成立后,曾试图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征兵制度,使士兵服役期制度化,统一解决兵源问题。但因客观条件的限制(主要是户籍制度的问题)而无法推行,随之改行“寓征于募”的募兵制度,并在1915年制订了《暂行陆军征募条例》,规定常备兵的选拔对象须是年满20~25岁,且“体力强壮并无暗疾”,身长当为“官裁尺4尺8寸以上”,“必须土著,身家清白,确有自营生业”,“未曾犯有事案及各种习癖”的青年,以保证兵源的质量。这说明袁世凯时期,士兵主要由家境自足的农民构成,破产农民和失业游民属禁募之例。

    按《暂行陆军征募条例》规定,兵役服务年限为3年,但直到1916年初,各师旅有关退伍的章程仍“尚未拟订”,表明士兵退役工作确实难以进行。尤其是自护国战争后,中央的政治权威衰败到了极点。各派军阀拥兵称霸,割据一方,互相混战,拼命扩军,军队数量猛增。没有多少军阀遵照“兵役期3年”的规定执行,士兵职业化已基本形成。因此,军队数量只增不减,士兵退役工作处于实际的停顿状态。

    从军官的主观意愿来讲,大多数军官认为轮换征兵制太浪费,一个军官对士兵训练进行投资之后,只要这个士兵呆在军队里,就可以从士兵身上取回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军阀宁愿要一支充满老兵的军队。从士兵方面讲,主要是因为那些贫穷不堪士兵们没有更好的谋生出路,他们不愿意离开军队,反对裁遣,拒绝退伍。除了个别士兵外,大规模士兵退伍离营往往需要通过长官的强行解散和军队战败溃散才能完成。对于把应募入伍作为养家糊口手段的士兵来说,军营生活固然较苦,但如果能够按时得到军饷,他们是不愿退役的,而强行解散就等于断绝其生活来源。所以,士兵往往激烈地反对遣散。例如,1920年直皖战争之后,当皖系西北边防军的一个旅被命令解散时,发生了兵变,造成了直隶省通州地区相当大的损失,最后被收编为奉军。

    除了上述士兵因养家糊口拒绝退伍外,另有一些“兵油子”,以当兵为业,虽然遣散时给一定数量安置费,但他们因“游荡成性,尚通cao法”,“其能安分回籍复cao旧业者百不一二”,其中大多“往往自流于匪徒”,“由兵转匪”出现了可能。临城劫车案平息后,据一个俘虏估计,他们当中有60%的土匪当过兵。∞因当时枪支价格较高,土匪中出现了人枪入股,按股分赃的情况。这种情况,“无论在北方的土匪中,还是在南方的土匪中,是普遍存在的。”武装土匪的大规模存在,为军队招抚收编土匪找到了“合理”的根据。在苏鲁豫皖4省中,SD土匪尤其为甚。各军队“遣散一兵,SD即来一匪”,而“各省招兵,多半在SDSD武装土匪从而成为各地方军队竞相招抚的目标。1918年陆军第1混成旅旅长吴长植称:“刻下来鲁收抚者颇不乏人,树帜张罗,大声号召。该匪等左右回翔,如鸟择木。旅长每一派兵往剿,不日为某所收抚,即日投诚某处。”英国学者菲尔·比林斯利对这种情况做了分析后认为,各部队收编土匪要比正式招募士兵合算得多,“因为土匪拥有武器而且有作战经验”,而且“收编大量土匪可以给外界造成兵强马壮的印象,自然也就可以得到更多的税收、军需等等”。这种“由兵转匪”,再“由匪转兵”的过程,表现了兵匪之间是如何互换转化的。摘自《民国时代兵匪一家:因为欠饷先后激起300多次兵变》

    虽然此时的大明还处于不怎么混乱的时期,但是军纪还是很松懈的。不错写在纸上的军纪很严,但是又有多少是认真执行了的?而且明朝的军队杀良冒功的现象比较严重。

    明朝廷为了鼓舞士气,立下了赏格,规定斩首一级赏银三两,后来又增加到五两;将校也以获级多寡论功行赏。于是官军往往对手无寸铁的平民滥施屠杀。

    如天启四年,蓟辽经略孙承宗在谈到辽东官军滥杀无辜时指出:“甚至喑哑孤儿,立杀受赏。”崇祯四年,SX副总兵赵大胤在韩城,“报斩贼五十级、而妇孺之首三十有五。”五年,SX兵追剿起义军进入HN其将使县令报功。令曰:’无首级何以报?‘将曰:’易耳!‘少顷,进千级,其中有庠士八十余人。”

    崇祯十一年,清兵深入畿辅,退出后,明总兵王朴纵兵斩居民首冒功。时人钱天锡作《哀庆都歌》云:“各携利刃争相逐,函首忙报将与督。哄然攘臂受赐金,屠尽一家与九属。”在HN商邱,甚至出现官军追杀平民,口称“借脑袋献功”。

    官军的纪律败坏不仅给黎民带来极大的灾难,就连地主、官绅之家也往往受到他们的侵害。因此,在明末社会舆论以至奏章中,’贼梳兵篦“之类的说法屡见不鲜。这正是后来李自成起义军提出”剿兵安民“口号的背景。摘自《可怕的杀良冒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