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议十二律
十二律,古代汉族乐律学名词,是古代的定音方法。即从黄钟律标准音起,按照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的一种律制。 十二律分为阴阳两类,凡属奇数的六种律称阳律,属偶数的六种律称阴律(不单是十二律,其他情况也是如此,单数为阳,偶数为阴,所以1 3 5=9,9就是阳数之极,而2 4=6,6就是阴数之极)。另外,奇数各律称“律”,偶数各律称“吕”,故十二律又简称“律吕”。 阳律六:黄钟、太簇、姑冼、蕤宾、夷则、无射。 阴律六: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 如果你去搜索,会发现有些资料把大吕说成是阴律的第四律,这明显是第一个人乱写,后面的人跟着复制粘贴的。就算你真的完全不懂十二律,可只要知道黄钟是阳律的第一律,那么自然知道大吕就是阴律的第一律了,很基本简单的一个对应关系,用一个成语描述就是-半斤八两,半斤对八两。 在司马迁的《史记》“律书第三”中写到∶“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徴。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 意思是取一根用来定音的竹管,长为81单位,定为“宫音”的音高。然后,我们将其长去掉三分之一,也就是将81乘上2/3,就得到54单位,定为“徴音”。将徴音的竹管长度增加原来的三分之一,即将54乘上4/3,得到72单位,定为“商音”。再去掉三分之一(三分损),72乘2/3,得48单位,为“羽音”。再增加三分之一(三分益),48乘4/3,得64单位,为“角音”。而这宫、商、角、徴、羽五种音高,就称为中国的五音。